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5年11月11日接到本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钜鸿(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钜鸿公司”)通知:
钜鸿公司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7,500,000股质押给华鑫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为广州兴华医药有限公司3,800万元人民币借款提供出质,借款期限为1年,质押期限从2015年11月10日至质权人申请解冻为止。该宗质押于2015年11月1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此次股权质押的股份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1.21%。
截止本公告日,钜鸿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为43,042,434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6.96%,为本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其中已质押股份总数为7,500,000股,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17.42%,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1.21%。
特此公告。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