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79 证券简称:广安爱众 公告编号:2015-077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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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11月16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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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10月31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以公告形式发出。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人数为2人,代表股份163,830,7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82%;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人数为5人,代表股份8,796,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2%;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授权代表人共7人,代表股份172,626,8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04%。
董事长罗庆红先生主持本次会议,董事会秘书何非先生出席了会议,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龚星铭律师、张渊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3人,董事袁晓林先生、段兴普先生、王恒先生、杨平先生因工作冲突未能出席会议,独立董事何绍文先生、陈立泰先生、唐清利先生、逯东先生因工作冲突未能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3人,监事杜全虎先生、杨晓玲女士因工作冲突未能出席;
3、董事会秘书何非先生出席了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使用广安区、岳池县农网改造升级项目资金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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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股东进行了回避表决。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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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有关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决议通过议案说明:第1项议案已经审议通过。
2、有关回避表决的情况说明:第1项议案关联股东进行了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
律师:龚星铭律师、张渊律师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聘请的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龚星铭律师、张渊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结论:广安爱众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及签字页;
2、经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