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86 证券简称:汇源通信 公告编号:2015-096
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因公司控股股东明君集团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君集团”或“甲方”),拟通过协议方式转让所持本公司全部股权,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汇源通信,股票代码:000586)于2015年8月10日开市起停牌。
2015年11月7日,公司接到明君集团书面通知:已与广州蕙富骐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蕙富骐骥”或“乙方”)达成股权转让合作意向,双方已签订了《明君集团科技有限公司与广州蕙富骐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本次股份转让交易协议的主要条款
(一)协议双方及标的
1、转让方:明君集团
2、受让方:蕙富骐骥
3、标的股份:明君集团拟转让所持本公司股份4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0.68%,为非限售流通法人股。
(二)转让价款的确定及支付
1、股份转让价格
根据双方协商,本次股份转让的价格为每股为15元。目标股份的转让价款合计陆亿元整(¥600,000,000.00元)。
2、支付方式及付款安排:
2.1 本协议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应与债权人(即质权人)就甲方向债权人清偿债务并解除被质押股份上的质权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以书面的方式向乙方进行确认。乙方须在收到甲方的前述确认函后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期股份转让款(为股份转让价款总额的【43%】)支付至甲方以其名义设立的并由双方予以共同监管的银行账户(下称“共管账户”)。
2.2 在不迟于甲方向债权人实际支付债务清偿款项之日的前【3】个工作日,甲方须以书面的方式通知乙方,在收到甲方的上述通知函后【3】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同意甲方使用共管账户内的资金偿还甲方债务。
2.3 甲方应在收到本条第2.1款中乙方支付的首期股份转让价款后【15】个工作日内,与债权人在中登公司办妥解除股份质押登记手续,并向乙方递交质押权解除函。
2.4 乙方应在本次股份转让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金额为股份转让价款总额的【25%】的第二期股份转让款。
2.5 在甲方将目标股份全部过户给乙方后【5】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剩余全部的股份转让价款。
(三)股份过户登记
在中登公司办理完毕解除质押登记后的【3】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应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转让目标股份的确认手续以及向中登公司提交办理股份过户的全部文件,并由双方争取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目标股份的过户登记。
(四)税费承担
本次于深交所和中登公司进行股权转让所发生的费用由甲乙双方共同均摊,因签署及履行本协议而发生的所有税费由双方依法自行承担。
(五)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1.未经双方协议协商一致,不得变更或解除本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协议,相应补充协议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份。
2. 如甲方超过约定履约期限30日仍未能完成本协议约定的甲方义务、承诺、保证及其他由甲方完成的事项的,则乙方有权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协议。
3. 本协议的解除不影响守约方依据本协议的约定追究违约方违约责任的权利。
(六)违约责任
1. 如一方未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履行任何承诺或义务,或其在本协议项下作出的任何声明或保证是不真实的、不准确的、或有任何重大遗漏或误导之处,则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同时,违约方应当向守约方支付相当于股份转让价款总额2%的违约金。
2. 如非不可抗力,由于甲方单方面原因,甲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第4.3条的约定与债权人在中登公司办妥解除股份质押登记手续并向乙方递交质押权解除函或甲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第五条的约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目标股份转让的相关文件或向中登公司提交目标股份过户的相关文件,每延迟一日,甲方应按照已支付的股份转让价款向乙方支付【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如非不可抗力,由于乙方单方面原因,乙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款项或未按本协议约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目标股份转让的相关文件或向中登公司提交目标股份过户的相关文件,每延迟一日,乙方应按照已支付的股份转让价款向甲方支付【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3.任何一方延迟履行上述义务单独或累计达到30日时,双方均有权解除本协议,但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股份转让价款总额的【10%】的违约金。
4.如本次股份转让事宜无法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审核批准,则甲方应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否决本次股份转让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退还乙方已支付的第一期股份转让款及其在存放期内 产生的利息。
5.如果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或者交易所、登记公司及其他相关政府部门对本次股权转让提出异议或以其实际行为导致双方无法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执行,任一方有权选择双方协商解决或终止本协议。除本协议另有规定之外,双方互不承担任何违约或赔偿责任。
(七)协议生效
1.本协议自本协议签署日起成立,经双方的股东会或董事会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转让及变更承诺事项后开始生效。
2.本协议任何条款无效,不应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有效性。
二、股权受让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广州蕙富骐骥投资合伙企业
成立时间: 2015年04月07日
注册地: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广州国际金融中心5202
营业执照注册号码:440101000339063
企业类型及性质: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三、本次股份转让涉及本公司控股权、实际控制人变更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蕙富骐骥持有本公司股份4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0.68%,为本公司控股股东。
四、关于本次股权转让的风险提示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不排除变更、解除及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不确定性,本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十一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586 证券简称:汇源通信 公告编号:2015-097
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州蕙富骐骥投资合伙企业详式权益
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5年11月7日,公司接控股股东明君集团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君集团”)书面通知:已与广州蕙富骐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蕙富骐骥”)达成股权转让合作意向,双方已签订了《明君集团科技有限公司与广州蕙富骐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96)。
一、受让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广州蕙富骐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广州汇垠澳丰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340147201F
企业类型: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广州市南沙区海滨路171号南沙金融大厦11楼1101之一J43房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企业自有资金投资;投资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
通讯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广州国际金融中心5202
二、权益变动情况:
目前公司发行上市的普通股总数为193,440,000股,占股份总数100%;明君集团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40,000,000股,占股份总数20.68%,为公司控股股东,徐明君先生为实际控制人。明君集团拟向蕙富骐骥转让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本次权益发生变动后,公司股权结构将发生变化。蕙富骐骥将持有本公司股份4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20.68%,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广州汇垠澳丰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实际控制人。
三、明君集团原承诺变更情况:
公司于2015年11月0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审议通过《公司变更承诺事项的议案》(公告编号:2015-094),关联董事徐小文先生回避表决,该议案尚需提交2015年11月25日召开的“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待该议案经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明君集团与新股东广州蕙富骐骥投资合伙企业完成股权转让后,明君集团对上市公司关于资产重组等的承诺全部终止;将由新股东及承诺主体“广州蕙富骐骥投资合伙企业、广州汇垠澳丰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按照公告承诺内容履行承诺。
四、详式权益报告书披露安排:
蕙富骐骥与财务顾问正在积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财务顾问关于详式权益变动报告的核查意见》,并将在2015年11月13日前刊登于公司选定媒体,以方便广大投资者查阅。
特此公告。
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一五年十一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586 证券简称:汇源通信 公告编号:2015-098
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5年8月9日,因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正在与相关方谈判,协商转让其所持有的汇源通信股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汇源通信,股票代码:000586)自2015年8月10日开市起停牌,同日发布《关于筹划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71);并分别于2015年8月17日、8月24日、8月31日、9月8日、9月15日、9月22日发布《关于筹划重大事项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72、2015-075、2015-076、2015-077、2015-078、2015-079);2015年9月28日,公司发布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80号),2015年10月12日、10月19日、10月26日,公司发布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081、2015-083、2015-084);2015年10月28日,公司发布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85);2015年11月4日发布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091),前述公告均已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控股股东与交易谈判方协商转让其所持有的全部汇源通信股份(共计4000万股)。本次股权协议转让后,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广东迅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权,并配套募集资金用于支付现金对价及标的公司项目建设。
2015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请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的议案》,本议案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15年11月7日,公司控股股东明君集团科技有限公司已与广州蕙富骐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达成股权转让合作意向,双方已签订了《明君集团科技有限公司与广州蕙富骐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见2015年11月1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96)。同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与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明君集团科技有限公司提交的《关于变更承诺事项的议案》(公告编号:2015-093、2015-094),本议案为特别议案,尚需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全体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明君集团将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其所持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公司在进入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后,进行了中介机构比选,与华西证券、天健会计师事事务所、中联评估、国浩律师事务所中介机构签署了《保密协议》,各中介机构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尽职调查,指导相关方进行规范运作。 公司、财务顾问等中介机构与有关各方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进行设计,并进行了大量的沟通、咨询、反复论证等工作,同时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各阶段工作进行了相应安排。 公司及相关各方均在全力推进重大资产重组的各项准备工作。鉴于该重组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避免股票价格异常波动,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
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10号——重大资产重组》(2015年1月9日修订)等有关规定,根据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该事项的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十一月十一日
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一)上市公司的名称: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汇源通信
股票代码:000586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明君集团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四川省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泉驿区)龙工南路1333号
通讯地址:成都市人民南路三段2号汇日央扩国际广场26楼
联系电话:028-85516660
股份变动性质:股权转让
(三)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2015年11月07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源通信”)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汇源通信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权益变动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在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明君集团科技有限公司因转让持有汇源通信全部股票导致的变动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明君集团 | 指 | 明君集团科技有限公司 |
| 汇源通信、公司 | 指 | 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 《收购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本权益变动报告书、本报告书 | 指 | 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明君集团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泉驿区)龙工南路1333号
法定代表人:徐小文
注册资本:12,000.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12,0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12708913171G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水利、环保、农业机械制造、销售;科技、能源开发;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机电产品、钢材、建材、物资贸易。
经营期限:1998年09月09日至长期
股东名称:徐明君持股98.04%;
徐小文持股1.96%
通讯地址:成都市人民南路三段2号汇日央扩国际广场26楼
电话:028-85516660
传真:028-8551650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及控制情况
徐明君持有明君集团98.04%的股权,为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 姓名 | 性别 | 职务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
| 徐明君 | 男 | 董事 | 中国 | 四川 | 无 |
| 徐小文 | 男 | 董事长 | 中国 | 四川 | 无 |
| 朱立新 | 男 | 董事 | 中国 | 四川 | 无 |
| 徐小玲 | 女 | 监事 | 中国 | 四川 | 无 |
| 杨军生 | 男 | 监事 | 中国 | 四川 | 无 |
| 黄爱民 | 男 | 监事 | 中国 | 四川 | 无 |
| 陈正初 | 男 | 经理 | 中国 | 四川 | 无 |
除徐明君先生因涉嫌贿赂犯罪被检察机关自2014年12月22日起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外,以上人员在最近五年之内没有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任何处罚。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截至本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在任何其他上市公司中存在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汇源通信控股股东明君集团与广州蕙富骐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蕙富骐骥”)达成股权转让合作意向,双方已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明君集团科技有限公司与广州蕙富骐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明君集团拟将持有的汇源通信股份4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0.68%,全部转让给蕙富骐骥,股份转让的价格为每股为15元。目标股份的转让价款合计陆亿元整(¥600,000,000.00元)。
二、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计划
截至本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明君集团尚无在未来12个月内购买汇源通信股份的计划。如明君集团作出购买汇源通信的决定,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披露。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汇源通信4,000万股股份。此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汇源通信0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 股东名称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增减 | 本次变动后 |
数量
(万股) | 比例(%) | 数量
(万股) | 比例
(%) | 数量
(万股) | 比例
(%) |
| 明君集团科技有限公司 | 4,000 | 20.68 | -4,000 | -20.68 | 0 | 0 |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信息义务披露人明君集团拟向蕙富骐骥转让其持有的本公司4,000万股股票。明君集团股份转让前持有汇源通信4,000万股股票,转让完成后,持股比例将由20.68%变更为0%。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发行人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汇源通信股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截止本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明君集团持有本公司的股票4000万股处于质押状态。根据与受让方的约定,《明君集团科技有限公司与广州蕙富骐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正式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转让方应与债权人(即质权人)就转让方向债权人清偿债务并解除被质押股份上的质权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以书面的方式向受让方进行确认。受让方按约定支付首期股份转让价款后【15】个工作日内,转让方与债权人在中登公司办妥解除股份质押登记手续,并向受让方递交质押权解除函。在中登公司办理完毕解除质押登记后的【3】个工作日内,转让双方应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转让目标股份的确认手续以及向中登公司提交办理股份过户的全部文件,尽快完成目标股份的过户登记。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情况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持有汇源通信任何股份,将失去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2、明君集团已对蕙富骐骥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受让意图等进行了必要的调查和了解。
本次股份受让人蕙富骐骥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关于股权受让的主体资格要求。蕙富骐骥及其执行事务合伙人广州汇垠澳丰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拟在股权转让完成后12个月内,选择优质资产注入上市公司,改善上市公司盈利能力。
3、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人不存在未清偿的对汇源通信的负债,亦不存在未解除的汇源通信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损害汇源通信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汇源通信股票的情况
除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的股票外,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6个月,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汇源通信股票。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作了如实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
公司于2015年11月0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审议通过《公司变更承诺事项的议案》(公告编号:2015-094),关联董事徐小文先生回避表决,该议案尚需提交2015年11月25日召开的“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待该议案经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明君集团与新股东广州蕙富骐骥投资合伙企业完成股权转让后,明君集团对上市公司关于资产重组等的承诺全部终止;将由新股东及承诺主体“广州蕙富骐骥投资合伙企业、广州汇垠澳丰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按照公告承诺内容履行承诺。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
备查文件备置地点: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备至于汇源通信董事会办公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明君集团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小文
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十一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西区西芯大道5号 |
| 股票简称 | 汇源通信 | 股票代码 | 000586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明君集团科技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四川省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泉驿区)龙工南路1333号 |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减少 √ 不变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持股数量:4,000万股 持股比例:20.68%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变动数量: -4,000万股 变动比例:-20.68%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明君集团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小文
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