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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濮耐高温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了大股东刘百春先生关于其延长股票质押期限及补充质押的通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延长股票质押期限情况
刘百春先生于2014年11月10日将其所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3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37 %)因个人资金需求与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现刘百春先生与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11月10日就上述股份办理了股票质押式回购延期购回业务,购回交易日为2016年11月9日。
二、补充质押情况
因市场波动导致质押股份的市值减少,上述股份需增加质押物,刘百春先生已于2015年9月17日与中原证券就上述事项补充质押了无限售流通股43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5%),详见《关于大股东进行股份补充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89);又于2015年11月10日与中原证券签订了《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补充质押)》,刘百春先生另将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67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9%)和中原证券进行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本次补充质押交易已于2015年11月10日办理完毕相关手续,购回交易日为2016年11月9日。
截至本公告日,刘百春先生持有本公司103,742,26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66%;累计质押股份数量为56,8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38%,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的54.75%。
特此公告。
濮阳濮耐高温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