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12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5年11月12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简称:粤高速A 、粤高速B 证券代码:000429、200429 公告编号:2015-060
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所持股份解除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东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集团”)为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控股股东,截止本报告日,持有粤高速A股513,356,893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409,977,151股,无限售股份103,379,742股。交通集团所持有的无限售条件股份属于冻结股份。

 2006年,本公司实施股权分置改革。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交通集团承诺,在获得证监会豁免全面要约收购的前提下,于本公司相关股东会议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十二个月内,交通集团或其全资子公司将投入4亿元资金择机从二级市场增持本公司流通A股。在增持计划完成后的六个月内,交通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如在上述时间内出售,则全部所得归上市公司全体股东所有。交通集团从粤高速股权分置改革实施之日2006年2月17日起,至2007年2月16日,在二级市场使用资金人民币4亿元共增持了粤高速A 股98,932,191股。在增持完成后,交通集团根据承诺要求,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对该部分股份办理了冻结手续。(有关详情,请查阅本公司2007年3月5日刊登的《关于控股股东增持本公司股票实施情况的公告》)

 为积极响应国家相关政策及证监会关于鼓励大股东增持的有关规定,交通集团在2008年12月11日至2009年12月10日,在二级市场累计增持粤高速A股4,447,551股。由于当时交通集团尚未办理解除冻结手续,新增部分股票仍为冻结状态。(有关详情,请查阅本公司2009年12月11日刊登的《关于控股股东广东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动人新粤有限公司增持本公司流通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交通集团通过二级市场累计增持粤高速A股103,379,742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8.22%)。截止本公告日,交通集团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所作承诺已完成,距离最后一次增持粤高速A股股份已超过6个月。交通集团于近日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对该部分股份申请解除冻结。

 交通集团目前暂无出售本次解除冻结股份的计划。如果未来出售所持股份,将严格遵守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相关规则,并且根据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通过上市公司履行相应的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1月11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