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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13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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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560 证券简称:昆百大A 公告编号:2015-099号

 昆明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昆明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百大”或“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的通知于2015年11月6日分别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和电话通知等方式发出。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于2015年11月1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会董事7名,实际参会董事7名。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与西双版纳中劲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议案》

 为拓宽公司发展空间,提升主营业务的盈利能力,加快战略目标的实现,本公司拟与西双版纳中劲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通过双方优先加强信息技术与电子商务、商贸、金融服务领域的合作,充分利用自身技术及电子商务领域的运营经验、资源及能力,为电子商务平台的建设和运营、境内及进出口商贸业务、金融服务等方面提供支持和资源整合,促使昆百大在商业稳步发展的基础上,在电商、酒店物业、地产、金融服务及新兴产业领域更快、更优的布局。

 二、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云南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议案》

 本着资源优势互补,实现合作双方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最大化,加强全面战略合作之目的,本公司拟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云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移动”)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双方将进行全面的资源共享,包括数据信息、客户资源、积分兑换等。通过建立战略合作,本公司将获得云南移动全面、全方位的通讯支持服务和更加充分的集团通讯解决方案支持,进一步优化集团通讯产品的设计架构,同时网络运维保障能力得到进一步加强,实现更高效更可靠的通讯应用。

 上述本公司与西双版纳中劲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事项及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云南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事项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2015年11月13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与西双版纳中劲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100号)和《关于拟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云南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101号)。

 特此公告。

 昆明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11月13日

 证券代码:000560 证券简称:昆百大A   公告编号:2015-100号

 昆明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西双版纳中劲投资有限责任

 公司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为双方合作意向和原则的框架性陈述,针对具体合作事项,合作双方将按本协议约定的合作原则签订正式协议。公司将视具体情况,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一、合作协议签署情况

 1. 协议签署基本情况

 为拓宽公司发展空间,提升主营业务的盈利能力,加快战略目标的实现。2015年11月12日,昆明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昆百大”)与西双版纳中劲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版纳中劲投资”)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 “本协议”)。根据该协议,双方将整合各自领域的优势资源,建立战略性业务合作关系,积极创造有利条件,促成合作项目的顺利实施,以获得更好的社会效益及商业价值。

 2.审批情况

 本公司2015年11月12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西双版纳中劲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议案》。

 本协议为框架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本协议签署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本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合作框架协议事项属本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不需经股东大会批准。

 二、合作对方的基本情况

 1.合作对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西双版纳中劲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住所: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磨憨经济开发区紫薇路57号;

 (4)注册资本:贰仟陆佰万元整;

 (5)法定代表人:单振文;

 (6)成立日期:2011年06月23日;

 (7)营业期限:2011年06月23日至长期;

 (8)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货物进出口1;货运站(场)经营;货运信息咨询服务,住宿服务,橡胶种植,日用百货销售,化肥零售,矿产品,建材,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塑料产品,机械设备,仪器仪表,电子产品,五金产品及汽摩配件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与版纳中劲投资及其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务债权、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

 2.合作对方主营业务情况:

 版纳中劲投资目前在国家级一类口岸磨憨口岸所在地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磨憨经济开发区经营有“磨憨中汇国际商贸物流中心”,在边民互市、快件中心、进出口贸易、物业管理、仓储物流、酒店等领域占有区位及商业优势。

 三、《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主要内容

 2015年11月12日,本公司与版纳中劲投资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合作目的及原则

 (1)双方遵循互利互惠、平等诚信的原则,为整合各自领域的优势资源,依据本协议建立战略合作意向。

 (2)双方均应就具体合作项目提供资源支持,积极创造各种有利条件,以促成合作项目的顺利实施,从而建立双方长期战略性业务合作关系,获得更好的社会效益及商业价值,促进双方合作目的之实现。

 2.合作范围

 (1)双方将结合各自业务优势进行深入合作。合作领域包括但不限于境内商贸、进出口贸易、边境贸易、物业管理、仓储物流、酒店、电子商务、金融服务等领域及未来双方或一方发展规划的其他领域。

 (2)双方同意应优先加强信息技术与电子商务、商贸、金融服务领域的合作。双方应充分利用自身技术及电子商务领域的运营经验、资源及能力,共同为电子商务平台的建设和运营、境内及进出口商贸业务、金融服务等方面提供支持。鉴于昆百大在电子商务、商贸、金融服务领域拥有的经验和资源优势,双方同意在该等领域将优先开始合作,且该等合作由昆百大牵头主导推进。具体合作项目、合作方式及权利义务由双方另行签订合作协议确定。

 3.合作方式及合作期限

 (1)合作方式以双方就每一领域指派专人组成专项工作组的方式推进,每一领域的专项工作组负责对该领域业务进行调研、考察并设计及论证具体合作方案并协助落实与执行方案内容。就商贸、电商以及延伸的金融服务领域首先开展工作,该专项工作组(双方人员组成)的成员组成由双方协商确定。

 (2)合作时间自2015年11月12日起,具体期限由双方另行签订合作协议确定。

 4.保密条款

 对于本协议的内容及因本协议项下的双方所取得的对方及相关公司的资料为保密信息,未有中国法律强制要求,或有权的监管机构、司法机构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或经保密信息提供方同意,保密信息获得方不得向除其关联公司、其自身或关联公司的雇员、律师、财务顾问或代理外的任何第三方提供或披露任何保密信息。如一方违反本条所述之保密义务的,应视为该方违约,另一方有权根据上述约定要求该方承担违约责任。

 5.协议终止与争议解决

 (1)本协议履行期间,若一方需提前终止合作的,应提前三十天通知对方后方可解除。

 (2)本协议的订立、解释、效力、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国法律。

 (3)双方因本协议的签订、履行而产生的任何争端、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在该等争端、争议发生后的三十日不能协商解决的,则本协议的任何一方均应向本公司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其他

 (1)本协议为双方进行长期业务合作的框架性协议,涉及之具体合作项目,需经双方另行签订协议或其他法律文件,以明确双方在各项目中的权利义务关系。该等法律文件与本协议一致构成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经双方协商一致或经双方正当授权代表签署书面文书或文件,双方可以对本协议进行修改或补充。双方未尽事宜以补充协议进行约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对公司的影响及存在的风险

 1.对公司可能产生的影响

 本公司是建国后国家投资兴建的第一批大型商业零售企业,1992年改制设立股份公司,经过近半个世纪的发展形成了以商业零售业为主业,涵盖商业零售、电子商务、房地产开发、酒店物业、金融服务等领域的大型综合性集团公司,在云南省内商业零售行业具有强大的资源优势。

 磨憨口岸是国家“一带一路”战略中中国-东南亚最重要的中线通道的进出境国家一类口岸。协议对方版纳中劲目前在国家级一类口岸磨憨口岸所在地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磨憨经济开发区经营有“磨憨中汇国际商贸物流中心”,在边民互市、快件中心、进出口贸易、物业管理、仓储物流、酒店等领域占有区位及商业优势。通过《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签署,合作双方可以优势互补、强强联合,通过整合各自领域的优势资源,建立双方长期战略性业务合作关系,获得更好的社会效益及商业价值。通过双方优先加强信息技术与电子商务、商贸、金融服务领域的合作,充分利用自身技术及电子商务领域的运营经验、资源及能力,为电子商务平台的建设和运营、境内及进出口商贸业务、金融服务等方面提供支持和资源整合,促使昆百大在商业稳步发展的基础上,在电商、酒店物业、地产、金融服务及新兴产业领域更快、更优的布局。

 2.可能存在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属于双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意向性约定,未来双方能否就具体合作事项达成正式协议和未来收益存在不确定性。针对可能出现的风险,公司将采取多种对策及应对措施化解和防范潜在风险。

 公司将根据合作进展情况,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所有信息披露刊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告信息为准,同时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昆明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西双版纳中劲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之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昆明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 年11月13日

 证券简称:昆百大A   证券代码:000560  公告编号:2015-101号

 昆明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拟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云南有限公司签署

 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战略合作协议》是合作双方开展业务合作的基础性框架协议,就本协议所述的合作事项落地执行时,双方及其子(分)公司、分支机构、其他下属单位应依据本协议合作内容及合作原则,另行签订具体的业务合作协议执行。公司将视具体情况,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一、合作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本着资源优势互补,实现合作双方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最大化,加强全面战略合作之目的,昆明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甲方”)拟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云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移动”或“乙方”)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2.审批情况

 本公司2015年11月12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云南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与云南移动就开展战略合作事宜签署上述《战略合作协议》。

 本协议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本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合作协议事项属本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不需经股东大会批准。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中国移动通信集团云南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

 (3)住所:云南省昆明市广福路中段中国移动大厦(广福路拥广路交叉口);

 (4)注册资本:413713.07万元;

 (5)法定代表人:马奎;

 (6)成立日期:2004年1月19日;

 (7)营业期限:2004年7月26日至2054年7月25日;

 (8)经营范围:在本省内经营GSM数字移动通信业务;IP电话业务;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因特网骨干网数据传送业务;LTE/第四代数字蜂窝移动通信业务、固定网本地电话业务、固定网国内长途业务;无线接入业务(含26GHz无线接入业务、3.5GHz无线接入业务、其中3.5GHz无线接入业务覆盖范围不含昆明);从事移动通信、IP电话和因特网等网络的设计、投资和建设;移动通信、IP电话和因特网等设施的安装、工程施工和维修;经营与移动通信、IP电话和因特网业务相关的系统集成、漫游结算清算、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广告业务、设备销售,以及其他电信及信息服务;出售、出租移动电话终端设备、IP电话设备、因特网设备及其配件,并提供售后服务;业务培训、会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与云南移动及其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务债权、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

 2.交易对方主营业务情况:

 云南移动是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全资子公司,是一家具有电信业务综合运营能力、提供从无线有线到互联网解决方案、跨行业解决方案提供能力、具有国际应用视野的领先信息应用提供商。

 三、协议主要内容

 《战略合作协议》内容条款目前已经双方确定,云南移动已完成审批流程,待本公司董事会批准后,即可与云南移动签署该协议。该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合作内容

 1.甲方将乙方列为战略合作伙伴,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使用乙方提供的基础通信、办公管理、服务营销、生产控制等方面的移动信息化产品;同时乙方可根据甲方生产调度及服务管理的个性化需求,提供定制化的信息化整体解决方案。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基础通信类: 4G移动通信、数据专线、互联网专线、融合通信、IDC服务、集团V网、短号短信、集团通讯录、视频会议、会议电话等;

 (2)办公管理类:集团统付、移动OA、手机邮箱、彩铃、彩云通讯录等;

 (3)服务营销类:统一充值、流量统付、移动400等;

 (4)生产控制类:车辆定位、物联网、业务支撑系统、无线数据卡采集、一卡通系统、协同办公系统、生产自动化系统等。

 (5)资源共享类:场地共享、广告宣传共享、线路共享、管道共享、铁塔共享等;

 (6)大数据服务类:甲方会员数据清洗、甲方会员画像分析、甲方渠道网点周边人口特征分析、互联网渠道推广等;

 2. 乙方将甲方列为战略合作伙伴,同等条件下优先与甲方合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移动积分兑换合作;

 (2)大数据营销;

 (3)代收通讯费;

 (4)代办移动业务。

 3.双方针对特定的目标客户群体,结合各自优势,开发新的产品和服务,开展联合营销,开拓新的市场并实现营销效果最大化。

 (二)合作方式

 1.本协议是甲乙双方开展业务合作的基础性框架协议,就本协议所述的合作事项落地执行时,甲乙双方及其子(分)公司、分支机构、其他下属单位应依据本协议合作内容及合作原则,另行签订具体的业务合作协议执行。

 属于合作范围内的技术开发、业务支撑、资源分配与规划、业务管理、支付结算、营销与客服等细节,将在具体的业务合作协议中明确。

 2.甲乙双方应妥善协调其各自关联企业或分支机构就具体项目的实施开展必要合作,以实现本协议之目的。

 3.甲乙双方在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允许的范围内,双方承诺充分利用自身服务资源,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对方业务发展。

 (三)权利和义务

 甲、乙双方共同承诺:在技术可行、安全可靠、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且互不影响的条件下,甲方将其拥有的场所有偿提供给乙方建设通信网络设备设施使用,并有偿为通信设备设施供电;乙方将其拥有所有权的场所有偿提供给甲方,并有偿提供甲方运营相关信息服务和大数据分析服务。乙方有偿开放乙方自有或专营他营渠道供甲方业务运营之用,甲方按业务量支付乙方一定比例的结算费用。任何与甲方及甲方客户服务相关的内容,甲方优先选择乙方现有产品、业务、平台实现相关功能,乙方负责全部技术支撑事宜。

 在协议期内,甲方视乙方为甲方信息化战略合作电信运营商。在本协议约束的内容范围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乙方进行业务合作。

 乙方承诺:在本协议期限内,如甲方或甲方管辖的单位有本协议约束内容范围内电信业务需求,乙方提供整体资费方案。

 (四)违约责任

 如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协议中的任一条款均视为违约。任何一方在收到对方关于违约情况的书面通知后,如确认违约行为实际存在,则应在二十日内对违约行为予以纠正并书面通知对方;如认为不存在违约行为,则应在二十日内向对方提出书面异议或说明。由任何一方违约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由违约方承担。

 (五)协议期限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五年,合作协议期满后若双方无异议,自动顺延。

 四、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对公司的影响及存在的风险

 1.对公司可能产生的影响

 云南移动是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全资子公司,是具有电信业务综合运营能力、国际应用视野的领先信息应用提供商。建立战略合作,本公司将获得云南移动全面、全方位的通讯支持服务和更加充分的集团通讯解决方案支持,进一步优化集团通讯产品的设计架构,同时网络运维保障能力得到进一步加强,实现更高效更可靠的通讯应用。

 通过开展战略合作,双方将进行全面的资源共享,包括数据信息、客户资源、积分兑换等。双方的战略合作将为本公司的营销通道带来更多的连接用户机会,同时也为本公司的用户提供更加全面的服务体验。在移动大数据应用领域的合作,将为双方带来业务发展的新视角,通过数据的手段加强业务分析和评估的能力,通过数据模型验证的方式提高业务的推进效益。移动积分兑换服务全面接入本公司各类型业态,不仅为本公司导入更多的优质用户,也将为本公司电商系统带来更多的交易机会。基于移动互联网络开展车辆定位、物联网、业务支撑系统等应用拓展将为本公司未来的电商业务开展提供更全面的应用运行保障。

 2.可能存在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属于双方开展业务合作的基础性框架协议,未来双方能否就具体合作事项达成正式协议存在不确定性。针对可能出现的风险,公司将采取多种对策及应对措施化解和防范潜在风险。若就本协议所述的合作事项落地执行时,公司将根据合作进展情况,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昆明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云南有限公司战略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昆明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 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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