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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10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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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146 证券简称:商赢环球 公告编号:临-2015-102
商赢环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商赢环球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的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商赢环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0月29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商赢环球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预案的审核意见函》(上证公函[2015]1830号,以下简称“审核意见函”),公司于2015年11月5日就审核意见函的回复内容进行了公告,又于同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商赢环球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5]1866号)。根据问询函的要求,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独立财务顾问按照贵所《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商赢环球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5]1866号)的要求进行了核查。

 由于交易对方出于保护个人隐私的原因仅提供了其个人银行账户明细对账单,并未提供房产证明,本独立财务顾问未能对其声明的“本人于上海、北京等城市拥有多处房产”实施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了交易对方提供的个人银行账户明细对账单、交易对方签署的声明、交易双方签订的《股权转让框架协议》及相关支付凭证,并同上市公司高管及交易对方进行了访谈后,现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根据《股权转让框架协议》中做出的相关款项支付的约定,交易对方已足额支付本次交易的保证金250万元(该保证金可转为股权转让款,只可在交易对方支付最后一次股权转让款中直接扣除),依约履行了其现阶段的款项支付义务。

 双方在《股权转让框架协议》中对后续股权转让的约定为:1、双方将于2015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世峰黄金25%股份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交易对方将于2015年12月31日之前支付世峰黄金25%股份对应的股权转让款的60%,剩余40%款项将于双方《股权转让框架协议》签订后一年内付清;2、双方将于《股权转让框架协议》签订后一年内完成剩余世峰黄金47%股份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交易对方将于《股权转让框架协议》签订后一年内支付完世峰黄金47%股份对应的全部股权转让款)。

 交易对方葛顺长出具了其持有的相关银行账户资金流水,同时签署了书面承诺证明其利用自有资金、抵押贷款及其他形式借款等方式有能力支付本次交易的股权价款。

 综上,我们认为交易对方具备筹措交易所需资金的能力;自有资金、资产抵押贷款及其他形式借款可以作为交易对方支付本次交易款项的资金来源。

 特此公告。

 商赢环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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