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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17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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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信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安信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根据2015年7月7日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2514号文的注册,进行募集。

 2、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银行”),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为本公司。

 4、本基金自2015年11月20日起至2015年12月18日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

 5、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投资人。

 6、本基金通过直销中心和网上直销系统以及宁波银行、安信证券等代销网点公开发售,详见本公告正文。

 7、在发售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代销机构外,如增加其他代销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8、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赎回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而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A 类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

 9、认购最低限额: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安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首次认购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单笔500元(含认购费)。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柜台首次认购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0元(含认购费)。

 9、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须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10、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与否应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投资者在份额发售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已经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1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5年11月17日《中国证券报》及《证券时报》上的《安信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2、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essencefund.com)。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申请表格并了解本基金份额发售的相关事宜。

 13、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全国统一服务热线4008-088-088(免长途话费)或各代销机构咨询电话了解认购事宜。

 14、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认购款项在基金合同生效前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5、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依法对本基金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6、风险提示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中等风险水平的投资品种。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谨慎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本基金以人民币1.00元初始面值募集,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17、本公司拥有对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一、 本次份额发售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安信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简称和代码

 基金简称:安信新动力混合

 基金代码:A类001686;C类001687

 (三)基金类型

 混合型基金

 (四)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五)基金存续期

 不定期

 (六)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七)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八)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本基金的直销机构为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本公司直销机构具体地点和联系方式详见本公告第七部分。

 2、代销机构

 本基金的代销机构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

 各代销机构的具体地点和联系方式详见本公告第七部分。

 本基金代销机构的具体地点和联系方式详见本公告第七部分。

 (九)基金份额发售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的份额发售时间自2015年11月20日起至2015年12月18日止。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认购的情况适当延长发售时间,但最长不超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的3个月。基金管理人也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发售。

 本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或提前结束募集,若本基金符合基金合同生效的法定条件,基金管理人将在规定时间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及基金备案材料。中国证监会将于收到前述材料后予以书面确认。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

 若3个月的募集期限届满,本基金仍未达到法定的基金合同生效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并将所募集的资金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

 二、认购方式及相关规定

 (一)认购方式

 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

 (二)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人民币1.00元

 (三)认购费用

 ■

 (四)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

 (1)若投资者选择认购A类基金份额,则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时,计算公式为: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人投资20万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假设其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15元,其对应的认购费率为0.80%,则其可得到的A类基金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200,000/(1+0.80%)=198,412.70元

 认购费用=200,000-198,412.70=1,587.30元

 认购份额=(198,412.70+15)/1.00=198,427.70份

 即投资人投资20万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假设其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15元,则其可得到A类基金份额192,427.70份。

 (2)若投资者选择认购C类基金份额,则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人投资10万元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假设其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15元,则其可得到的C类基金认购份额为:

 认购份额=(100,000+15)/1.00=100,015.00份

 即投资人投资10万元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假设其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15元,则其可得到C类基金份额100,015.00份。

 (五)基金的认购限制

 1、通过本基金除基金管理人外的其他销售机构进行认购,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500元(含认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2、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进行认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50,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0元(含认购费);

 3、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进行认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单笔500元(含认购费),网上直销单笔交易上限及单日累计交易上限请参照网上直销说明;

 4、募集期内,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不设上限。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代销本基金的商业银行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商业银行,此程序原则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00-17:00,具体营业日以各代销机构安排为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事先办妥银行借记卡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已办妥的银行借记卡;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3)提交下列资料办理认购手续

 1)已办妥的银行借记卡;

 2)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二)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此程序原则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15: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营业)。

 2、资金账户的开立(已在该代销券商处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资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3、基金账户的开立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在本代销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4)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4、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在开立资金账户和基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后,可申请认购本基金。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认购/申购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在本代销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各代销券商的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委托等方式提交认购申请。

 5、注意事项:

 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代销机构的说明为准。

 (三)本公司直销中心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本公司直销中心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

 2、受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00—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营业)。

 3、个人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的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士兵证、文职证等有效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若是由代理人办理,需要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以及复印件;

 (2)本人指定的银行账户信息(开户银行、账户名、账号)及银行卡/存折复印件;

 (3)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个人)》并签字确认;

 (4)填妥的《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和《风险提示函》各一份。

 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4、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和投资者本人的有效证件原件及经其签字的复印件,若是由代理人办理,需要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以及复印件。

 (下转A1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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