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1月11日披露《关于公司股东股权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111),现将有关事项补充说明如下:
1、股权质押情况
2015年11月6日,彭朋先生将其持有的公司有限售股份5,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7%)质押给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初始日期为2015年11月06日,购回交易日期为2017年10月26日,股权质押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成。
2、股权解除质押情况
2015年11月9日,彭朋先生将其持有的公司有限售股份5,004,27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7%)和无限售股1,600,000(占公司总股本的0.69%)质押给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解除质押。
综上,彭朋先生质押股份5,000,000股和解除质押股份6,604,272股分别为两笔独立的业务,进行质押的股份与解除质押的股份无关联性。
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