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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10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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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600332 股票简称:白云山 编号:2015-096

 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兹提述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2014年5月7日、编号为临“2014-025”的公告和日期为2015年2月27日、编号为临“2015-019”的公告,内容有关本公司控股股东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广药集团”)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高院”)提起的请求判令被告广东加多宝饮料食品有限公司、浙江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加多宝(中国)饮料有限公司、福建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杭州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及武汉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以下统称“六加多宝公司”)赔偿因侵害广药集团“王老吉”注册商标造成广药集团经济损失10亿元的民事诉讼已获受理及请求将原10亿元赔偿金额变更为29.9亿元的变更诉讼请求已获受理的相关情况。

 六加多宝公司于2015年2月15日向广东高院提起反诉,请求广东高院判令广药集团赔偿六加多宝公司经济损失10亿元。对六加多宝公司提起的反诉,广东高院“(2014)粤高法民三初字第1-1号”《民事裁定书》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详见本公司日期为2015年5月6日、编号为“2015-050”的公告。

 六加多宝公司不服一审裁定,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院”)提起上诉。本公司获悉,广药集团于近日收到最高院“(2015)民三终字第6号”《民事裁定书》,最高院经审理作出裁定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特此公告。

 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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