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升达林业,股票代码:002259)自2015年8月26日开市起停牌,并于当日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73)。公司分别于2015年9月2日、9月11日、9月18日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079、2015-080、2015-086),于9月25日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暨延期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88),于10月9日、10月16日、10月23日、10月30日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091、2015-094、2015-095、2015-098)。上述公告均已刊载在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证券日报》上。
2015年11月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议案,并于2015年11月5日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披露。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实施后有关监管事项的通知》的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进行事后审核,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于2015年11月12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待公司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结果后及时申请股票复牌。
公司本次交易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能否取得该批准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披露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