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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13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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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38 证券简称:司尔特 公告编号:2015-71
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文件精神,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3、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11月12日(星期四)下午2: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1月1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1月11日15:00至2015 年11月12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安徽省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汪溪园区公司七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金国清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275,046,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8.3009%。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275,040,9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8.3001%。

 (2)通过网络投票股东参与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5,4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0.0008%。

 (3)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86,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80,9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13%。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5,4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0.0008%。经核查,不存在既参加网络投票又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赞成275,044,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3%;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赞成8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6825%;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17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登载于2015年10月27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赞成275,044,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3%;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赞成8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6825%;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17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登载于2015年10月27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3、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年产90万吨新型复合肥和年产25万吨硫铁矿制硫酸项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赞成275,044,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3%;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赞成8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6825%;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17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建设年产90万吨新型复合肥和年产25万吨硫铁矿制硫酸项目的公告》登载于2015年10月27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万商天勤(上海)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陈凯、任银龙;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出席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万商天勤(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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