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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12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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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57 证券简称:中钨高新 公告编号:2015-87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事项。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11月11日15: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11月10日-11月1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1月11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1月10日下午15:00至2015年11月11日下午15:00。

 2、召开方式: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现场会议地点: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黄河北路100号日盛华尔兹大厦21楼公司会议室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副董事长杨伯华

 6、合规性:本次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76人 ,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97,377,901股,占公司总股份(628,654,664股)的63.21%。其中: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383,209,963股, 占公司总股份的60.96%;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7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4,167,938股, 占公司总股份的2.25%。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了本次会议。

 3、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董事会向本次股东大会提交了《关于继续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及申请继续停牌的议案》,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现场或网络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此项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公司控股股东湖南有色金属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其所持股份(383,083,963股)不计入本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表决结果:同意14,182,88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2 %;反对105,64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弃权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

 其中,5%以下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4,182,8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2 %;反对105,6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4%;弃权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陈孝辉、刘佩

 3、结论性意见: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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