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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10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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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银施罗德国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5年第1号)

基金管理人: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五年九月

基金招募说明书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每6个月更新一次,并于每6个月结束之日后的45日内公告,更新内容截至每6个月的最后1日。

【重要提示】

交银施罗德国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2014年12月2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1442号文准予募集注册。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5年3月26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因基金价格可升可跌,亦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能全数取回其原本投资。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投资本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人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需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因受到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而引起的市场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由于基金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交易对手违约风险;投资股指期货的特定风险;投资本基金特有的风险等等。投资本基金特有的风险主要包括指数化投资风险和基金运作的特有风险。其中指数化投资风险主要包括:标的指数回报与股票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标的指数回报偏离的风险、标的指数变更的风险等;基金运作的特有风险主要包括:上市交易风险、杠杆机制风险、基金份额的折/溢价交易风险、基金份额风险收益特征变化风险、基金份额折算风险、份额配对转换业务中存在的风险、基金不进行收益分配、极端情形下的损失风险、交银新能源A份额约定年基准收益率调整带来的再投资风险、交银新能源A份额约定年基准收益率上调带来的剩余资产分配减少的风险、基金份额参考净值不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获得的实际价值等。

本基金是一只股票型基金,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属于承担较高预期风险、预期收益较高的证券投资基金品种。本基金采取了基金份额分级的结构设计,不同的基金份额具有不同的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共有三类份额,其中交银新能源份额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交银新能源A份额具有低预期风险、预期收益相对稳定的特征;交银新能源B份额具有高预期风险、高预期收益的特征。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摘要根据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说明书编写。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5年9月26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5年6月30日。本招募说明书所载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交通银行大楼二层(裙)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国金中心二期21-22楼

邮政编码:200120

法定代表人:于亚利

成立时间:2005年8月4日

注册资本:2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何万金

电话:(021)61055050

传真:(021)61055034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128号文批准设立。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二)主要成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于亚利女士,董事长,硕士学位。现任交通银行执行董事、副行长。历任交通银行郑州分行财务会计处处长、郑州分行副行长,交通银行财务会计部副总经理、总经理,交通银行预算财务部总经理, 交银银行首席财务官。

雷贤达先生,副董事长,学士学位,加拿大证券学院和香港证券学院荣誉院士。历任巴克莱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施罗德投资管理(香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曾任中国证监会开放式基金海外专家评审委员会委员。

阮红女士,董事,总经理,博士学位,兼任交银施罗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历任交通银行办公室副处长、处长,交通银行海外机构管理部副总经理、总经理,交通银行上海分行副行长,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交通银行投资管理部总经理。

陶文先生,董事,硕士学位。现任交通银行个人金融业务部总经理。历任交通银行徐州分行副行长、行长,交通银行南京分行副行长,交通银行海南分行行长。

孙培基先生,董事,学士学位。现任交通银行风险管理部副总经理。历任交通银行财会部副处长,交通银行董事会办公室副处长、处长,交通银行预算财务部高级经理,交通银行海南分行副行长,交通银行审计部副总经理。

孟方德先生,董事,硕士学位。现任施罗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亚太区总裁。历任施罗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分析师、投资经理,施罗德投资管理(新加坡)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施罗德投资管理国际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施罗德投资管理(卢森堡)有限公司总经理,施罗德投资管理(日本)有限公司总经理,施罗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英国区总经理及销售总监、全球渠道销售业务总监。

谢丹阳先生,独立董事,博士学位。现任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院长、香港科技大学经济系教授。历任蒙特利尔大学经济系助理教授,国际货币基金经济学家和高级经济学家,香港科技大学助理教授、副教授、教授、系主任、瑞安经管中心主任。

袁志刚先生,独立董事,博士学位。现任复旦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历任复旦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教授、经济系系主任、经济学院院长。

周林先生,独立董事,博士学位。现任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院长、教授。历任复旦大学管理科学系助教,美国耶鲁大学经济系助理教授、副教授,美国杜克大学经济系副教授,香港城市大学经济与金融系教授,美国亚利桑那州立大学凯瑞商学院经济系冠名教授,上海交通大学上海高级金融学院常务副院长、教授。

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王忆军先生,监事长,硕士学位。现任交通银行战略投资部总经理。历任交通银行办公室副处长,交通银行公司业务部副处长、高级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交通银行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交通银行江苏分行副行长。

裴关淑仪女士,监事,双硕士学位。现任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助理总经理、交银施罗德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总经理。曾任职荷兰银行、渣打银行(香港)有限公司、MIDAS-KAPITI INTERNATIONAL LIMITED,施罗德投资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资讯科技部主管、中国事务联席董事、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及风险管理总监。

张丽女士,监事,学士学位。现任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运营部总经理,历任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高级审计员,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运营部高级基金会计、部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

张玲菡女士,监事、学士学位。现任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营销管理部总经理。历任中国银行福州分行客户经理,新华人寿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区域经理,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部渠道经理,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渠道经理、渠道部副总经理、广州分公司副总经理。

3、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

阮红女士,总经理。简历同上。

许珊燕女士,副总经理,硕士学历,高级经济师,兼任交银施罗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历任湖南大学(原湖南财经学院)金融学院讲师,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债部副经理、基金管理总部总经理,湘财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夏华龙先生,副总经理,博士学历。历任中国地质大学经济管理系教师、经济学院教研室副主任、主任、经济学院副院长;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副处长、处长、高级经理、副总经理;云南省曲靖市市委常委、副市长(挂职)。

谢卫先生,副总经理,经济学博士,高级经济师。历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系教员;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所助理研究员;中国电力信托投资公司基金部副经理;中国人保信托投资公司证券部副总经理、总经理、北京证券营业部总经理、证券总部副总经理兼北方部总经理,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苏奋先生,督察长,纽约城市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历任交通银行广州分行市场营销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交通银行纽约分行信贷管理部经理、公司金融部经理、信用风险管理办公室负责人,交通银行投资管理部投资并购高级经理,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总监。

乔宏军先生,副总经理,博士学历,高级经济师,兼任交银施罗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历任交通银行资金部副处长、副高级经理、高级经理;交通银行金融市场部高级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交通银行金融市场业务中心副总裁。

4、本基金基金经理

蔡铮先生,基金经理。复旦大学电子工程硕士。6年证券从业经验。历任瑞士银行香港分行分析员。2009年加入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投资研究部数量分析师、基金经理助理, 现任量化投资部助理总经理。2012年12月27日至2015年6月30日担任交银施罗德沪深300行业分层等权重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2年12月27日起担任上证180公司治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上证180公司治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深证300价值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深证300价值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经理至今,2015年3月26日起担任交银施罗德国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至今,2015年4月22日起担任交银施罗德环球精选价值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全球自然资源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至今,2015年5月27日起担任交银施罗德中证海外中国互联网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至今,2015年6月26日起担任交银施罗德中证互联网金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至今,2015年8月13日起担任交银施罗德中证环境治理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至今。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委员:阮红(总经理)

乔宏军(副总经理)

项廷锋(投资总监、基金经理)

王少成(权益投资总监、基金经理)

张鸿羽(研究部总经理)

齐皓(跨境投资总监、投资经理)

上述人员之间无近亲属关系。上述各项人员信息更新截止日为2015年9月26日,期后变动(如有)敬请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二、基金托管人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成立时间:2004年09月17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号

联系人:田 青

联系电话:(010)6759 5096

中国建设银行成立于1954年10月,是一家国内领先、国际知名的大型股份制商业银行,总部设在北京。中国建设银行于2005年10月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939),于2007年9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601939)。于2014年末,中国建设银行市值约为2,079亿美元,居全球上市银行第四位。

于2014年末,本集团资产总额167,441.30亿元,较上年增长8.99%;客户贷款和垫款总额94,745.23亿元,增长10.30%;客户存款总额128,986.75亿元,增长5.53%。营业收入5,704.70亿元,较上年增长12.16%;其中,利息净收入增长12.28%,净利息收益率(NIM)2.80%;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为19.02%;成本收入比为28.85%。利润总额2,990.86亿元,较上年增长6.89%;净利润2,282.47亿元,增长6.10%。资本充足率14.87%,不良贷款率1.19%,拨备覆盖率222.33%。

客户基础进一步夯实,全年公司机构有效客户和单位人民币结算账户分别新增11万户和68万户,个人有效客户新增1,188万户。网点“三综合”覆盖面进一步扩大,综合性网点达到1.37万个,综合柜员占比达到80%,综合营销团队1.75万个,网点功能逐步向客户营销平台、体验平台和产品展示平台转变。深化网点柜面业务前后台分离,全行超过1.45万个营业网点30类柜面实时性业务产品实现总行集中处理,处理效率提高60%。总分行之间、总分行与子公司之间、境内外以及各分行之间的业务联动和交叉营销取得重要进展,集团综合性、多功能优势逐步显现。

债务融资工具累计承销3,989.83亿元,承销额连续四年同业排名第一。以“养颐”为主品牌的养老金融产品体系进一步丰富,养老金受托资产规模、账户管理规模分别新增188.32亿元和62.34万户。投资托管业务规模增幅38.06%,新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只数和首发份额市场领先。跨境人民币客户数突破1万个、结算量达1.46万亿元。信用卡累计发卡量6,593万张,消费交易额16,580.81亿元,多项核心指标同业第一。私人银行业务持续推进,客户数量增长14.18%,金融资产增长18.21%。

2014年,本集团各方面良好表现,得到市场与业界广泛认可,先后荣获国内外知名机构授予的100余项重要奖项。在英国《银行家》杂志2014年“世界银行1000强排名”中,以一级资本总额位列全球第2;在英国《金融时报》全球500强排名第29位,新兴市场500强排名第3位;在美国《福布斯》杂志2014年全球上市公司2000强排名中位列第2;在美国《财富》杂志世界500强排名第38位。此外,本集团还荣获国内外重要媒体评出的诸多重要奖项,覆盖公司治理、社会责任、风险管理、公司信贷、零售业务、投资托管、债券承销、信用卡、住房金融和信息科技等多个领域。

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设投资托管业务部,下设综合处、基金市场处、证券保险资产市场处、理财信托股权市场处、QFII托管处、养老金托管处、清算处、核算处、监督稽核处等9个职能处室,在上海设有投资托管服务上海备份中心,共有员工220余人。自2007年起,托管部连续聘请外部会计师事务所对托管业务进行内部控制审计,并已经成为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2、主要人员情况

赵观甫,投资托管业务部总经理,曾先后在中国建设银行郑州市分行、总行信贷部、总行信贷二部、行长办公室工作,并在中国建设银行河北省分行营业部、总行个人银行业务部、总行审计部担任领导职务,长期从事信贷业务、个人银行业务和内部审计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纪伟,投资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南通分行、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计划财务部、信贷经营部、公司业务部,长期从事大客户的客户管理及服务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张军红,投资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青岛分行、中国建设银行总行零售业务部、个人银行业务部、行长办公室,长期从事零售业务和个人存款业务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张力铮,投资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建筑经济部、信贷二部、信贷部、信贷管理部、信贷经营部、公司业务部,并在总行集团客户部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担任领导职务,长期从事信贷业务和集团客户业务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黄秀莲,投资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会计部,长期从事托管业务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国内首批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一直秉持“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不断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严格履行托管人的各项职责,切实维护资产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为资产委托人提供高质量的托管服务。经过多年稳步发展,中国建设银行托管资产规模不断扩大,托管业务品种不断增加,已形成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社保基金、保险资金、基本养老个人账户、QFII、企业年金等产品在内的托管业务体系,是目前国内托管业务品种最齐全的商业银行之一。截至2015年6月末,中国建设银行已托管514只证券投资基金。中国建设银行专业高效的托管服务能力和业务水平,赢得了业内的高度认同。中国建设银行自2009年至今连续五年被国际权威杂志《全球托管人》评为“中国最佳托管银行”。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作为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本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建设银行设有风险与内控管理委员会,负责全行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投资托管业务部专门设置了监督稽核处,配备了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具有独立行使监督稽核工作职权和能力。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投资托管业务部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务管理严格实行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1、监督方法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作。利用自行开发的“托管业务综合系统——基金监督子系统”,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投资范围、投资组合等情况进行监督,并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报送中国证监会。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对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2、监督流程

(1)每工作日按时通过基金监督子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制指标进行例行监控,发现投资比例超标等异常情况,向基金管理人发出书面通知,与基金管理人进行情况核实,督促其纠正,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后,对涉及各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及交易对手等内容进行合法合规性监督。

(3)根据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情况,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对各基金投资运作的合法合规性、投资独立性和风格显著性等方面进行评价,报送中国证监会。

(4)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电话或书面要求基金管理人进行解释或举证,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三、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本公司以及本公司的网上直销交易平台。

名称: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交通银行大楼二层(裙)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国金中心二期21-22楼

法定代表人:于亚利

成立时间:2005年8月4日

电话:(021)61055724

传真:(021)61055054

联系人:傅鲸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000(免长途话费),(021)61055000

网址:www.fund001.com,www.bocomschroder.com

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开户、本基金的场外申购、赎回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基金管理人网站。

网上直销交易平台网址:www.fund001.com,www.bocomschroder.com。

2、场内销售机构

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场内会员单位(具体名单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本基金认购期结束前获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也可办理场内基金份额的发售。

3、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场外销售机构

(1)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电话:(010)66275654

传真:(010)66275654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2)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联系人:曹榕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3)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电话:(0755)83198888

传真:(0755)83195109

联系人:邓炯鹏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4)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22169134

联系人:刘晨

客户服务电话: 10108998

网址:www.ebscn.com

(5)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层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电话:(021)38676161

传真:(021)38670161

联系人:芮敏棋

客户服务电话:95521,400-8888-666

网址:www.gtja.com

(6)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电话:(010)85130588

传真:(010)65182261

联系人:魏明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7)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43楼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36、38、41、42楼

法定代表人:王志伟

传真:(020)87555305

联系人:肖中梅

客户服务电话:95575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网址:www.gf.com.cn

(8)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顾伟国

电话:(010)66568430

联系人:田薇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9)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A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电话:(010)60838888

传真:(010)60833739

联系人:陈忠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网址:www.cs.ecitic.com

(10)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世纪商贸广场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世纪商贸广场45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电话:(021)33389888

联系人:李清怡

客户服务电话:95523或4008895523

网址:www.sywg.com

(11)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法定代表人:常喆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118

网址:www.guodu.com

(12)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29号澳柯玛大厦15层(1507-1510室)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第20层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电话:(0532)85022326

传真:(0532)85022605

联系人:吴忠超

客户服务电话:(0532)96577

网址:www.zxwt.com.cn

(13)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楼

法定代表人:何如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

联系人:周杨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14)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电话:(0755)82558305

传真:(0755)82558355

联系人:陈剑虹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1001

网址:www.essence.com.cn

(15)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建设路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9号宏源证券

法定代表人:冯戎

电话:(010)88085858

传真:(010)88085195

联系人:李巍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16) 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电话:(0531)68889155

传真:(0531)68889752

联系人:吴阳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网址:www.qlzq.com.cn

(17)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法定代表人:孙名扬

电话:(0451)85863719

传真:(0451)82287211

联系人:刘爽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2288

网址:www.jhzq.com.cn

(18)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裙楼8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裙楼8楼(518048)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电话:(0755)22627802

传真:(0755)82400862

联系人:郑舒丽

客户服务电话:95511-8

网址:www.pingan.com

(19) 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市陆家嘴环路166号未来资产大厦27楼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57楼

法定代表人: 陈林

电话:(021)68777222

传真:(021)68777822

联系人:赵洁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9898

网址:www.cnhbstock.com

(20)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办公地址:北京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法定代表人:丁学东

电话:(010)65051166

传真:(010)85679203

联系人:杨涵宇

网址:www.cicc.com.cn

(21)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电话:(0755)83516289

传真:(0755)83516199

联系人:匡婷

客户服务电话:(0755)33680000,400-6666-888

网址:www.cc168.com.cn

(22)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电话:(028)86690126

传真:(028)86690126

联系人:金喆

客户服务电话:400-6600-109

网址:www.gjzq.com.cn

(23)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信达金融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信达金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高冠江

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联系人:唐静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8899

网址:www.cindasc.com

(24)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西南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余维佳

电话:(023)63786141

传真:(023)63786212

联系人:张煜

客户服务电话:400-809-6096

网址:www.swsc.com.cn

(25)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8层

办公地址:福州市五四路新天地大厦7至10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电话:(0591)87383623

传真:(0591)87383610

客户服务电话:(0591)96326

网址:www.hfzq.com.cn

(26)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层-21层及第04层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04、18层至21层

法定代表人:龙增来

电话:(0755)82023442

传真:(0755)82026539

联系人:刘毅

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008

网址:www.china-invs.cn

(27)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

法定代表人:宋德清

电话:(010)58568235

传真:(010)58568062

联系人:黄恒

客户服务电话:(010)58568118

网址:www.hrsec.com.cn

(28)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28号C座5层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电话:(010)66045529

传真:(010)66045518

联系人:尹伶

客户服务电话:(010)66045678

网址:http://www.txsec.com,www.jjm.com.cn

(29)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惠州市江北东江三路55号广播电视新闻中心西面一层大堂和三、四层

办公地址:惠州市江北东江三路55号广播电视新闻中心西面一层大堂和三、四层

法定代表人:徐刚

电话:(021)33606736

传真:(021)33606760

联系人:陈思

客户服务电话:95564

网址:www.lxzq.com.cn

(30)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98号华西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98号华西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炯洋

电话:(028)86135991

传真:(028)86150400

联系人:周志茹

客户服务电话:95584

网址:www.hx168.com.cn

(31)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电话:(0755)33227953

传真:(0755)33227951

联系人:汤素娅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887

网址:www.zlfund.cn,www.jjmmw.com

(32)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555号裕景国际B座16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电话:(021)20691832

传真:(021)20691861

联系人:单丙烨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2899

网址:www.erichfund.com

(33)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685弄37号4号楼449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传真:(021)68596916

联系人:薛年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34)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360弄9号3724室

办公地址:上海杨浦区秦皇岛路32号C栋 2楼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电话:(021)38600735

传真:(021)38509777

联系人:方成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5399

网址:www.noah-fund.com

(35)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电话:(021)20835789

传真:(021)20835879

联系人:周轶

客户服务电话:4009200022

网址:http://licaike.hexun.com/

(36)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号3C座10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电话:(021)54509998

传真:(021)64385308

联系人:潘世友

客户服务电话: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37) 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海曙路东2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号恒生大厦12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电话:(0571)28829790,(021)60897869

传真:(0571)26698533

联系人:周嬿旻

客户服务电话:4000-766-123

网址:www.fund123.cn

(38)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6幢1号9层1008-1012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6幢1号9层1008-1012

法定代表人:赵荣春

电话:(010)57418829

传真:(010)57569671

联系人: 魏争

客户服务电话: 400-678-5095

网址:www.niuji.net

(39)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华严北里2号民建大厦6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电话:(010)62020088

传真:(010)62020355

联系人: 翟飞飞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6661

网址:www.myfund.com

(40)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277号3层31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金钟路658弄2号楼B座6楼

法定代表人:燕斌

电话:(021)51507071

传真:(021)62990063

联系人:凌秋艳

客户服务电话:4000-466-788

网址:www.66zichan.com

(41)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9号楼15层1809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SOHO现代城C座1809

法定代表人:沈伟桦

电话:(010)52855713

传真:(010)85894285

联系人:程刚

客户服务电话:400-6099-200

网址:www.yixinfund.com

(42)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1号元茂大厦903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翠柏路7号电子商务产业园2号楼 2楼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电话:(0571)88911818

传真:(0571)86800423

联系人:吴强

客户服务电话:400-877-3772

网址:400-877-3772

(43)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6号建威大厦1208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6号建威大厦1208

法定代表人:罗细安

电话:(010)670009888

传真:(010)670009888-6000

联系人:李皓

客户服务电话:400-001-8811

网址:www.zengcaiwang.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二)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电话:(010)59378839

传真:(010)59378907

联系人:朱立元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黎明

经办律师:黎明、孙睿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沈兆杰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沈兆杰

四、基金的名称

本基金名称:交银施罗德国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五、基金的类型

本基金类型:契约型开放式股票型基金。

六、基金份额的分级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包括本基金之基础份额(即“交银新能源份额”)、稳健收益类份额(即“交银新能源A份额”)与积极收益类份额(即“交银新能源B份额”)。其中,交银新能源A份额、交银新能源B份额的基金份额配比始终保持1∶1 的比例不变。

七、场内份额的配对转换

本基金根据基金合同约定,办理场内的交银新能源份额与交银新能源A份额、交银新能源B份额之间的场内份额配对转换业务。包括以下两种方式的配对转换:

1、分拆:指根据基金合同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每2份交银新能源份额的场内份额申请转换成1份交银新能源A份额与1份交银新能源B份额的行为。

2、合并:指根据基金合同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每1份交银新能源A份额与1份交银新能源B份额申请转换成2份交银新能源份额的场内份额的行为。

场外的交银新能源份额不可以进行份额配对转换,但通过跨系统转托管至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后,可按照场内份额配对转换规则进行操作。

八、基金的投资目标

本基金采用指数化投资,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与跟踪误差最小化。本基金力争控制本基金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0.35%,年跟踪误差不超过4%。

九、基金的投资方向

本基金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以国证新能源指数的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上市股票)为主要投资对象。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也可少量投资于其他股票(非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债券、中期票据、货币市场工具、债券回购、权证、资产支持证券、股指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的股票资产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90%,本基金投资于国证新能源指数的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90%,投资于权证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以后,持有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十、基金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绝大部分资产采用完全复制标的指数的方法跟踪标的指数,即按照国证新能源指数中的成份股组成及其权重构建股票投资组合,并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动进行相应调整。当预期成份股发生调整和成份股发生配股、增发、分红等行为时,或因基金的申购和赎回等对本基金跟踪标的指数的效果可能带来影响时,或因某些特殊情况导致成份股流动性不足时,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有效复制和跟踪标的指数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投资组合管理进行适当变通和调整,从而使得投资组合紧密地跟踪标的指数。在正常市场情况下,力争控制本基金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0.35%,年跟踪误差不超过4%。如因指数编制规则调整或其他因素导致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超过上述范围,基金管理人应采取合理措施避免跟踪偏离度、跟踪误差进一步扩大。

本基金的股票资产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90%,本基金投资于国证新能源指数的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90%,其余资产可投资于其他股票(非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债券、中期票据、货币市场工具、债券回购、权证、资产支持证券、股指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其目的是在保证基金资产流动性的前提下,有效利用基金资产,更好地实现跟踪标的指数的投资目标。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主要选择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股指期货合约。在建仓期或者出现大量净申购或净赎回的情况时,本基金将使用股指期货来进行流动性风险管理。本基金力争利用股指期货的杠杆作用,降低股票仓位频繁调整的交易成本和跟踪误差,达到有效跟踪标的指数的目的。

基金管理人针对股指期货交易制订严格的授权管理制度和投资决策流程,确保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及风险控制各环节的独立运作,并明确相关岗位职责。此外,基金管理人建立股指期货交易决策部门或小组,并授权特定的管理人员负责股指期货的投资审批事项。

十一、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国证新能源指数收益率×95%+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本基金的标的指数为国证新能源指数。国证新能源指数是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编制,代表性和可投资性受到市场认可。

由于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投资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因此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中同时加入了5%的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本基金管理人认为,该业绩比较基准目前能够忠实地反映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如果今后本基金所跟踪的标的指数的指数编制单位变更或停止国证新能源指数的编制、发布或授权,或国证新能源指数由其他指数替代、或由于指数编制方法的重大变更等事项导致国证新能源指数不宜继续作为标的指数,或证券市场有其他代表性更强、更适合投资的指数推出,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作相应调整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变更本基金的标的指数、业绩比较基准和基金名称等。其中,若变更标的指数涉及本基金投资范围或投资策略的实质性变更,则基金管理人应就变更标的指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且在指定媒介公告。若变更标的指数对基金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无实质性影响(包括但不限于指数编制单位变更、指数更名等事项),则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及时公告。标的指数发生变更的,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也相应变更。

除上述情形外,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又或者市场推出更具权威、且更能够表征本基金风险收益特征的业绩比较基准,则本基金管理人可与本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调整或变更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十二、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一只股票型基金,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属于承担较高预期风险、预期收益较高的证券投资基金品种。本基金采取了基金份额分级的结构设计,不同的基金份额具有不同的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共有三类份额,其中交银新能源份额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交银新能源A份额具有低预期风险、预期收益相对稳定的特征;交银新能源B份额具有高预期风险、高预期收益的特征。

十三、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本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5年7月17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期为2015年4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所载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师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1) 积极投资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积极投资的股票。

(2) 指数投资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的股票投资明细

(1)报告期末指数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2)报告期末积极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积极投资的股票。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受到公开谴责和处罚。

(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3)其他资产构成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报告期末指数投资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6)报告期末积极投资前五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积极投资的股票。

(7)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十四、基金的业绩

基金业绩截止日为2015年6月30日,所载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师审计。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1、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交银施罗德国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累计净值收益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5年3月26日至2015年6月30日)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5年3月26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报告期期末,本基金运作时间未满一年。本基金建仓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的6个月。截至2015年6月30日,本基金尚处于建仓期。

十五、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4、基金上市初费及上市年费;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6、《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7、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8、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

9、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10、基金的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1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2%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2%÷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3)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本基金作为指数基金,需根据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签署的指数使用许可协议的约定向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支付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本基金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年费率为0.02%,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所在季度的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按实际计提金额收取,不设下限。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所在季度的下一季度起,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的收取下限为每季度5万元,若季度不足5万元时按照5万元收取。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在通常情况下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02%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02%÷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基金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每日计提,按季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

如果标的指数供应商根据相应指数使用许可协议变更上述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费率和计费方式,本基金将采用调整后的方法或费率计算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在指定媒介进行公告。

(4)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11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2、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申购费

交银新能源份额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投资人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用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场外申购分为前端收费模式和后端收费模式,前端收费模式是指在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前端申购费用、赎回时收取赎回费用,后端收费模式是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赎回时收取后端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本基金开放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开通前端收费模式。本基金管理人并可视业务情况择时增开后端收费模式。

本基金的场外前端申购费率如下:

如本基金开通后端收费模式后,其申购费率如下:

上表中的“年”指的是365个自然日。

本基金的场内申购只能选择前端收费模式支付申购费用。本基金的场内申购费率由场内销售机构参照上表场外前端申购费率设定。

因红利自动再投资而产生的基金份额,不收取相应的申购费用。

本基金对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申购交银新能源份额的养老金客户实施特定申购费率,且只适用前端收费模式。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具体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本公司将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的养老金客户特定场外前端申购费率如下表:

(2)赎回费

交银新能源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本基金的场外赎回费率如下:

上表中的“年”指的是365个自然日。场外赎回交银新能源份额时,其持有期限的计算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为准。

本基金的场内赎回费率为固定值0.5%,不按份额持有时间分段设置赎回费率。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投资人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投资人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等相关费率。降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有关规定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五)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十六、基金份额的折算

(一)基金份额定期折算

交银新能源A份额、交银新能源份额存续期内的每个会计年度(除基金合同生效日所在会计年度外)的第一个工作日,本基金将按照以下规则进行基金份额的定期折算。

1、基金份额定期折算基准日

每个会计年度(除基金合同生效日所在会计年度外)的第一个工作日。

但基金合同生效日至第1个定期折算基准日不足6个月的,则该年度可不进行定期折算;定期折算基准日前3个月内发生过不定期折算的,则该年度可不进行定期折算。若基金管理人在前述情况下决定不进行定期折算,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份额定期折算基准日前至少提前2日在指定媒介上公告不进行定期折算的提示性公告。

2、基金份额定期折算的对象

基金份额定期折算基准日登记在册的交银新能源A份额、交银新能源份额。

3、基金份额定期折算频率

每个会计年度进行1次(可不进行定期折算的情形除外)。

4、基金份额定期折算方式

(1)在每个基金份额定期折算基准日,本基金将对当日登记在册的交银新能源A份额进行应得收益的定期份额折算,交银新能源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也相应的进行调整。在基金份额折算前与折算后,交银新能源A份额和交银新能源B份额的份额配比保持1∶1的比例。

(2)折算前的交银新能源A份额持有人,以交银新能源A份额在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折算前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超出1.000元部分,获得新增场内交银新能源份额的份额分配。交银新能源A份额持有人持有的交银新能源A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折算调整为1.000元、份额数量不变,相应折算增加场内交银新能源份额。

(3)折算前的交银新能源份额持有人,以每2份交银新能源份额配比1份交银新能源A份额进行份额分配,获得新增交银新能源份额。持有场外交银新能源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按前述折算方式获得新增场外交银新能源份额的分配;持有场内交银新能源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按前述折算方式获得新增场内交银新能源份额的分配。

(4)折算不改变交银新能源B份额持有人的资产净值,其持有的交银新能源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及份额数量不变。

按照上述折算方法,由于计算过程尾差处理的原因,可能会给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资产净值造成微小误差,该误差归入基金财产,视为未改变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资产净值。

5、基金份额定期折算公式

(1)交银新能源A份额

交银新能源A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新增场内交银新能源份额的份额数为:

其中:

NUMA前:份额折算基准日折算前交银新能源A份额的份额数;

NUMA后:份额折算基准日折算后交银新能源A份额的份额数;

NAVA前:份额折算基准日折算前交银新能源A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NAVA后:份额折算基准日折算后交银新能源A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NAV前:份额折算基准日折算前交银新能源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NAV后:份额折算基准日折算后交银新能源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2)交银新能源B份额

每个会计年度的定期份额折算不改变交银新能源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及其份额数。

(3)交银新能源份额

折算后交银新能源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新增交银新能源份额的份额数为:

定期份额折算后交银新能源份额的总份额数 = 定期份额折算前交银新能源的份额数 + 交银新能源份额持有人新增的交银新能源份额的份额数+ 交银新能源A份额持有人新增的交银新能源份额的份额数

其中:

NUM前:份额折算基准日折算前交银新能源份额的份额数;

NAV前:份额折算基准日折算前交银新能源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NAV后:份额折算基准日折算后交银新能源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在实施基金份额折算时,折算基准日折算前交银新能源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交银新能源A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等具体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6、基金份额定期折算期间的基金业务办理

为保证基金份额定期折算期间的平稳运作,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定暂停交银新能源A份额与交银新能源B份额的上市交易、交银新能源份额的申购或赎回及场内份额配对转换等相关业务,具体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7、基金份额定期折算结果的公告

基金份额定期折算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应按照《信息披露办法》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基金份额不定期折算

除以上定期份额折算外,本基金还将在交银新能源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大于或等于1.500元或交银新能源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小于或等于0.250元时进行不定期份额折算。

1、交银新能源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大于或等于1.500元时的不定期折算

(1)基金份额不定期折算基准日

如果某个工作日交银新能源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大于或等于1.500元,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确定不定期折算基准日。不定期折算基准日的具体日期,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公告。

(2)基金份额不定期折算的对象

基金份额不定期折算基准日登记在册的交银新能源A份额、交银新能源B份额、交银新能源份额。

(3)基金份额不定期折算频率

不定期。

(4)基金份额不定期折算方式

1)折算前的交银新能源份额持有人,获得新增交银新能源份额的份额分配。交银新能源份额持有人持有的交银新能源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折算调整为1.000元,份额数量相应折算增加;

2)折算前的交银新能源A份额持有人,以交银新能源A份额在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折算前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超出1.000元部分,获得新增场内交银新能源份额的份额分配。交银新能源A份额持有人持有的交银新能源A份额净值折算调整为1.000元、份额数量不变,相应折算增加场内交银新能源份额;

3)折算前的交银新能源B份额持有人,以交银新能源B份额在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折算前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超出1.000元部分,获得新增场内交银新能源份额的份额分配。交银新能源B份额持有人持有的交银新能源B份额净值折算调整为1.000元、份额数量不变,相应折算增加场内交银新能源份额。

按照上述折算方法,由于计算过程尾差处理的原因,可能会给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资产净值造成微小误差,该误差归入基金财产,视为未改变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资产净值。

(5)基金份额折算公式

1)交银新能源A份额

折算后交银新能源A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新增交银新能源份额的份额数为:

其中:

NUMA前:份额折算基准日折算前交银新能源A份额的份额数;

NUMA后:份额折算基准日折算后交银新能源A份额的份额数;

NAVA前:份额折算基准日折算前交银新能源A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NAVA后:份额折算基准日折算后交银新能源A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2)交银新能源B份额

折算后交银新能源B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新增交银新能源份额的份额数为:

其中:

NUMB前:份额折算基准日折算前交银新能源B份额的份额数;

NUMB后:份额折算基准日折算后交银新能源B份额的份额数;

NAVB前:份额折算基准日折算前交银新能源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NAVB后:份额折算基准日折算后交银新能源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3)交银新能源份额

折算后交银新能源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新增交银新能源份额的份额数为:

折算后交银新能源份额的总份额数=折算前交银新能源份额的份额数+交银新能源份额持有人新增的交银新能源份额数+交银新能源A份额持有人新增的场内交银新能源份额数+交银新能源B份额持有人新增的场内银新能源份额数

其中:

NUM前:份额折算基准日折算前交银新能源份额的份额数;

NAV前:份额折算基准日折算前交银新能源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NAV后:份额折算基准日折算后交银新能源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在实施基金份额折算时,折算基准日折算前交银新能源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交银新能源A份额和交银新能源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等具体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2、交银新能源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小于或等于0.250元时的不定期折算

(1)基金份额不定期折算基准日

如果某个工作日交银新能源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小于或等于0.250元,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确定不定期折算基准日。不定期折算基准日的具体日期,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公告。

(2)基金份额不定期折算的对象

基金份额不定期折算基准日登记在册的交银新能源A份额、交银新能源B份额、交银新能源份额。

(3)基金份额不定期折算频率

不定期。

(4)基金份额不定期折算方式

1)交银新能源份额持有人持有的交银新能源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折算调整为1.000元、份额数量相应折算调整;

2)交银新能源A份额持有人持有的交银新能源A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折算调整为1.000元、份额数量相应折算调整,相应折算增加交银新能源份额;

3)折算不改变交银新能源B份额持有人的资产净值,其持有的交银新能源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折算调整为1.000元、份额数量相应折算调整;

4)交银新能源A份额与交银新能源B份额的基金份额配比保持1∶1的比例不变。

按照上述折算方法,由于计算过程尾差处理的原因,可能会给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资产净值造成微小误差,该误差归入基金财产,视为未改变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资产净值。

(5)基金份额折算公式

1)交银新能源B份额

其中:

NUMB前:份额折算基准日折算前交银新能源B份额的份额数;

NUMB后:份额折算基准日折算后交银新能源B份额的份额数;

NAVB前:份额折算基准日折算前交银新能源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NAVB后:份额折算基准日折算后交银新能源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2)交银新能源A份额

折算后交银新能源A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新增交银新能源份额的份额数为:

其中:

NUMA前:份额折算基准日折算前交银新能源A份额的份额数;

NUMA后:份额折算基准日折算后交银新能源A份额的份额数;

NAVA前:份额折算基准日折算前交银新能源A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NAVA后:份额折算基准日折算后交银新能源A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3)交银新能源份额

折算后交银新能源份额持有人持有的交银新能源份额的份额数为:

折算后交银新能源份额的总份额数=交银新能源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折算后的交银新能源份额的份额数+交银新能源A份额持有人新增的场内交银新能源份额数

其中:

NUM 前:份额折算基准日折算前交银新能源份额的份额数;

NAV前:份额折算基准日折算前交银新能源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NAV后:份额折算基准日折算后交银新能源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在实施基金份额折算时,折算基准日折算前交银新能源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交银新能源A份额和交银新能源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等具体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3、折算份额数的处理方式

上述定期或不定期折算后,场外份额的份额数采用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计入基金财产;场内份额的份额数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份),小数点以后的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计入基金财产。

4、基金份额不定期折算期间的基金业务办理

为保证基金份额不定期折算期间的平稳运作,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定暂停交银新能源A份额与交银新能源B份额的上市交易、交银新能源份额的申购或赎回及场内份额配对转换等相关业务,具体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5、基金份额不定期折算结果的公告

基金份额不定期折算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应按照《信息披露办法》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三)特殊情况的处理

若在某一个会计年度的定期份额折算基准日发生基金合同约定的本基金不定期份额折算的情形时,基金管理人本着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根据具体情况选择按照定期份额折算规则或者不定期份额折算的规则进行份额折算,具体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公告为准。

基金合同生效日至第1个定期折算基准日不足6个月的,则该年度可不进行定期折算。

定期折算基准日前3个月内发生过不定期折算的,则该年度可不进行定期折算。若基金管理人在前述情况下决定不进行定期折算,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份额定期折算基准日前至少提前2日在指定媒介上公告不进行定期折算的提示性公告。

(四)基金管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有权调整上述规则,本基金《基金合同》将视需要进行相应修改,且此项修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在本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十七、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总体更新

(一)更新了“重要提示”中相关内容。

(二)更新了“三、基金管理人”中相关内容。

(三)更新了“四、基金托管人”中相关内容。

(四)更新了“五、相关服务机构”中相关内容。

(五)更新了“七、基金的募集”中相关内容。

(六)更新了“八、基金合同的生效”中相关内容。

(七)更新了“九、交银新能源A份额和交银新能源B份额的上市交易”中相关内容。

(八)更新了“十、交银新能源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中相关内容。

(九)更新了“十二、场内份额的配对转换”中相关内容。

(十)更新了“十三、基金的投资”中“基金投资组合报告”相关内容,数据截止到2015年6月30日。

(十一)更新了“十四、基金的业绩”中相关内容,数据截止到2015年6月30日。

(十二)更新了“十六、基金资产的估值” 中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估值方法改为主要依据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价格数据进行估值。

(十三)更新了“二十五、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中相关内容。

(十四)更新了“二十六、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中相关内容。

(十五)更新了“二十七、其他应披露事项”中的相关内容。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十一月十日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交银施罗德丰硕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11月10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2 基金募集情况

注:1、本基金合同生效前发生的与基金募集活动有关的费用,包括会计师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2、本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本基金基金经理未认购本基金。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后到销售机构的网点进行交易确认单的查询和打印,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fund001.com,www.bocomschroder.com)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2)本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两年(含两年)的期间内,采取封闭式运作(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提前转换基金运作方式的除外)。封闭期内,基金投资者不能申购、赎回本基金基金份额。基金封闭期结束,本基金转为开放式运作,基金投资者方可申购、赎回本基金基金份额。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以及关注本基金的特有风险,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交银施罗德国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可能发生不定期份额折算的风险提示公告

根据《交银施罗德国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关于不定期份额折算的相关规定,当交银施罗德国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之基础份额“交银新能源份额”(基金代码:164905,场内简称“交银新能”)的基金份额净值大于或等于1.500元时,本基金的交银新能源份额、交银新能源A份额(基金代码:150217,场内简称“新能源 A”)和交银新能源B份额(基金代码:150218,场内简称“新能源B”)将进行不定期份额折算。

由于近期A股市场波动较大,截至本公告日前一交易日,交银新能源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接近基金合同规定的不定期份额折算的阀值1.500元,在此提请投资者密切关注交银新能源份额近期净值的波动情况。

一、该情形下的不定期份额折算方式

1、折算前的交银新能源份额持有人,获得新增交银新能源份额的份额分配。交银新能源份额持有人持有的交银新能源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折算调整为1.000元,份额数量相应折算增加;

2、折算前的交银新能源A份额持有人,以交银新能源A份额在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折算前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超出1.000元部分,获得新增场内交银新能源份额的份额分配。交银新能源A份额持有人持有的交银新能源A份额净值折算调整为1.000元、份额数量不变,相应折算增加场内交银新能源份额;

3、折算前的交银新能源B份额持有人,以交银新能源B份额在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折算前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超出1.000元部分,获得新增场内交银新能源份额的份额分配。交银新能源B份额持有人持有的交银新能源B份额净值折算调整为1.000元、份额数量不变,相应折算增加场内交银新能源份额。

按照上述折算方法,由于计算过程尾差处理的原因,可能会给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资产净值造成微小误差,该误差归入基金财产,视为未改变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资产净值。

二、该情形下的不定期份额折算的相关风险

1、基金份额风险收益特征变化风险

本基金是一只股票型基金,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属于承担较高预期风险、预期收益较高的证券投资基金品种。本基金采取了基金份额分级的结构设计,不同的基金份额具有不同的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共有三类份额,其中交银新能源份额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交银新能源A份额具有低预期风险、预期收益相对稳定的特征;交银新能源B份额具有高预期风险、高预期收益的特征。

实施上述不定期份额折算后,交银新能源A份额持有人或交银新能源B份额持有人将会获得一定比例的交银新能源份额的场内份额,因此其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将面临风险收益特征出现变化的风险。

2、交银新能源A份额、交银新能源B份额在折算前可能存在折溢价交易情形。不定期份额折算后,其折溢价率可能随之发生较大变化。特提请参与二级市场交易的投资者注意折溢价所带来的风险。

3、根据基金合同规定,折算基准日在触发阀值日后才能确定,因此折算基准日交银新能源份额的净值可能与触发折算的阀值1.500元有一定差异。

重要提示:

1、若本基金发生上述不定期份额折算情形,为保证折算期间本基金的平稳运作,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定暂停交银新能源A份额与交银新能源B份额的上市交易和交银新能源份额的申购及赎回及场内份额配对转换等相关业务。届时本基金管理人将会对相关事项进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2、投资者若希望了解基金不定期份额折算的机制设计,请参阅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及《交银施罗德国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3、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fund001.com,www.bocomschroder.com)或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000(免长途话费),021-61055000咨询有关详情。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分级基金不保本,可能发生亏损。本基金共有三类份额,其中交银新能源份额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交银新能源A份额具有低预期风险、预期收益相对稳定的特征;交银新能源B份额具有高预期风险、高预期收益的特征。基金管理人并不承诺或保证交银新能源A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约定应得收益,在本基金资产出现极端损失情况下,交银新能源A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会面临无法取得约定应得收益甚至损失本金的风险。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日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所持停牌股票估值调整的公告

依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08]38号)的有关规定和《关于发布中基协(AMAC)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的通知》的指导意见,经与相关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旗下管理的基金(不包括ETF基金)对所持有的下列股票自2015年11月9日起按照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

上述股票的交易体现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将恢复为采用当日收盘价格进行估值,本基金管理人不再另行公告。若未来市场环境发生变化,本基金管理人也可采用其他合理的估值方法进行估值。

如有疑问,请拨打客户服务热线:400-700-5000(免长途话费),021-61055000,或登陆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fund001.com,www.bocomschroder.com获取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日

股东名称股权比例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使用全称或其简称“交通银行”)65%
施罗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30%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

序号项目金额(元)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权益投资1,735,007,734.4488.58
 其中:股票1,735,007,734.4488.58
2固定收益投资--
 其中:债券--
 资产支持证券--
3贵金属投资--
4金融衍生品投资--
5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6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80,062,198.054.09
7其他各项资产143,586,433.697.33
8合计1,958,656,366.18100.00

代码行业类别公允价值(元)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A农、林、牧、渔业--
B采矿业60,328,048.203.22
C制造业1,455,040,419.8277.62
D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129,826,806.906.93
E建筑业24,969,254.941.33
F批发和零售业38,778,278.762.07
G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H住宿和餐饮业--
I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6,772,544.460.36
J金融业--
K房地产业--
L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M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N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O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P教育--
Q卫生和社会工作--
R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S综合19,292,381.361.03
 合计1,735,007,734.4492.55

序号股票代码股票名称数量(股)公允价值(元)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002080中材科技2,504,85958,187,874.573.10
2000669金鸿能源1,114,90046,524,777.002.48
3600021上海电力2,021,02742,643,669.702.27
4300316晶盛机电1,581,00040,947,900.002.18
5002012凯恩股份3,424,36940,407,554.202.16
6002664信质电机1,121,51240,385,647.122.15
7601012隆基股份2,540,29839,984,290.522.13
8002091江苏国泰1,478,95838,778,278.762.07
9002309中利科技1,142,50438,148,208.562.04
10300207欣旺达1,462,17835,413,951.161.89

序号名称金额(元)
1存出保证金1,103,424.44
2应收证券清算款140,644,996.88
3应收股利-
4应收利息20,971.72
5应收申购款1,767,642.64
6其他应收款-
7待摊费用49,398.01
8其他-
9合计143,586,433.69

序号股票代码股票名称流通受限部分的公允价值(元)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流通受限情况说明
1002080中财科技58,187,874.573.10重大事项
2000669金鸿能源46,524,777.002.48重大事项
3300316晶盛机电40,947,900.002.18重大事项
4002012凯恩股份40,407,554.202.16重大事项
5002309中利科技38,148,208.562.04重大事项
6002091江苏国泰38,778,278.762.07重大事项

阶段净值增长率①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①-③②-④
过去三个月7.29%3.00%16.80%2.87%-9.51%0.13%
自基金合同生效起至今7.50%2.90%18.09%2.79%-10.59%0.11%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场外前端申购费率
50万元以下1.2%
50万元(含)至100万元0.8%
100万元(含)至200万元0.6%
200万元(含)至500万元0.4%
500万元以上(含500万)每笔交易1000元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场外后端申购费率
1年以内(含)1.4%
1年—3年(含)1.0%
3年—5年(含)0.5%
5年以上0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特定场外前端申购费率
50万元以下0.24%
50万元(含)至100万元0.16%
100万元(含)至200万元0.12%
200万元(含)至500万元0.08%
500万元以上(含500万)每笔交易1000元

持有期限场外赎回费率
1年以内(含)0.5%
1年—2年(含)0.2%
2年以上0

基金名称交银施罗德丰硕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交银丰硕收益债券
基金主代码519758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本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两年(含两年)的期间内封闭式运作(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提前转换基金运作方式的除外),封闭期结束后转为开放式运作。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5年11月9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交银施罗德丰硕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交银施罗德丰硕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

基金募集申请获中国证监会准予注册的文号证监许可【2015】2267号
基金募集期间自2015年10月23日

至2015年11月4日止

验资机构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募集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专户的日期2015年11月9日
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单位:户)2,244
募集期间净认购金额(单位:元)438,442,304.66
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单位:元)188,361.13
募集份额(单位:份)有效认购份额438,442,304.66
利息结转的份额188,361.13
合计438,630,665.79
其中: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认购本基金情况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份)0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0%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其中: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认购本基金情况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份)58,012.69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0.01323%
募集期限届满基金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办理基金备案手续的条件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书面确认的日期2015年11月9日

股票代码股票名称
300284苏交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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