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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13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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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019 证券简称:中科曙光 公告编号:2015-065

 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11月12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8号中关村软件园36号楼501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李国杰先生主持,会议由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3人,董事隋雪青、魏宏锟、洪雷、陈磊、郭可尊、宁亚平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方信我、尹雨立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财务总监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审议变更公司经营范围、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审议《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第1项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该议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

 律师:白聪颖、沈威卫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1月13日

 证券代码:603019 证券简称:中科曙光 公告编号:2015-064

 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补充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0月1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51856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进行了认真核查和落实,按照《反馈意见》的要求对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资料补充和问题回复(详见公告:2015-062),并于2015年11月6日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了反馈意见回复材料。

 根据中国证监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反馈意见回复材料的补充问题,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进行了补充回复,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关于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反馈意见的补充回复》。公司将于上述反馈意见补充回复披露后2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送补充回复材料。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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