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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10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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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611 证券简称:诺力股份 公告编号:2015-072
浙江诺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部分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完成股票增持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诺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7月1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了《诺力股份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票增持计划暨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55),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计划于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通过包括但不限于资管计划、二级市场等途径增持本公司股票,增持金额合计不低于1千万元。

 截止2015年11月9日,上述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现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完成情况

 1、增持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丁毅、丁韫潞、周学军、郭晓萍、王新华、唐文奇。

 2、增持目的与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号文件规定,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筹资金计划增持本公司股票,增持金额合计不低于1千万元。

 3、增持方式:

 通过包括但不限于资管计划、二级市场等途径增持公司股票。

 4、本次股票增持的数量及比例:

 ■

 5、本次股票增持金额合计已超过1千万元,本次股票增持计划已完成。

 二、相关承诺

 增持人承诺:本次增持的公司股票,增持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减持。

 三、本次增持的合法性

 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增持未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特此公告。

 浙江诺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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