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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17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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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门提示
“金融互助”高风险

 银监会、工业和信息化部、人民银行、工商总局四部门日前发布风险预警提示,近期国内多地出现以“金融互助”为名,承诺高额收益,引诱公众投入资金的行为,提醒广大公众提高风险意识,理性审慎投资。

 提示称,这种吸收资金的行为名目繁多,常见的有“XX金融互助社区”“XX金融互助平台”“XX金融互助理财”“XX慈善金融互助平台”“XX金融互助投资”“XX互助社区”“XX财富互助平台”等;依托互联网,通过网站、博客、微信、QQ等平台公开宣传,波及范围广;宣称投资门槛低、周期短、收益高,利诱性强。此外,这种行为有很强的迷惑性。

 提示称,这种行为隐蔽性强,多由境外人员远程操控,投资款往往通过个人银行账户网银转账或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流转。

 四部门提示,此类运作模式违背价值规律,资金运转难以长期维系,一旦资金链断裂,投资者将面临严重损失。广大公众要提高风险意识,理性审慎投资,防止利益受损。同时对掌握的违法犯罪线索,可积极向有关部门反映。(据新华社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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