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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17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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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66 证券简称:台海核电 公告编号:2015-071
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 2015 年11月10日以邮件通知方式发出。

 2、会议于2015年11月16日14: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3、,应出席会议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其中董事张志强、独立董事俞鹂、刘正东、黄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

 4、会议由董事长王雪欣先生主持,另有公司3名监事、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列席了会议。

 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1)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结果,同意聘任李政军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2)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结果,同意聘任孙铁光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3)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结果,同意聘任刘志颖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本次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李政军先生、孙铁光先生、刘志颖先生均不存在《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决的情形,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要求;公司董事会聘任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同意公司聘任李政军先生、孙铁光先生、刘志颖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李政军先生、孙铁光先生、刘志颖先生的简历附后。

 2、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组织结构的议案》

 同意公司组织结构调整,增设核电事业部(特种产品事业部)、石化装备事业部、能源装备材料事业部。调整后公司设立部门如下:核电事业部(特种产品事业部)、石化装备事业部、能源装备材料事业部、综合办公室、财务部、投资管理部、董事会办公室、审计部。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1月16日

 附件:相关人员简历

 李政军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7年10月出生,本科学历。曾在酒泉钢铁集团公司工作,曾任玛努尔(烟台)工业有限公司任生产部长、副总经理,烟台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烟台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现任烟台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有限公司总经理。

 李政军先生持有本公司股票 125716 股,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李政军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给予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及公开谴责惩戒的情形。

 孙铁光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3年7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高级工程师、副总冶金师、技术管理部部长兼党委书记、常务副总裁,中冶京诚(营口)装备技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烟台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孙铁光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孙铁光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给予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及公开谴责惩戒的情形。

 刘志颖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0年7月出生,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中国第一重型机械集团公司第二技术处科研管理科副科长,第二技术处处长助理兼科研管理科科长,中国一重锻冶处副处长、锻冶处处长兼齐齐哈尔铸锻焊研究所所长,中国第一重型机械集团公司总经理助理,中国第二重型机械集团公司副总工程师。

 刘志颖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刘志颖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给予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及公开谴责惩戒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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