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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16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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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接入方案现身
券商解读尚存疑惑
□本报记者 张莉

 多项禁止性要求提出

 上述《暂行规定》明确,信息系统外部接入的特定用户,包括了具备信息技术管理能力的金融机构、备案私募管理机构、符合规定开展程序化交易的投资者等。证监会要求,经营机构应当充分评估外部信息系统接入方实施信息系统外部接入的必要性,确保其具有正当的接入需求,具备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信息技术管理能力与风险承受能力。同时,监管部门规定机构与外部信息系统接入方合作前需申请评估认证,明确风险并由行业协会出具评估报告,且机构还需签署相关协议,建立应急及应常处理机制。

 从上述文件不难发现,对场外配资的整顿要求并未放松,监管层对第三方外部接入提出了多项禁止性要求,比如不得出借机构相关业务资格、违规接受委托交易证券;不得为违规融资提供便利,不得违规开放与第三方接入有关的接入权限;机构不得在产品委托人份额账户下设立子账户、虚拟账户;不得由不同委托人分别实施投资决策,共用同一证券账户;不得出现优先级委托人享受固定收益,且劣后级委托人以投资顾问等形式直接执行投资指令的股票市场融资活动的情形。

 不过,另一份中证协方面有关第三方信息系统外部接入的征求意见稿同时受到机构关注。来自证监会的暂行规定将第三方外接系统规范的范围扩展到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使用外部信息系统的特定用户以及为其提供外部信息系统接入方。而中证协下发的征求意见稿,只将券商作为规范范围,主要为其评估认证做界定和准备。

 最终方案尚未形成

 由于目前对第三方外部接入的管理仅属于征求意见阶段,不少机构对上述文件内容的理解存在诸多疑惑。某券商机构相关人士表示,由于目前最终方案还未形成,对于第三方外部接入的情况,无论是此前配资功能还是对第三方的其他通道功能,均采取“一刀切”方式,这导致不少券商机构与合作方在展开具体业务时陷入僵局。

 另有业内人士认为,由于各方对外部系统接入的界定不同,到底是只允许PB系统的内部系统可以进行正常通道之外,还是可以在相关部门评定结果出台后再度引入外部信息系统,目前仍没有清晰定论。此外,部分小券商由于自身系统并不完善,导致相关信托、私募等机构面临端口被切断的局面,其中将涉及不少原有协议上的纠纷,这意味着不少和第三方合作的券商需等待最后细则的落地。

 有第三方互联网公司方面人士此前曾表示,在清理配资的过程中,几乎所有第三方软件商全面停止了与场外配资相关的资管软件运行。但针对第三方该如何规范,目前监管层并没有完全明确,市场有被“一刀切”的担忧存在。上述第三方机构人士表示,希望最后敲定的细则可以允许第三方接入,用市场化方法来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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