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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12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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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202 证券简称:哈空调 公告编号:2015-047
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11月11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哈尔滨高新技术开发区迎宾路集中区滇池街7号十二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董事长杨凤明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6人,董事隋永滨先生、董事杨承先生,独立董事张文良先生因事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3;

 3、董事会秘书孙淑玲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副总经理孙卫东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上海天勃能源设备有限公司股权的提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出售南湖路厂区资产的提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同意转让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天勃能源设备有限公司100%股权,以经评估的净资产11,925.21万元为底价,按照国有产权交易的相关规定,在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整体转让。

 授权总经理按照国有产权交易的相关规定,办理对上述资产的挂牌转让及签署转让协议等相关的事宜。

 2、同意出售公司南湖路厂区资产,以评估价值8,536.63万元为底价,按照国有产权交易的相关规定,在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转让。

 授权总经理按照国有产权交易的相关规定,办理对上述资产的挂牌转让及签署转让协议等相关的事宜。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黑龙江仁大律师事务所

 律师:赵伊娜、高瑛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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