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书面投票结合网络投票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5年11月11日下午3: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年11月10日—2015年11月1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1月1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1月10日15:00至2015年11月11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佛山市南海区松岗松夏工业园工业大道西 德奥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一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朱家钢先生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5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16,075.6931万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60.6172%。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7,754.7446万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29.2411%。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15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8,320.9485万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31.3761%。
公司部分董事、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及全体监事出席了会议,广东至高律师事务所麦彩云律师、张清珍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并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
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该项议案总有效表决权股数为16,075.6931万股。同意16,075.2131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97%;反对4,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该项议案通过。
2、逐项审议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具体情况如下:
(1)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六个月内择机发行。
该项议案总有效表决权股数为16,075.6931万股。同意16,075.2131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97%;反对4,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该项议案通过。
(2)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该项议案总有效表决权股数为16,075.6931万股。同意16,075.2131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97%;反对4,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该项议案通过。
(3)定价基准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日(2015年10月21日)
该项议案总有效表决权股数为16,075.6931万股。同意16,075.2131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97%;反对4,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该项议案通过。
(4)发行数量及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89,600万元,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本次发行价格为17.59元/股,对应发行股票数量为不超过278,339,961股。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除权、除息的,发行数量将根据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与除权除息后的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该项议案总有效表决权股数为16,075.6931万股。同意16,075.2131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97%;反对4,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该项议案通过。
(5)发行对象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对象及认购数量分别为:浙江灿翔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宁波智度五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德符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宁波骏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修敬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北京天晟泰合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温州成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通映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上海仰添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深圳名正信融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认购数量分别为:68,561,682股、25,582,717股、28,425,241股、19,897,669股、25,582,717股、25,582,717股、27,856,736股、17,055,144股、19,897,669股、19,897,669股。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核准文件的要求予以调减的,则各发行对象认购金额届时将相应等比例调减。
该项议案总有效表决权股数为16,075.6931万股。同意16,075.2131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97%;反对4,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该项议案通过。
(6)本次发行股票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之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该项议案总有效表决权股数为16,075.6931万股。同意16,075.2131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97%;反对4,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该项议案通过。
(7)股票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上市地点为深圳证券交易所。
该项议案总有效表决权股数为16,075.6931万股。同意16,075.2131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97%;反对4,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该项议案通过。
(8)募集资金数量及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89,600万元(含发行费用),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用于如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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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后,如果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经营状况和发展规划,以自筹资金择机先行投入募投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该项议案总有效表决权股数为16,075.6931万股。同意16,075.2131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97%;反对4,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该项议案通过。
(9)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该项议案总有效表决权股数为16,075.6931万股。同意16,075.2131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97%;反对4,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该项议案通过。
(10)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该项议案总有效表决权股数为16,075.6931万股。同意16,075.2131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97%;反对4,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该项议案通过。
3、《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该项议案总有效表决权股数为16,075.6931万股。同意16,075.2131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97%;反对4,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该项议案通过。
4、《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该项议案总有效表决权股数为16,075.6931万股。同意16,075.2131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97%;反对4,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该项议案通过。
5、《关于公司与特定发行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
该项议案总有效表决权股数为16,075.6931万股。同意16,075.2131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97%;反对4,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该项议案通过。
6、《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该项议案总有效表决权股数为16,075.6931万股。同意16,075.2131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97%;反对4,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该项议案通过。
7、《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该项议案总有效表决权股数为16,075.6931万股。同意16,075.2131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97%;反对4,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该项议案通过。
8、《关于未来三年(2015年-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该项议案总有效表决权股数为16,075.6931万股。同意16,075.2131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97%;反对4,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该项议案通过。
9、《关于终止公司配股发行股票的议案》
该项议案总有效表决权股数为16,075.6931万股。同意16,075.2131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97%;反对4,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该项议案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至高律师事务所麦彩云律师、张清珍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德奥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通过的各项决议真实、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至高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德奥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