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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13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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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17 证券简称:东信和平 公告编号:2015-44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即需由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举行。现场会议于2015年11月12日14:30开始在珠海市南屏屏工中路8号公司603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的时间:2015年11月11日至11月1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1月12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1月11日15:00至2015年11月12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周忠国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6人,代表股份 156,291,20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5.099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5人,代表股份 156,281,70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5.096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1人,代表股份9,5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0027%。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股东大会审议,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暨修改<公司章程>的提案》

 经表决,同意156,291,207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具体情况详见2015年10月27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2015-39)。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十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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