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成强化收益定期
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次封闭运作期计提管理费的公告
根据《大成强化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大成强化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采用浮动管理费模式,以分档计提方式收取浮动管理费。每个封闭运作期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将以封闭运作期基金资产净值增长率(折年化)为基础分档收取管理费。
浮动管理费分档费率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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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M的计算公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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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V1为第N个封闭运作期结束后第一个开放日的未扣除管理费的基金份额净值;
NAV0为第N-1个封闭运作期结束后第二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若N=1,则为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份额净值
■为第N个封闭运作期内的任一日为除息日的份额红利的总和。
T为第N个封闭运作期的天数,即第N个封闭运作期起始日(含)至第N个封闭运作期结束后第一个开放日(含)。
经基金管理人计算并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本基金本次封闭运作期(2015年7月14日至2015年11月9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年化增长率M=-1.22%(未扣除管理费),根据上述规则,本基金本次封闭运作期适用的管理费率为0.2%。
本基金在封闭运作期内不计提管理费,每个封闭运作期结束后的第一个开放日对管理费进行一次性计提,并于管理费计提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根据上述规则,本基金于2015年11月10日(封闭运作期结束后的第一个开放日)进行了管理费的计提。本次管理费计提后,本基金2015年11月10日的累计单位份额净值为1.453元,单位份额净值为1.253元。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如有疑问,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5558)或登陆本公司网站(www.dcfund.com.cn)进行咨询。
特此公告。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二日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旗下部分基金
估值调整情况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38号)的有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自2015年11月11日起,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对旗下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除外)持有的“*ST秦岭(代码:600217)”采用 《中国证券业协会基金估值工作小组关于停牌股票估值的参考方法》中的“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
待上述股票复牌且交易体现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将恢复为采用当日收盘价格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