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核实,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交易连续3个交易日内(2015年11月12日、2015年11月13日、2015年11月16日)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属于异常波动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经自查,公司目前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经营活动正常,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重大事宜。
(二)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筹划并购重组、股份发行、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三)2015年11月11日,公司在《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终止重大资产重组公告》及相关公告。公司已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股票于2015年11月12日复牌。除此之外,未出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三、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一)本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没有任何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和意向,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二)公司于上述终止重大资产重组公告中承诺:在披露投资者说明会召开情况公告后的6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四、相关风险提示
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核实,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是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本公司发布的信息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