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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17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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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汇源通信

 股票代码: 000586

 信息披露义务人、收购人

 名称:广州蕙富骐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广州市南沙区海滨路171号南沙金融大厦11楼1101之一J43房

 通讯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广州国际金融中心5202

 股权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2015年11月15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制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和所聘请的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专业机构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释 义

 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

 第一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广州蕙富骐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广州汇垠澳丰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夏南)

 注册资本:60,1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340147201F

 企业类型: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广州市南沙区海滨路171号南沙金融大厦11楼1101之一J43房

 经营范围:企业自有资金投资;投资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

 成立日期:2015年4月7日

 税务登记证号:粤国税字440115340147201

 通讯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广州国际金融中心5202

 联系电话:020-23388761

 传真:020-23388267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蕙富骐骥股权结构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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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经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蕙富骐骥全部合伙人包括汇垠澳丰和由平安大华作为管理人代表的平安-汇垠澳丰6号,合伙人具体出资方式及出资比例如下表: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合伙人情况

 (一)普通合伙人概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汇垠澳丰是信息披露义务人唯一普通合伙人,也是其执行事务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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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有限合伙人概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有限合伙人为平安-汇垠澳丰6号,资产管理人为平安大华。

 1、平安-汇垠澳丰6号基本情况及管理方式

 ■

 由于《股份转让协议》需经过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转让变更承诺事项后生效,平安-汇垠澳丰6号预计将于《股份转让协议》生效后,并于2015年12月10日前完成设立。汇垠澳丰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之执行事务合伙人作出承诺,当平安-汇垠澳丰6号最终无法成功设立,汇垠澳丰将以自筹资金承担本次权益变动所需支付资金。

 2、平安大华基本情况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简要财务状况

 蕙富骐骥于2015年4月7日成立,经营范围为:一般经营项目:企业自有资金投资;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投资咨询服务。许可经营项目:股权投资。投资方向: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受让明君集团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4000万股汇源通信(SZ.000586)(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A股流通股。根据蕙富骐骥的认缴出资书,蕙富骐骥注册资本为60,100万元人民币,应于2015年12月31日前缴足首期出资额并于2025年4月3日前缴足全部出资额。由于设立至今尚不足一年,暂无相关的财务数据。

 蕙富骐骥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汇垠澳丰,于2014年6月6日设立,汇垠澳丰最近两个会计年度主要财务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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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合伙协议主要内容

 合伙协议由本企业的普通合伙人汇垠澳丰以及有限合伙人平安大华代表平安-汇垠澳丰6号根据《合伙企业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行政性规范,于 2015年11月3日在广州签署。

 (一)合伙企业事务执行

 本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汇垠澳丰执行合伙事务。执行事务合伙人对外代表企业。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

 (二)企业名称和经营场所

 合伙企业名称:广州蕙富骐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经营场所:广州市南沙区海滨路171号南沙金融大厦11楼1101之一J43房。

 (三)合伙目的、经营范围及期限

 合伙目的:以多层次资本市场为基础,通过对有潜力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的股份、股权进行投资,以及按本协议认为适当的、符合中国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活动,使合伙人获得满意的经济回报。

 合伙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企业自有资金投资;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投资咨询服务。许可经营项目:股权投资。投资方向: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受让明君集团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4,000万股汇源通信(SZ.000586)(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A股流通股。

 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10年,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企业有权续期。

 (四)合伙人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全体合伙人认缴出资额共计人民币60,100万元。普通合伙人汇垠澳丰以货币出资100万元,总认缴出资100万元,占出资总额的0.17%,于2015年12月31日前缴足首期出资额。有限合伙人平安大华代表平安-汇垠澳丰6号以货币出资60,000万元,总认缴出资60,000万元,占出资总额的99.83%,于2015年12月31日前缴足首期出资额,并按照普通合伙人发出的各期缴款通知书的要求及时缴足其余各期出资。

 (五)合伙企业成本费用

 合伙企业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固定管理费及合伙企业自身应承担的场地租金、审计费、工商年检费、信息披露费用和其他费用等。

 1、固定管理费:合伙企业在其存续期间每年按照合伙人认缴出资总额的1%向执行事务合伙人(即管理人,下同)支付管理费。管理费按年度支付,每年度支付两次。

 2、合伙企业直接承担与合伙企业之设立、运营、终止、解散、清算等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

 (1)合伙企业设立和募集产生的相关费用;

 (2)合伙企业的会计、审计、顾问、律师费用;

 (3)合伙企业所有拟投资项目投资、持有、运营、出售而发生的法律、审计、评估及其他第三方中介费用;

 (4)合伙人会议费用;

 (5)税收和行政收费;

 (6)诉讼费和仲裁费;

 (7)合伙企业的办公场所租金、物业管理费、水电费、通讯费、办公设施费用;

 (8)合伙企业清算费用。

 (六)利润分配及亏损分担方式

 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合伙企业可在按照如下方式支付完毕相关费用、弥补相关亏损后进行项目投资收益分配:

 1、本章“四、(五)2、合伙企业直接承担与合伙企业之设立、运营、终止、解散、清算等相关费用”规定的企业应支付的但尚未支付的各项费用;

 2、弥补合伙企业以前年度的亏损;

 3、根据法律文件以及可完全归因于有限合伙人行为而发生的合伙企业税收、罚款、利息、罚息和其他与此关联的费用;

 4、支付合伙企业对外投资的本金。

 合伙企业所取得的收入在扣除上述所列金额后的金额为合伙企业的项目投资收益。项目投资收益由合伙企业各合伙人根据其对合伙企业的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各合伙人对于合伙企业的债务按照其认缴出资比例进行承担,当合伙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有限合伙人在认缴出资额内承担有限责任,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七)入伙、退伙及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转让

 1、入伙及财产份额转让

 经合伙人大会决议通过,合伙企业可以吸收新的有限合伙人。新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任何收入、收益不享有任何权利或权益。

 有限合伙人可将其所持的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转让给全体合伙人之外的第三方,但应提前通知其他合伙人,其他合伙人在同等条件下对前述拟转让的合伙企业财产份额享有优先购买权。有限合伙人可将所持的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转让给其他有限合伙人。

 除非经合伙人大会同意,普通合伙人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不得转让其财产份额。

 2、退伙

 除《合伙企业法》规定的退伙情形或合伙协议规定情形,合伙企业在存续期内不能退伙。

 (八)争议解决

 因合伙协议引起的与合伙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首先应由相关各方之间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相关各方不能协商解决,则应提交广州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在广州仲裁解决。仲裁裁决具有终局性的,对相关各方均有约束力。

 (九)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本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1、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5、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6、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本企业清算应当按《合伙企业法》的规定进行。

 (十)合伙企业财产安全保障

 合伙企业不委托托管银行对合伙企业资金进行托管。合伙企业以其自身名义开立银行账户,合伙企业的资产独立于全体合伙人及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财产。任何合伙人均有权了解合伙企业银行账户内的资金及合伙企业的其他财产情况,并要求执行事务合伙人向其定期报告上述信息,必要时可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对合伙企业进行财务审计,以实现其对合伙企业资金和财产的监督。

 (十一)违约责任

 合伙人违反合伙协议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合伙人未足额出资的,对不足部分不能享受本协议规定的一切权利和利益,且应按法律规定或本协议约定承担相应责任;未按时出资的但没有实质影响组合投资进程的,且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随后补缴的,向守约合伙人缴纳本次应出资但未出资金额每日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实际控制人情况的说明

 汇垠澳丰是蕙富骐骥的普通合伙人与执行事务合伙人。汇垠天粤、上海慧宇和元亨能源对汇垠澳丰的出资额比例分别为40%、30%和30%。上海慧宇实际控制人季京祥、元亨能源董事长王建清均曾作为资管计划的劣后投资人参与江苏双星彩塑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002585)、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000793)的定向增发,并由汇垠澳丰担任资管计划投资顾问。此外,汇垠澳丰股东之间不存在因股权关系或其他安排而产生的关联关系。由于汇垠澳丰股东人数较少,各个股东出资比例接近,任一股东依出资额均不能独立对汇垠澳丰的决策形成控制。

 根据汇垠澳丰董事选任情况及董事会议事规则,汇垠澳丰系有限责任公司,汇垠澳丰董事会设董事3名,由汇垠天粤、上海慧宇及元亨能源各委派1名。汇垠澳丰各股东均无法决定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选任,无法控制汇垠澳丰董事会的决策。因此,汇垠澳丰无实际控制人。

 综合上述原因,信息披露义务人目前不存在实际控制人。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企业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关联企业及其主营业务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蕙富骐骥及其主要关联企业基本信息和主营业务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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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内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蕙富骐骥及其主要管理人最近五年内未受到过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且未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

 八、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管理人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蕙富骐骥主要管理人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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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及以上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汇垠澳丰作为投资顾问参与的资产管理计划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如下:

 (一)双星新材

 2014年7月,汇垠澳丰作为“平安大华广州汇垠澳丰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顾问参与了江苏双星彩塑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002585)股票定向增发,该资产管理计划持有双星新材9.84%的股份。

 (二)精工钢构

 2014年10月,汇垠澳丰作为“交银施罗德资产-交通银行-交银施罗德资管进取3号资产管理计划”及“深圳平安大华汇通财富-浦发银行-平安汇通浦发广州汇垠澳丰3号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顾问参与了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00496)股票非公开发行,该等资产管理计划分别持有精工钢构2.91%及2.18%的股份。

 (三)华闻传媒

 2015年5月,汇垠澳丰作为“长信-浦发-粤信2号资管计划”的投资顾问参与了其受让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000793)5%股份之行动。

 除上述情况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汇垠澳丰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及以上的情况。

 十、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5%以上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5%以上权益的情况。

 十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两年执行事务合伙人未发生变更的情况说明

 蕙富骐骥自2015年4月设立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执行事务合伙人均为汇垠澳丰,未发生变更。

 第二章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及决策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为保障投资者利益,改善上市公司经营状况,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蕙富骐骥将通过协议受让明君集团所持汇源通信的股份成为汇源通信的控股股东,并筹划资产注入事项。

 二、关于本次权益变动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

 2015年10月20日,明君集团召开董事会会议,实际参加表决董事3名,分别为徐小文、徐明君、朱立新。董事会同意就明君集团协议转让持有的汇源通信40,000,000股股份事宜作出如下决议:

 (一)同意将明君集团持有的汇源通信40,000,000股股份协议转让给广州蕙富骐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每股转让价格为15元,转让价款合计6亿元整。

 (二)授权明君集团法定代表人徐小文先生代表明君集团与蕙富骐骥办理本次转让股份的全部手续,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合同、协议、声明、承诺。

 (三)上述决议还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2015年11月6日,明君集团召开股东会会议,出席会议股东代表的股权为100%,批准了上述董事会决议。

 2015年11月6日,蕙富骐骥召开合伙人会议,汇垠澳丰、平安-汇垠澳丰6号出席并讨论了协议受让明君集团所持有汇源通信40,000,000股股份的相关事项,通过以下决议:

 (一)同意以最终协议价格受让明君集团所持有汇源通信40,000,000股股份,经初步协商转让价格为15元/股,转让价款合计6亿元整。

 (二)授权蕙富骐骥普通合伙人汇垠澳丰代表企业办理本次收购事宜的全部手续,包括且不限于签署相关合同、协议、声明、承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者处置其已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蕙富骐骥计划通过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可能性。目前蕙富骐骥尚无处置拟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第三章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由蕙富骐骥根据自身情况,从战略发展的角度考虑,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明君集团持有的汇源通信40,000,0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0.68%。本次股份收购过程中不存在接受其他第三方委托等情形。

 2015年11月7日,蕙富骐骥与明君集团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受让汇源通信40,000,0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0.68%。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汇源通信的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蕙富骐骥将持有汇源通信40,000,0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0.68%。

 三、股份转让协议摘要

 蕙富骐骥与明君集团于2015年11月7日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包括:

 (一)协议当事人

 出让方(甲方):明君集团

 受让方(乙方):蕙富骐骥

 (二)转让标的

 明君集团在股份转让前持有汇源通信40,000,000股股份,占汇源通信已发行股份的20.68%。

 (三)协议对价

 根据双方协商,本次股份转让的价格为每股15元。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款合计6亿元整。

 (四)支付价款方式

 股份转让协议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应与债权人(质权人)就甲方向债权人清偿债务并解除被质押股份上的质权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以书面的方式向乙方进行确认。乙方须在收到甲方的前述确认函后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期总股份转让款的43%支付至甲方以其名义在中信银行成都分行东城根街支行开立的并由双方予以共同监管的银行账户。

 在不迟于甲方向债权人实际支付债务清偿款项之日的前3个工作日,甲方须以书面的方式通知乙方,在收到甲方的上述书面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同意甲方使用共管账户内的资金偿还甲方债务。甲方分次向相关债权人清偿债务的,应分次向乙方递交书面通知。

 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支付的首期股份转让价款后15个工作日内,与债权人在中登公司办妥解除股份质押登记手续,并向乙方递交质押权解除函,如甲方分次向其债权人清偿债务,甲方应分次向乙方递交质押权解除函,直至质押股份上的质权全部解除。

 乙方应在本次股份转让通过深交所审核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指定账户支付金额为股份转让价款总额的25%的第二期股份转让款。

 在甲方将目标股份全部过户给乙方后5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指定账户支付剩余全部的股份转让价款。

 (五)股份解除质押及过户

 在中登公司办理完毕解除质押登记后的3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应向深交所提交转让目标股份的确认手续以及向中登公司提交办理股份过户的全部文件,并由双方争取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目标股份的过户登记。

 (六)特别约定

 在乙方按照股份转让协议生效后至股份过户至乙方名下前,甲方对目标股份行使表决权时对于表决权所涉及的事项如何表决应由双方协商一致确定。股份过户完成后,与目标股份相关的全部股东权利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分红权、表决权、未分配利润收益权等)均归乙方所有。

 (七)税费承担

 本次于深交所和中登公司进行股份转让所发生的费用由甲乙双方共同均摊,因签署及履行股份转让协议而发生的所有税费由双方依法自行承担。

 (八)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不得变更或解除股份转让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或解除协议,相应补充协议为股份转让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如甲方超过约定履行期限30日仍未能完成协议约定的甲方义务、承诺、保证及其他由甲方完成的事项,则乙方有权书面通知甲方解除协议。

 协议的解除不影响守约方依据协议的约定追究违约方违约责任的权利。

 (九)违约责任

 如一方未按照股份转让协议的约定履行任何承诺或义务,或其在股份转让协议项下作出的任何声明或保证是不真实的、不准确的、或有任何重大遗漏或误导之处,则守约方有权解除股份转让协议,同时,违约方应当向守约方支付相当于股份转让价款总额2%的违约金。

 如非不可抗力,由于甲方单方面原因,甲方未能按照本章“三、(四)”条的约定与债权人在中登公司办妥解除股份质押登记手续并向乙方递交质押权解除函或甲方未能按照股份转让协议第五条的约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目标股份转让的相关文件或向中登公司提交目标股份过户的相关文件,每延迟一日,甲方应按照已支付的股份转让价款向乙方支付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如非不可抗力,由于乙方单方面原因,乙方未能按照股份转让协议约定支付款项或未按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目标股份转让的相关文件或向中登公司提交目标股份过户的相关文件,每延迟一日,乙方应按照已支付的股份转让价款向甲方支付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任何一方延迟履行上述义务单独或累计达到30日时,双方均有权解除股份转让协议,但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股份转让价款总额的10%的违约金。

 如本次股份转让事宜无法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审核批准,则甲方应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否决本次股份转让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退还乙方已支付的第一期股份转让款及其在存放期内(乙方向甲方支付第一期股份转让款之日至第一期股份转让款实际退款日止)产生的利息。

 如果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或者交易所、登记公司及其他相关政府部门对本次股份转让提出异议或以其实际行为导致双方无法按照股份转让协议的约定执行,任一方有权选择双方协商解决或终止股份转让协议。除股份转让协议另有规定之外,双方互不承担任何违约或赔偿责任。

 (十)生效及其他

 股份转让协议签署日起成立,经双方的股东会或董事会通过本次股份转让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承诺变更事项后开始生效。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上市公司股份存在权利限制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在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任何汇源通信股份。

 信息披露义务人拟受让明君集团持有的汇源通信40,000,000股股份处于质押状态。

 在股份转让协议生效后,明君集团将与债权人就清偿债务并解除被质押股份上的质权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以书面形式向信息披露义务人确认。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收到明君集团确认函后将首期股份转让款支付至双方的共同账户。明君集团在收到首期股份转让价款后,与债权人在中登公司办妥解除股份质押登记手续,并向信息披露义务人递交质押权解除函。

 除上述情况外,本次拟受让的标的股份不存在其他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的情况。

 第四章 资金来源

 本次权益变动需支付的资金总计60,000万元,均来源于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有限合伙人,资金来源合法。本次权益变动的资金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的情形,不存在通过与上市公司的资产置换或者其他交易取得收购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利用本次权益变动所得的股份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质押取得融资的情形。

 由于《股份转让协议》需经过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转让变更承诺事项后生效,平安-汇垠澳丰6号预计将于《股份转让协议》生效后,并于2015年12月10日前完成设立。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平安-汇垠澳丰6号尚未正式成立。汇垠澳丰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之执行事务合伙人作出承诺,如平安-汇垠澳丰6号最终无法成功设立,汇垠澳丰将以自筹资金承担本次权益变动所需支付资金。

 第五章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的后续计划

 一、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拟通过重大资产重组向上市公司注入其执行事务合伙人关联企业迅通股份。迅通股份主要从事网络视频监控系统及其前后端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向用户提供专业的网络视频监控系统整体解决方案及网络视频监控前后端产品。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为光缆销售和基站建设。在股份转让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置出原有资产和业务,主营业务变更为网络视频监控系统及其前后端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向用户提供专业的网络视频监控系统整体解决方案及网络视频监控前后端产品。

 二、关于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12个月对上市公司的资产重组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拟向上市公司注入其执行事务合伙人汇垠澳丰的关联企业迅通股份。

 三、关于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对上市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调整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根据上市公司章程行使股东权利,计划通过股东大会对董事、监事进行改选,提名罗劲、夏南任上市公司董事,沈桂贤任监事长;计划通过董事会对财务总监进行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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