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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12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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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再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52 证券简称:上海莱士 公告编号:2015-101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再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同路生物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路生物”)于近日收到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及安徽省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1534000475),再次认定同路生物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发证日期为2015年6月19日,有效期三年。

 本次认定系原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满后进行的重新认定,根据相关规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后,同路生物将连续三年(即2015年、2016年、2017年)继续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以上税收优惠政策对公司2015年度经营业绩情况不构成影响。

 特此公告。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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