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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10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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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074 证券简称:保千里 公告编号:2015-125
江苏保千里视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11月9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登良路23号汉京国际大厦16层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庄敏先生主持会议。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以及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周皓琳出席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增加对子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 1、2为特别决议议案,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孙林、殷长龙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所认为,贵公司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江苏保千里视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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