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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16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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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资者综合保护体系有望加速构建
□本报记者 王小伟

 □本报记者 王小伟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的《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健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从证监系统来看,近年来针对中小投资者保护工作不断取得进展。机构人士分析认为,股票投资者综合保护体系有望加速构建。业内人士建议,继续从公司治理体系、行政监管体系、司法救济体系、投资者教育体系、社会监督体系等方面入手,进一步完善我国资本市场投资者保护制度体系。

 多措施力促投保

 业内人士介绍,中小投资者数量在中国证券市场占据了很大的部分,但在信息、持股、资金等方面都处于弱势地位,且绝大多数证券投资专业知识相对缺乏,容易产生跟风与杀跌等非理性行为,损害其自身利益。就中国股票市场而言,虽然目前A股市场制度建设正在逐步走向完善,但是欺诈发行铤而走险、违法披露忽悠投资者、内幕交易损害市场公平性、操纵市场误导投资者等现象依然时有发生,在此双重背景下,重视股票投资者保护工作就显得尤为重要。

 今年以来,证监会多项制度直指优化投资者保护。以11月中旬刚刚宣布的IPO新政为例,证监会近日宣布重启暂停4个月的IPO的同时,还推出五项举措改革完善现行发行制度,其中制定惩戒机制、强化信息披露、强化中介机构责任要求等方面,业内认为均有利于进一步落实中小投资者保护的要求。

 以摊薄即期回报制度为例,在证监会进一步改革完善新股发行制度的政策措施中,为了加强对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监管部门决定,建立摊薄即期回报补偿机制,要求首发企业制定切实可行的填补回报措施。公司董事、高管应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在招股说明书中作出承诺。业内分析认为,这将有助于引导上市公司增强持续回报能力。

 此外,证监会今年上半年还启动了“公平在身边”专项活动,拓展电话服务功能,建立健全纠纷调解体系,投资者网站和投资者教育基地建设等。

 综合体系构建望提速

 2013年底,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此后,证监会专门召开加强中小投资者保护工作会议,部署加强中小投资者保护工作。当时证监会党委书记、主席肖钢指出,为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需要正确理解和把握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本质与内容,处理好以下4个重要关系:一是正确认识“同股同权”原则与中小投资者保护的关系,二是正确认识“买者自慎”原则与中小投资者保护的关系,三是正确认识交易自愿原则与中小投资者保护的关系,四是正确认识效率原则与中小投资者保护的关系。

 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作为一项长期任务和系统工程,证监会主席肖钢指出,要统筹协调,充分调动各方资源和力量,形成保护合力,加快形成法律保护、监管保护、自律保护、市场保护、自我保护的综合体系。

 在构建综合体系方面,证监会今年以来同样动作频频。以“监管保护”为例,证监会今年以来,祭出“证监法网专项执法行动”利器,创新执法模式,打击个案,遏制类案,彰显监管部门肃清证券市场“毒瘤”的决心和稳定市场、修复市场、建设市场的信心;同时还出台规定鼓励上市公司分红,强化上市公司对中小投资者的回报。

 暖流资产权益部研究总监鲁强指出,充分保护投资者权益将是资本市场所实现的重要结果,这也是中国资本市场实现健康稳定发展的重要前提。随着中央对于投资者保护工作日益重视,相关保护体系有望加速构建。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杨东建议,中国资本市场需要一整套的保护者机制,其中最主要的是做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一方面需要监管层加强入口管理,另一方面金融机构在消费金融产品时,也需要根据投资者的投资目标、资产金额、风险偏好等因素设计服务策略,引导理性投资。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建议,可以继续从公司治理体系、行政监管体系、司法救济体系、投资者教育体系、社会监督体系等方面入手,进一步完善我国资本市场投资者保护制度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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