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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10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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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盛利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11月10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中银盛利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简称中银盛利定期开放债券(LOF)
场内基金简称中银盛利
基金主代码163824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3年8月8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
收益分配基准日2015年10月30日
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相关指标基准日基金份额净值(单位:人民币元 )1.1710
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单位:人民币元 )291,493,809.03
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233,195,047.23
本次分红方案(单位:元/10份基金份额)1.0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本次分红为2015年度的第2次分红

注:若本基金在每年最后一个交易日收盘后每10份基金份额可分配利润金额高于0.3元(含),则基金须进行收益分配,并以该日为收益分配基准日,每次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80%;中银盛利2015年10月30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为0.1112元,本次分红符合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2015年11月13日
除息日2015年11月16日(场内)2015年11月13日(场外)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5年11月17日
分红对象权益登记日在注册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场外投资者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将以2015年11月13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确定再投资份额,红利再投资所转换的基金份额于2015年11月16日直接划入其基金账户。2015年11月17日起投资者可以查询、赎回本次红利再投资所得的基金份额。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4]78 号《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问题的通知》及财税[2008]1 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注:本基金场内除息日为2015年11月16日,场外除息日为2015年11月13日。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登记日当天有效申购或转入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当天有效赎回或转出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当天买入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当天卖出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托管于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即场内)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只能是现金分红。托管于注册登记系统(即场外)的基金份额分红方式可为现金分红方式或红利再投资方式,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红利再投资部分以场外除息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确定再投资份额。

3、持有场外基金份额的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2015年11月13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请投资者通过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若投资者通过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服中心查询到的中登记录的分红方式与相关代销或直销机构记录的分红方式不符,以客服中心查询到的中登记录的分红方式为准。如投资者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请务必在2015年11月12日15:00前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4、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 基金管理人拟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中银盛利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停牌时间为2015年11月10日开市起至当日10:30。

5、权益分派期间(2015年11月11日至11月13日)暂停本基金的跨系统转登记业务。

6、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希望了解本基金其他有关信息的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bocim.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8-5566/021-38834788)咨询相关事宜。

7、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因基金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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