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38号)等有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自2015年11月11日起,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对旗下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 “沃森生物(代码:300142)”恢复采用当日收盘价估值。
投资者可登陆基金管理人网站(www.jsfund.cn)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800咨询有关信息。
特此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1月12日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有停牌股票估值调整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38号)等有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自2015年11月11日起,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对旗下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永利带业(代码:300230)”采用“指数收益法”予以估值。
待上述股票复牌且其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将恢复采用当日收盘价格进行估值,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
投资者可登陆基金管理人网站(www.jsfund.cn)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800咨询有关信息。
特此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1月12日
嘉实丰益策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第二次收益分配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11月12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基金名称 | 嘉实丰益策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 基金简称 | 嘉实丰益策略定期债券 |
| 基金主代码 | 000183 |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13年7月30日 |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基金托管人名称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公告依据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嘉实丰益策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嘉实丰益策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 |
| 收益分配基准日 | 2015年10月29日 |
| 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相关指标 | 基准日基金份额净值
(单位:元) | 1.053 |
| 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单位:元) | ?3,414,461.64 |
| 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单位:元) | 0.04224 |
| 本次分红方案(单位:元/10份基金份额) | 0.4230 |
|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 本次分红为2015年的第二次分红 |
注:(1)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为每份基金份额应分配金额0.04224元,即每10份基金份额应分配金额0.4224元;(2)本次分红方案为每10份基金份额发放红利0.4230元。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 权益登记日 | 2015年11月16日 |
| 除息日 | 2015年11月16日 |
| 现金红利发放日 | 2015年11月17日 |
| 分红对象 | 权益登记日在本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份额持有人 |
|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 投资者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现金红利转换为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基准日为2015年11月16日,基金份额登记过户日为2015年11月17日。红利再投资的基金份额可赎回起始日为本基金的下一个开放日。 |
|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2]128号),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
|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 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
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次收益分配公告已经本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
(2)因本次分红导致基金净值变化,不会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
(3)如果投资者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本公司注册登记系统将其分红方式默认为现金方式,投资者可通过查询了解本基金目前的分红设置状态。
(4)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本基金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投资者可以到销售网点或通过本公司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敬请于2015年11月12日、11月13日到本基金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5)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了解本基金有关详情:
①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jsfund.cn,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800。
②基金代销机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深圳腾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嘉实元和持有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股权估值调整的公告
根据嘉实元和直投封闭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嘉实元和”)基金合同约定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按照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提供的2015年第3季度财务报表,自2015年11月11日起,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对嘉实元和持有的“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股权”估值进行调整。11日嘉实元和基金份额净值为1.0935元。
上述估值调整已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
投资者可登陆基金管理人网站(www.jsfund.cn)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800咨询有关信息。
特此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