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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13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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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东方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东方安心收益保本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已于2015年11月1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网站(www.orient-fund.com)发布了《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东方安心收益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为了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现发布关于召开本次会议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东方安心收益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东方安心收益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东方安心收益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东方安心收益”或“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15年11月17日起,至2015年12月14日17:00止(以本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公证机关收到表决票的时间为准)。

 3、会议通讯表决票的寄达地点:

 公证机关:北京市方正公证处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环广场塔3办公楼11层1113室

 收件人:王顺心

 电话:(010)58073628

 邮政编码:100044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调整东方安心收益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赎回费率的议案》(详见附件一)。

 上述议案的内容说明见《关于调整东方安心收益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赎回费率的说明》(详见附件五)。

 2、《关于更换东方安心收益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担保人的议案》(详见附件二)。

 上述议案的内容说明见《关于更换东方安心收益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担保人的说明》(详见附件六)。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15年11月16日,即2015年11月16日下午交易时间结束后,在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东方安心收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1、本次会议表决票详见附件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附件三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orient-fund.com)下载并打印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基金管理人认可的相关的业务专用章,下同),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机构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件、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和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自2015年11月17日起,至2015年12月14日17:00以前(以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公证机关收到表决票的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或邮寄的方式送达至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公证机关的办公地址,并请在信封表面注明:“东方安心收益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4、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628-5888(免长途话费)咨询。

 五、授权

 为便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有尽可能多的机会参与本次大会,使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次大会上充分表达其意志,基金份额持有人除可以直接投票外,还可以授权他人代其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票。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表决需符合以下规则:

 1.委托人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可委托他人代理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权。投资者在申购本基金的同时也可以签署授权委托书,待申购申请确认后,授权委托书于申购申请确认时自动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含新申购投资者,下同)授权他人行使表决权的票数按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所持有的基金份额数计算,一份基金份额代表一票表决权。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未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授权无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是否持有基金份额以及所持有的基金份额的数额以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登记为准。

 2.受托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委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的表决权。

 3.授权方式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仅可通过书面授权方式授权代理人代为行使表决权。授权委托书的样本请见本公告附件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或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下载(http://www.orient-fund.com)等方式获取授权委托书样本。

 (1)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书面授权所需提供的文件:

 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他人投票的,代理人应提供由委托人填妥并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可参考附件四的样本),并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个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该代理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机构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他人投票的,代理人应提供由委托人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可参考附件四的样本),并在授权委托书上加盖该机构公章,并提供该机构持有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该代理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和证券账户卡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和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2)对基金管理人的书面授权文件的送达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书面方式对基金管理人进行授权的,可通过邮寄授权文件或在基金管理人柜台办理授权事宜。基金份额持有人也可将其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和所需的相关文件送交基金管理人办公地点。

 4.授权效力确定规则

 (1)如果同一基金份额存在多次有效书面方式授权的,以最后一次书面授权为准。不能确定最后一次书面授权的,或最后时间收到的授权委托有多次,以表示具体表决意见的书面授权为准;

 (2)如果同一基金份额在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没有表示具体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代理人按照代理人意志行使表决权;

 (3)基金份额以非书面方式进行授权的,为无效授权;

 (4)如委托人在授权委托表示中表达多种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代理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

 (5)如委托人既进行委托授权,又送达了有效表决票,则以其送达的有效表决票为准。

 5.对基金管理人的授权截止时间

 基金管理人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14日16:00。将书面授权委托书寄送或专人送达给基金管理人的指定地址的,授权时间以收到时间为准。

 六、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票员在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在表决截止日期后2个工作日内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并形成决议。

 2、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会议通知规定,且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2)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3)如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1)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2)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计入弃权表决票;

 3)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公证机关收到的时间为准。

 七、决议生效条件

 1、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含50%);

 2、本次两项议案须经参加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含50%)通过方为有效;某一议案未通过的,不影响另一议案的表决结果;

 3、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本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基金管理人将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的公告中约定实施决议事项的具体时间。

 八、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重新授权

 根据《基金法》及《东方安心收益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持有人大会需要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含50%)方可举行。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够成功召开,根据2013年6月1日生效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正的《基金法》,本基金管理人可在规定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作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作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九、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基金管理人):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公证机关:北京市方正公证处

 4、见证律师: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十、重要提示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表决票。

 2、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orient-fund.com)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628-5888(免长途话费)咨询。

 3、本公告的有关内容由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解释。

 附件一:《关于调整东方安心收益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赎回费率的议案》

 附件二:《关于更换东方安心收益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担保人的议案》

 附件三:《东方安心收益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附件四:《授权委托书》

 附件五:《关于调整东方安心收益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赎回费率的说明》

 附件六:《关于更换东方安心收益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担保人的说明》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11月13日

 关于东方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增加C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为更好的满足广大投资人的理财要求、提供多样化理财服务,经与东方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于2015年11月13日起对东方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东方多策略”)增加收取销售服务费的C类基金份额,并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作相应修改。本基金自2015年11月16日起接受投资者对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增加C类基金份额

 自2015年11月13日起,本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并设置对应的基金代码。

 基金投资人申购时可根据投资需求自主选择A类基金份额(现有份额)或C类基金份额进行申购。由于基金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值。目前已持有本基金份额的投资人,其基金账户中保留的本基金份额余额为A类基金份额。

 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费用结构如下所示:

 (一)东方多策略A类份额(现有份额),基金代码:400023,基金简称:东方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A

 东方多策略A类份额含义:在投资人申购时收取前端申购费用、赎回时收取赎回费用的份额类别

 1、申购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

 投资人重复申购,须按每次申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2、赎回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天的投资人收取1.5%的赎回费,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大于7天(含)的投资人收取0.75%的赎回费,并将前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少于6个月大于30天(含)的投资人收取0.5%的赎回费,并将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少于1年大于6个月(含)的投资人收取0.2%的赎回费,并将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1年(含)但少于2年的投资人收取0.1%的赎回费,对持续持有期长于2年(含)的投资人不收取赎回费,并将前述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

 (二)东方多策略C类基金份额(新增的份额),基金代码:002068,基金简称:东方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C

 东方多策略C类基金份额含义:在投资人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赎回时收取赎回费用,且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份额类别

 1、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30%,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0.3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3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2、赎回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

 对C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二、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适用的销售机构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暂仅包括本公司直销柜台。

 如有其他销售机构新增办理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请以本公司届时相关公告为准。

 三、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

 为确保东方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份额符合法律、法规和《东方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公司根据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结果,对《东方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本次《基金合同》修订的内容属于《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以修改的事项,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影响的事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并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合同》的具体修订内容如附表,本基金管理人同时对基金合同摘要相应内容进行了修订。

 重要提示:

 1、本公司于公告日在网站上同时公布经修改后的《东方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东方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更新)及摘要中相关内容将随后在定期更新时进行相应修改。

 2、投资人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orient-fund.com或www.df5888.com)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话费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28-5888)咨询相关情况。

 3、本公司于2015年11月10日公布了《东方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直销柜台恢复100万元以上(不含100万元)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业务公告》,此公告同样适用于本基金C类份额的申购等相关业务。

 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人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11月13日

 附:东方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第二部分 释义

 ■

 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本情况

 ■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

 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东方利群混合型发起式基金暂停直销柜台100万元以上(不含100万元)申购、转换转入、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11月13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注:自2015年11月13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暂停接受本基金直销柜台单笔金额100万元以上(不含100万元)申购(包括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申购)、转换转入申请,且单个基金帐户单日累计申购(包括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申购)及转换转入金额不得超过100万元(不含100万元)。对于超过限额的申请,本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不予确认。

 2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2.1 恢复办理本基金的大额申购(包括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申购)、大额转换转入业务的日期,本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2.2 除有另行公告外,在上述业务暂停期间,本基金的赎回、转换转出等其他业务照常办理。

 2.3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基金时,应认真阅读相关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如有疑问,请拨打客户服务热线:400-628-5888(免长途话费),或登陆公司网站www.orient-fund.com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11月13日

 关于东方新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增加C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为更好的满足广大投资人的理财要求、提供多样化理财服务,经与东方新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于2015年11月13日起对东方新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东方新策略”)增加收取销售服务费的C类基金份额,并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作相应修改。本基金自2015年11月16日起接受投资者对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增加C类基金份额

 自2015年11月13日起,本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并设置对应的基金代码。

 基金投资人申购时可根据投资需求自主选择A类基金份额(现有份额)或C类基金份额进行申购。由于基金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值。目前已持有本基金份额的投资人,其基金账户中保留的本基金份额余额为A类基金份额。

 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费用结构如下所示:

 (一)东方新策略A类份额(现有份额),基金代码:001318,基金简称:东方新策略灵活配置混合A

 东方新策略A类份额含义:在投资人申购时收取前端申购费用、赎回时收取赎回费用的份额类别

 1、申购费

 本基金A类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

 投资人重复申购,须按每次申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2、赎回费

 本基金A类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人收取1.50%的赎回费,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大于7日(含)的投资人收取0.75%的赎回费,并将前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少于180日大于30日(含)的投资人收取0.50%的赎回费,并将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65日大于180日(含)的投资人收取0.20%的赎回费,并将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365日(含)但少于730日的投资人收取0.10%的赎回费,并将前述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730日(含)的投资人不收取赎回费。

 (二)东方新策略C类份额(新增的份额),基金代码:002060,基金简称:东方新策略灵活配置混合C

 东方新策略C类份额含义:在投资人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赎回时收取赎回费用,且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份额类别

 1、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30%,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0.3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3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2、赎回费

 本基金C类份额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

 对C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二、本基金C类份额适用的销售机构

 本基金C类份额的销售机构暂仅包括本公司直销柜台。

 如有其他销售机构新增办理本基金C类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请以本公司届时相关公告为准。

 三、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

 为确保东方新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份额符合法律、法规和《东方新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公司根据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结果,对《东方新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本次《基金合同》修订的内容属于《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以修改的事项,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影响的事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并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合同》的具体修订内容如附表,本基金管理人同时对基金合同摘要相应内容进行了修订。

 重要提示:

 1、本公司于公告日在网站上同时公布经修改后的《东方新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东方新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更新)及摘要中相关内容将随后在定期更新时进行相应修改。

 2、投资人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orient-fund.com或www.df5888.com)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话费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28-5888)咨询相关情况。

 3、本公司于2015年11月11日公布了《东方新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基金暂停直销柜台50万元以上(不含50万元)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公告》,此公告同样适用于本基金C类份额的申购等相关业务。

 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人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11月13日

 附:东方新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第二部分 释义

 ■

 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本情况

 ■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

 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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