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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10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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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002228 证券简称:合兴包装 公告编号:2015-089号
债券代码 :112134 债券简称:12合兴债
厦门合兴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12合兴债”2015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12合兴债”将于2015年11月16日支付2014年11月16日至2015年11月15日期间的利息6.25元(含税)/张。

 2、“12合兴债”付息期的债权登记日为2015年11月13日,凡在2015年11月13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15年11月13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厦门合兴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2年11月16日发行的厦门合兴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简称“12合兴债”、“本期债券”、债券代码112134)至2015年11月15日将期满3年。根据本公司“12合兴债”《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和《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的规定,在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厦门合兴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12合兴债。

 3、债券代码:112134。

 4、发行规模:人民币3亿元。

 5、票面金额:人民币100元。

 6、债券期限:5年(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7、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6.25%。

 8、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9、起息日:2012年11月16日。

 10、付息日:2013年至2017年每年11月16日为上一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3年至2015年每年的11月16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1、计息及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息。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12、担保情况:由控股股东新疆兴汇聚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合伙企业为本次债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3、信用级别: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2015年跟踪评级维持不变)。

 14、保荐人、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5、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2年12月24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6、本期债券登记、托管、代理债券付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次债券付息方案

 按照《厦门合兴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公告》,本期债券的票面年利率为6.25%,每手“12合兴债”(面值人民币1,000元)实际派发利息为人民币62.5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手债券派发利息为50.00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手债券派发利息为56.25元。

 下一付息期票面年利率:6.25%。

 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15年11月16日。

 三、债券付息权益登记日、除息日及兑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15年11月13日。

 2、除息日:2015年11月16日。

 3、付息日:2015年11月16日。

 四、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15年11月13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2合兴债”持有人(界定标准请参见本公告的“特别提示”)。

 五、付息办法

 1、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

 2、在本次付息日2个交易日前,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3、本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付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付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等规定,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缴纳10%企业所得税,由本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机构:厦门合兴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厦门市同安工业集中区梧侣路19号

 邮编:361100

 联系人:康春华、王萍萍

 咨询电话:0592-7896162

 传 真:0592-7896162

 八、相关机构

 1、主承销商:

 名称: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宋志江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178号华融大厦5、6楼

 联系人:刘艳辉

 电话:010-88091694

 传真:010-88091790

 邮政编码:100033

 2、托管人: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1093号中信大厦18楼

 联系人:刘美华

 邮政编码:518031

 特此公告。

 厦门合兴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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