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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17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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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旗下基金所持停牌股票估值调整的
公 告

 依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08]38号)的有关规定和《关于发布中基协(AMAC)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的通知》的指导意见,经与相关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旗下管理的基金(不包括ETF基金)对所持有的下列股票自2015年11月16日起按照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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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股票的交易体现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将恢复为采用当日收盘价格进行估值,本基金管理人不再另行公告。若未来市场环境发生变化,本基金管理人也可采用其他合理的估值方法进行估值。

 如有疑问,请拨打客户服务热线:400-700-5000(免长途话费),021-61055000,或登陆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fund001.com,www.bocomschroder.com获取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七日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增加交银施罗德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H类基金份额类别及修改基金

 合同、托管协议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交银施罗德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为满足香港地区客户的投资需求,经征求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决定自2015年11月17日起增加本基金的H类基金份额类别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上述事项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分类情况:

 本基金按照销售区域及费率标准的不同将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分为A类、H类两类基金份额。在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分类实施后,本基金的原有基金份额全部自动划归为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类别,A类基金份额仅在中国大陆地区销售;本基金新增加的H类基金份额类别,仅在中国香港地区销售,香港投资者申购本基金H类基金份额的起始日期及业务规则等相关信息敬请关注本基金管理人后续公告。

 二、 本基金各类份额类别的销售费用费率情况如下:

 (一)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申购金额5%,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赎回金额的5%。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二) 对于A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基金赎回费25%计入基金资产,对于H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基金赎回费100%计入基金资产。

 三、 其他事项:

 (一) 本基金管理人暂不开通本基金H类基金份额与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其他基金的转换业务,也不开通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与H类基金份额之间的转换业务;

 (二) 本基金管理人暂不开通本基金H类基金份额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三) 本基金管理人暂不开通本基金H类基金份额的转托管业务;

 (四) 本基金管理人已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于2010年12月16日发布了《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交银施罗德成长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更名的提示性公告》,故于本次修订基金合同过程中将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一并更新。

 本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上述业务进行调整并按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进行披露。

 四、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订

 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修改详见附件《交银施罗德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上述变更及修订事项已履行了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程序。本基金管理人将于公告当日将修改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全文登载于本基金管理人网站,供投资者登录查阅。本基金管理人将按照上述调整内容在本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对上述相关内容进行相应修改。

 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fund001.com,www.bocomschroder.com)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000(免长途话费),(021)61055000进行咨询、查询。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十一月十七日

 

 附件:《交银施罗德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一、 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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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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