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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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2. 基金募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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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表“占基金总份额比例”,对下属分级基金,此项的分母为各自级别的份额,对合计数,本项的分母采用下属分级基金份额的合计数,即基金整体的份额总额。
2、按照有关规定,本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以及与本基金有关的法定信息披露费由本基金管理人承担。
3、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认购本基金份额总量为0。
4、本基金的基金经理认购本基金份额总量为0。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运作本基金。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内开始办理。在确定申购开始时间与赎回开始时间后,由基金管理人在开始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