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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13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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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908 证券简称:京运通 公告编号:临2015-059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11月12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海四路158号公司412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冯焕培先生主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其他高管的列席情况。

 公司董事会秘书亲自出席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类型由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内资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第二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律师:马宏继、李艳芳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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