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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12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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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26 证券简称:永太科技 公告编码:2015-127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价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股票交易连续三个交易日内(2015 年11月9日、2015 年11月10日、2015 年11月11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属于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及核实相关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进行了必要核实,现对有关核实情况说明如下:

 1、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官方网站于2015年11月6日披露,“证监会决定先按现行制度恢复前期暂缓发行的28家公司中已经进入缴款程序的10家公司新股发行。因暂缓发行至今已超过3个月,在刊登招股意向书前,需要履行会后事项、补充财务信息等法律程序,预计需要两周左右的准备时间。剩余18家公司将在年底前分批发行。”

 公司参股公司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祥药业”)属于“前期暂缓发行的28家公司”,并符合“剩余18家公司将在年底前分批发行”的情形。

 目前,本公司持有富祥药业1,326万股股份,占其发行前总股本的24.56%。

 2、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3、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

 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4、公司的内外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5、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的情形;

 6、经查询,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7、经查询,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事项外,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是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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