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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12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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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ST星美    股票代码:000892    公告编号:2015-79
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对“接受大股东提供资金事项”进行补充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曾于2015年11月3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的进展公告》(详情请见当日媒体所载公告内容)。

 在该公告的“三”之内容中,我们曾披露“欢瑞营销的日常经营流动资金将由公司第一大股东天津欢瑞在壹仟万(人民币)元的额度、12个月期限内按零利率连续循环提供”。现将该内容补充披露如下:

 一、大股东以低于市场利率向公司提供资金的原因

 鉴于上市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尚未完成,为尽快实现盈利能力,我们只能通过新设立的子公司欢瑞世纪(北京)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欢瑞营销”)开展相关业务,这既是适应市场需求、拓展投资领域的需要,也是为了尽早实现协同效益。

 但是,上市公司的资金状况无法满足欢瑞营销开展经营业务的资金需求,也无法获得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贷款支持,上市公司唯有向天津欢瑞寻求流动资金支持。

 为支持和帮助我们开展业务,尽力消除《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版)第13.2.1条第(一)、(三)、(四)款的规定情形,同时也为了简化程序、节约时间、提高效率,天津欢瑞愿意在壹仟万元(人民币)的额度内、12个月的期限内按零利率向上市公司提供连续循环的流动资金支持,以解决流动资金短缺的燃眉之急。

 本次借款为无偿性质,天津欢瑞不向上市公司收取其他任何费用,也无需上市公司为本次借款提供任何担保,无需上市公司与其签订借款协议以外的其他任何相关协议。

 天津欢瑞向本公司提供资金支持并不损害本公司其它股东的利益。

 二、上市公司履行的程序

 按照深交所《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号-交易和关联交易》之“第三节、二、(三)”的规定情形,上市公司向天津欢瑞借款,由于是零利率,即利息金额为零,该事项不须上报董事会与股东大会审议表决,只需上市公司总裁在职权范围内根据欢瑞营销开展业务经营活动的实际资金需要,在约定的时间和额度内,授权经办人向天津欢瑞书面申请所需流动资金的借入或偿还。

 三、还款计划

 由于欢瑞营销的经营业务是长期性的,而借款只是暂时性的。我们将在总的额度内,按实际需要和占用时间向天津欢瑞借款,同时通过利润积累和加强营运资金管理效率逐步清偿借款本金。

 四、是否存在其它相关协议

 截止本公告之日,除天津欢瑞向上市公司提供了借款承诺函以外,并无其它协议。未来涉及具体借款也只签署临时借款协议。

 五、风险提示:按照中国证监会会计部印发的《上市公司执行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会计部函[2009]60号)及其它文件的相关规定,天津欢瑞向上市公司提供零利率的资金支持在实际上构成了对借款利息的豁免,这种豁免是对上市公司的一项资本性投入,未来存在上市公司“根据实际使用的借款按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提利息(资金占用费)计入资本公积”的可能性,这将对本期损益产生一定影响。

 特此公告。

 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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