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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16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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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96 证券简称:海南瑞泽 公告编号:2015-130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相关方承诺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向三亚大兴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386号),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海南瑞泽”)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已完成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相关实施工作(募集配套资金择期再行实施)。

 在本次交易过程中,相关方三亚大兴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兴集团”)、三亚厚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亚厚德”)、宁波嘉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嘉丰”)、广州市富晨兴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富晨兴业”)、冯活晓、邓雁栋、徐伟文、何小锋已作出包括但不限于股份锁定、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等承诺,具体承诺事项及目前的履行情况如下:

 一、关于提供资料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声明与承诺

 (一)作为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大兴集团、三亚厚德就所提供的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作出如下声明和承诺:

 1、本企业已向公司及为本次交易提供审计、评估、法律及财务顾问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有关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等),本企业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保证所提供信息和文件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2、在参与本次交易期间,本企业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向公司披露有关本次交易的信息,并保证该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将暂停转让其在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如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本企业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作为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富晨兴业、宁波嘉丰、冯活晓、邓雁栋、徐伟文、何小锋现就所提供的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作出如下声明和承诺:

 1、本人/本企业已向公司及为本次交易提供审计、评估、法律及财务顾问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有关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等),本人/本企业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保证所提供信息和文件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2、在参与本次交易期间,本人/本企业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向公司披露有关本次交易的信息,并保证该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如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本人/本企业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截至公告之日,承诺方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二、关于所持股份权属清晰等相关事项的声明与承诺

 作为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大兴集团、三亚厚德、富晨兴业、宁波嘉丰、冯活晓、邓雁栋、徐伟文、何小锋就所持大兴园林股份(以下简称“标的股份”)权属清晰等相关事项作出如下声明和承诺:

 1、本人/本企业承诺合法持有且有权转让标的股份,标的股份上不存在任何质押、查封、冻结或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形,也没有任何其他可能导致产生前述权益负担的协议、安排或承诺;

 2、本人/本企业保证不存在以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类似的方式为他人代持标的股份或由他人代其持有标的股份的情形,也没有任何其他可能导致产生前述第三方权益的协议、安排或承诺;

 3、本人/本企业已依法对大兴园林履行出资义务,不存在任何虚假出资、延期出资、抽逃出资、未出资到位等违反其作为大兴园林股东所应当承担的义务及责任的行为;

 4、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人/本企业不存在未向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未披露的诉讼、或有债务、潜在纠纷、行政处罚、侵权责任等责任或损失。

 如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本人/本企业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截至公告之日,标的股权已登记在公司名下,承诺方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三、关于不存在一致行动的安排或约定的承诺

 富晨兴业、宁波嘉丰、冯活晓、邓雁栋、徐伟文、何小锋就是否存在一致行动关系,作出如下声明和承诺:1、截至本承诺函签署日,本人/本企业与海南瑞泽实际控制人张海林、张艺林、冯活灵不存在一致行动的安排或约定;2、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本企业也不会作出其他一致行动的安排或约定。

 截至公告之日,上述承诺仍在履行过程中,承诺人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形。

 四、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

 (一)作为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之一,大兴集团、三亚厚德分别对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海南瑞泽股份(以下简称“标的股份”)作出如下锁定承诺:

 1、自标的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2、本次交易完成后6 个月内如海南瑞泽股票连续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本次交易完成后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标的股份锁定期将自动延长至少6 个月。

 3、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不得转让其在海南瑞泽拥有权益的股份。

 4、除上述锁定约定外,本企业因本次交易取得的海南瑞泽股份在解锁后减持时还应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海南瑞泽公司章程的规定。

 5、若证监会的监管意见或相关规定要求的锁定期长于上述承诺的,本企业同意根据证监会的监管意见或相关规定的要求做相应调整。

 6、本次发行结束后,标的股份由于海南瑞泽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承诺。

 (二)作为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之一,冯活晓对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海南瑞泽股份(以下简称“标的股份”)作出如下锁定承诺:

 1、自标的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2、除上述锁定约定外,本人因本次交易取得的海南瑞泽股份在解锁后减持时还应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海南瑞泽公司章程的规定。

 3、若证监会的监管意见或相关规定要求的锁定期长于上述承诺的,本人同意根据证监会的监管意见或相关规定的要求做相应调整。

 4、本次发行结束后,本人因本次交易取得的海南瑞泽股份由于海南瑞泽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承诺。

 (三)作为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之一,宁波嘉丰、富晨兴业、邓雁栋、徐伟文、何小锋分别过本次交易取得的海南瑞泽股份(以下简称“标的股份”)作出如下锁定承诺:

 1、自标的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2、除上述锁定约定外,本人/本企业因本次交易取得的海南瑞泽股份在解锁后减持时还应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海南瑞泽公司章程的规定。

 3、若证监会的监管意见或相关规定要求的锁定期长于上述承诺的,本人/本企业同意根据证监会的监管意见或相关规定的要求做相应调整。

 4、本次交易结束后,本人/本企业因本次交易取得的海南瑞泽股份由于海南瑞泽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承诺。

 上述股份于2015年11月17日上市并开始锁定。截至公告之日,上述承诺仍在履行过程中,承诺方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五、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一)大兴集团就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作出如下承诺:

 1、在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企业将会严格遵守有关上市公司监管法规,规范和尽量减少与海南瑞泽及其所控制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若本企业及其控制的企业与海南瑞泽及其所控制企业之间确有必要进行关联交易,本企业将严格按市场公允、公平原则,在海南瑞泽履行上市公司有关关联交易内部决策程序的基础上,保证以规范、公平的方式进行交易并及时披露相关信息,以确保海南瑞泽及其股东的利益不受损害。

 2、本次交易完成后,除已签订的园林施工合同继续履行完毕外,本企业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再继续与大兴园林发生与其主营的园林施工业务相关的交易。

 3、如因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而给海南瑞泽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赔偿因此给海南瑞泽造成的全部损失。

 (二)冯活晓、三亚厚德就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作出如下承诺:

 在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本企业将会严格遵守有关上市公司监管法规,规范和尽量减少与海南瑞泽及其所控制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若本人/本企业及其控制的企业与海南瑞泽及其所控制企业之间确有必要进行关联交易,本人/本企业将严格按市场公允、公平原则,在海南瑞泽履行上市公司有关关联交易内部决策程序的基础上,保证以规范、公平的方式进行交易并及时披露相关信息,以确保海南瑞泽及其股东的利益不受损害。如因本人/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而给海南瑞泽造成损失的,本人/本企业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赔偿因此给海南瑞泽造成的全部损失。

 截至公告之日,上述承诺尚在履行过程中,各承诺方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六、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避免和消除将来可能与海南瑞泽之间的同业竞争,大兴集团、三亚厚德承诺:

 本企业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均未从事任何在商业上对海南瑞泽或其所控制的企业构成直接或间接同业竞争的业务或活动,并保证将来也不会从事或促使本企业所控制的企业从事任何在商业上对海南瑞泽或其所控制的企业构成直接或间接同业竞争的业务或活动。如因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而给海南瑞泽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赔偿因此给海南瑞泽造成的全部损失。

 截至公告之日,上述承诺仍在履行过程中,承诺人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形。

 七、关于保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

 作为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大兴集团、三亚厚德、富晨兴业、宁波嘉丰、冯活晓、邓雁栋、徐伟文、何小锋承诺:在本人/本企业作为海南瑞泽的股东期间,将保证与海南瑞泽做到人员独立、资产独立完整、业务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保证海南瑞泽的独立性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有利于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的要求。

 截至公告之日,上述承诺仍在履行过程中,承诺人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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