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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16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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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0572 证券简称:康恩贝 公告编号:临2015-099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复牌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因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在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10月19日起停牌。公司分别于 2015 年 10 月 19 日、10 月26 日、11月2日和11月9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了临2015-088号《公司重大事项停牌公告》、临2015-094号《公司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进展情况的公告》、临2015-095号《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进展暨延期复牌的公告》和临2015-098号《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进展暨第二次延期复牌的公告》。

 公司于2015年11月13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2015年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关于公司符合2015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前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

 公司在上述延期复牌公告中提及的筹划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拟投资的中医药诊疗服务网络项目因其中涉及设立医疗机构的事宜截至目前仍未取得杭州市滨江区政府的审批意见,且何时得到政府批复及批复结果均存在较大不确定,经董事会审慎研究决定该项目不列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由公司根据需要择机另行组织实施。

 根据有关规定,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于2015年11月16日起复牌。

 敬请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11月16日

 证券代码:600572 证券简称:康恩贝 公告编号:临2015-100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董事会2015年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5年第十四次临时会议于2015年11月13日在杭州市滨江区滨康路568号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15年11月11日以书面、传真、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董事。会议应参加审议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审议表决董事7人。董事张伟良、余斌因出差在外无法参会,分别委托董事胡季强、王如伟代为出席会议并根据其对会议议案的表决意向进行表决。公司监事陆志国、杨金龙,董事会秘书杨俊德、财务总监陈岳忠、保荐机构代表范长青、蒋茂卓和律师王建文先生列席会议。会议由胡季强董事长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前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同意 9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结果:通过。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具体内容将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2015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同意 9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结果: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对经营、财务状况及相关事项进行了逐项自查,认为公司符合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条件。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对方案中有关事项采用了逐项表决。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同意 9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结果:通过。

 2、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核准之日起6个月内择机发行。

 同意 9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结果:通过。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投资者等不超过10名的特定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其自有资金认购。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不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认购。

 最终的发行对象在公司取得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核准批文后由董事会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根据发行对象申报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

 同意 9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结果:通过。

 4、发行股票数量

 本次发行A股股票的数量为不超过16,819.00万股(含本数)。在本次拟发行规模范围内,董事会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认购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同意 9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结果:通过。

 5、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八届董事会2015年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日(2015年11月16日)。本次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本次发行价格不低于10.59元/股。(注: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在前述发行底价的基础上,本次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批文后,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规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协商确定。

 同意 9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结果:通过。

 6、本次发行股份的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限售期为十二个月,限售期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开始计算。限售期结束后,将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同意 9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结果:通过。

 7、募集资金数量及用途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78,120.00万元(含本数)。本次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国际化先进制药基地项目、现代医药物流仓储建设项目和偿还并购贷款。

 同意 9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结果:通过。

 8、上市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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