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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10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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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031 证券简称:三一重工 公告编号:2015-038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11月9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昌平区北清路8号三一产业园一号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副董事长向文波先生主持。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3人,董事梁稳根先生、唐修国先生、易小刚先生、梁在中先生、蒋民生先生、冯宝珊女士因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姚川大先生、李道成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

 3、因公司原董事会秘书已辞职、未出席会议;部分高管列席了此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调整预计2015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延长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关于调整预计2015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该议案获得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审议表决通过,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廖青云、徐樱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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