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23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5年11月13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600405 证券简称:动力源 编号:2015-063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公司股票在2015年11月10日、11日、12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构成《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 经本公司自查及征询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除公司已披露的正在进行的股权激励事项以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及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本公司股票在2015年11月10日、11日、12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20%以上,构成《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本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核查,并询问了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经自查,公司目前经营情况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经营活动正常,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重大事宜,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2、经公司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确认,除公司已披露的正在进行的股权激励事项以外,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3、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未发现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除公司已披露信息外,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4、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本公司股票。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和意向,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上市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纸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信息披露网站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本公司发布的信息以上述指定报刊和网站刊登的公告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1月12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