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73 证券简称:当代东方 公告编号:2015-100
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
浙江传媒学院及杭州浙广传媒有限
公司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共享影视业务资源,吸引传媒行业优秀人才,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浙江传媒学院及杭州浙广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广传媒”)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就推动各方发展的校企合作等事宜达成初步意向。上述事项已经公司于2015年11月9日召开的六届董事会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协议的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协议风险提示
1. 本协议是双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协议,具体合作事宜由各方在具体合作合同中进一步明确。因此,本协议的付诸实施及其后续合同的履行尚存在不确定性,包括但不限于政策、法律、市场和双方履约能力等方面。
2.本协议签订后涉及的各后续事宜,公司承诺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履行公司内部决策程序及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协议对方情况介绍
1. 浙江传媒学院
浙江传媒学院是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是目前全国培养广播影视及其他传媒专门人才的主要基地之一。
2. 杭州浙广传媒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杭州浙广传媒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学源街998号演播楼19层
成立日期:2006年11月18日
法定代表人:沈兵虎
注册资金:1000万元
营业范围:许可经营项目:制作、复制、发行:专题、专栏、综艺、动画片、广播剧、电视剧(在许可证有效期内方可经营)。一般经营项目:服务: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会展、动漫、演艺活动、文化产业的咨询、策划与推广,设备租赁,庆典公关礼仪服务,成年人的非证书劳动职业技能培训及成年人的非证书计算机培训(涉及前置审批的项目除外),企业管理咨询(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
三、协议主要内容
(一)合作方案
1、组建合资公司:作为合作基础,公司与浙江传媒学院同意将浙江传媒学院的全资子公司浙广传媒重组成为双方合资公司。
公司应与浙江传媒学院就浙广传媒股权转让事宜签订正式的股权转让协议,其中,公司意向出资人民币500万元取得浙广传媒80%股份,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将持有浙广传媒80%股权,浙江传媒学院将持有浙广传媒20%股权。
2、设立创业基金,鼓励学生创业:公司拟发起设立校园创业基金,与浙江传媒学院旗下的创业园区合作,鼓励浙江传媒学院的在校大学生创业,由创业基金提供资金支持,由创业园区提供场地支持。对于发展成熟的影视传媒企业,可由公司以适当方式进行投资和/或收购。
3、举办大学生真人秀节目:公司和浙江传媒学院拟与国内知名电视台共同合作大学生真人秀节目。具体合作案由公司、浙江传媒学院及合作电视台另行商定。
4、产学研结合:公司和浙江传媒学院拟积极开展产学研合作,提升浙江传媒学院学生就业创业综合素质和实践能力,为浙江传媒学院学生实习、实践活动提供便利。
5、设立互联网学院:浙江传媒学院有意向就成立互联网学院事宜优先与公司合作。
(二)协议的生效与期限
1、本协议自满足下列全部前提条件之日起生效:
(1)本协议各方就本协议履行完成内部审核流程,包括但不限于董事会审批流程、股东会/股东大会审批流程等;
(2)本协议经协议各方签署并盖章。
2、本协议有效期为三年。
四、协议履行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订的协议是双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意向性约定,为双方后续推进校企合作奠定了基础。本次合作事项尚处于意向阶段,在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并签订最终交易文件前,本次协议的各方不会实施实质性行为,也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业绩带来重大影响。
五、协议的审批
本协议已经公司于2015年11月9日召开的六届董事会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六、其他相关说明
1.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等有关规定,根据双方后续合作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2. 备查文件:公司与浙江传媒学院及杭州浙广传媒有限公司签订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公司六届董事会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 年 11 月 9 日
股票代码:000673 股票简称:当代东方 公告编号:2015-101
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
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东阳盟将威影视文化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盟将威")因业务发展需要,拟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东阳支行申请金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的授信额度,授信期限3年,授信期限内单笔贷款的还款期限为1年。本公司为盟将威此次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并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
公司于2015年11月9 日召开六届董事会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次担保事项尚须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简介
名称: 东阳盟将威影视文化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0 年 5 月 31 日
注册地点:浙江横店影视产业实验区 C1-027-D
注册资本:壹仟万元整
法定代表人:徐佳暄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制作、复制、发行:专题、专栏、综艺、动画片、广播剧、电视 剧;影视服务道具租赁;影视器材租赁;影视文化信息咨询;企业形象策划;会 展会晤服务;摄影摄像服务;文化艺术交流;艺人经纪(不含演出经纪);制作、 代理、发布;户内外各类广告及影视广告。
2、被担保人与本公司关系
东阳盟将威系本公司持股100%的全资子公司。
3、被担保人财务情况
截至?2015年09月30?日,盟将威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总资产122,631.44万元,总负债42,901.33万元,净资产79,730.11万元,2015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28,034.72万元,利润总额10,971.51万元,净利润8,143.76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东阳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本次担保范围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东阳支行与盟将威订立的《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项下的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东阳支行的全部债权,担保金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限为自本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盟将威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东阳支行偿还担保债务之日后两年止。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事项,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规定,符合发展规划及实际需要;被担保方盟将威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是公司开展业务的重要载体和平台,具备偿债能力。公司为其提供担保额度,有利于该公司的良性发展,同时可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持有盟将威100%股权,可以控制其经营情况,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监控,并直接分享子公司的经营成果,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其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额度担保。
五、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不超过2000万元的额度担保,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以及《关于执行证监发[2005]120号文有关问题的说明》等相关规定和本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对于担保审批权限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实际对外担保总额为3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70.58%。本次公司为盟将威银行授信提供担保事项完成后,公司对外担保金额累计为 5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次经审计净资产总额的465.74%,公司的对外担保均为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六届董事会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3、盟将威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11月9日
股票代码:000673 股票简称:当代东方 公告编号:2015-102
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改聘2015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改聘审计机构的情况说明
公司于2015年11月9日召开六届董事会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改聘2015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事务所”)为公司2015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年度费用为:财务审计费用人民币4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人民币25万元。公司已就变更审计机构事宜通知了原审计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并就相关事宜进行了沟通。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原审计机构,多年来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表现出了较好的执业能力及勤勉、尽责的工作精神,在此公司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长期以来的辛勤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本次改聘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
二、拟聘审计机构情况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改聘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一致认为:公司拟聘任的审计机构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众多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时公司改聘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规的规定,所确定的2015年度审计费用是合理的。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同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做出的审议通过《关于改聘2015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的决议。
四、备查文件
(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11月9日
股票代码:000673 股票简称:当代东方 公告编号:2015- 103
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召开 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 2015年11月9日召开的公司六届董事会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5 年12月8日(星期二)下午14时30分;
2、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12月7日——2015年12月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2月8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2月7日15:00至2015年12月8日 15:00期间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光华东里8号中海广场南楼10层。
(三)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五)参加会议的方式:公司股东应严肃行使投票表决权。投票表决时,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各项子议案需逐项审议);
1.1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1.2 限制性股票的来源、数量和分配;
1.3 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锁定期、解锁期和禁售期;
1.4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1.5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锁条件;
1.6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1.7 限制性股票会计处理;
1.8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授予及解锁程序;
1.9 公司/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1.10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1.11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
2)审议《关于将实际控制人王春芳先生作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议案》;
3)审议《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4)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审议《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6)审议《关于改聘2015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上述提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11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出席对象: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是 2015 年12月2日(星期三),凡在2015 年12月2日(星期三)下午交易结束后在深圳证券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二)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相关人员等。
四、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登记办法
(一)登记方式:
1.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 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 异地股东采用传真或信函方式亦可办理登记。
(二)登记地点: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东路8号中海广场南楼十1001室 或 山西省大同市魏都大道 370号益丰商务大厦A座18层公司证券管理部。
(三)登记时间:
2015年12月4日、2015年12月7日每天8:30-11:30,13:30-17:30。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身份认证及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360673。
2. 投票简称为“当代投票”。
3.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2月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4. 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 :
① 买卖方向为买入投票;
②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1.00元代表议案1,2.00 元代表议案 2,依次类推。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对应价格为100.00 元。
具体如下表:
■
③ 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对应的申报股数如下:
■
④ 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表决申报不得撤单。
⑤ 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申报将作为无效申报,不纳入表决统计。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15年12月7日 15:00,结束时间为 2015年12月8日 15: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两种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1)申请服务密码的,请登陆网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身份证号”等资料,并设置 6-8 位的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
服务密码激活指令发出五分钟后即可使用。
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
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
(2)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申请数字证书咨询电话:0755-83991880/25918485/25918486
申请数字证书咨询电子邮件地址:xuningyan@p5w.net
网络投票业务咨询电话:0755-83991022/83990728/83991192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陆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1) 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2) 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账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录;
(3) 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 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 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 .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申报将作为无效申报,不纳入表决统计。
六、其它事项
本次会议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公司地址:山西省大同市魏都大道370号益丰商务大厦A座18层A1、A2
联系电话: 010-59407645 0352—5115991
传 真: 010-59407600 0352—5115998
联 系 人: 艾雯露 李明华
特此公告。
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11月9日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请对各项议案明确表示赞成、反对、弃权)。我单位(个人)对本次会议议案未明确表达意见的,受托人□有权□无权按照自己的意见表决。
具体授权事项如下:
■
委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2015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0673 证券简称:当代东方 公告编号:2015-96
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董事会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六届董事会三十六次会议于2015年11月9日以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以电子邮件方式于2015年11月3日发出,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其中董事周国华先生委托独立董事秦联晋先生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经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不断激励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公司的核心业务(技术)人员,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订了《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并对该计划中的激励对象名单给予确认。
相关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因董事王春芳、王东红、刘刚、蔡凌芳、徐佳暄属于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其余4名董事参与了表决。
表决情况:4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将实际控制人王春芳先生作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议案》
王春芳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同时也是公司董事长。作为公司董事长,把握公司战略发展方向,制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目标责任方案,督促、检查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的执行。因此,王春芳先生作为公司战略方向指引者、主要的经营和管理者,成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合理性。
相关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因董事王春芳先生属于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其余8名董事参与了表决。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激励公司核心员工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保证公司业绩稳步提升,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公司董事会制订了《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相关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因董事王春芳、王东红、刘刚、蔡凌芳、徐佳暄属于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其余4名董事参与了表决。
表决情况:4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实施激励计划的以下事宜: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1)确认激励对象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激励对象名单及其授予数量,确定标的股票的授予价格;
(1.2)确定限制性股票计划的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并办理授予股票和解锁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1.3)对激励对象的解锁资格和解锁条件进行审查确认,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锁的全部事宜;
(1.4)因公司股票除权、除息或其他原因需要调整标的股票数量、授予价格时,按照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和方式进行调整;
(1.5)在出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所列明的需要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时,办理该部分股票回购注销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1.6)在与股权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7)在董事会认为必要时可决议终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1.8)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
(1.9)为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委任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等中介机构;
(1.10)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等认为与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事情及事宜。
(3)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效期。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
由于交易双方对相关实施方案、交易条款等事宜未能达成一致,公司筹划收购兆荣联合(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兆荣联合)51%股权事项交易对方兆荣联合于2015年11月6日给公司送达了《关于终止当代东方并购兆荣联合51%股权的函》。鉴于兆荣联合已做出终止决定,经审慎研究,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同时公司承诺在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并向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于2015年11月10日开市起复牌。本议案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的《关于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暨公司证券复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98)。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六、审议通过《关于参与投资九次方财富资讯(北京)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
鉴于大数据的发展运用,已经被提升到国家战略层面,大数据在文化影视传媒领域的场景应用,亦将越来越广泛。为积极开拓现有业务与大数据领域的融合协同,以期最终促进主营业务的发展,公司董事会经审议决定使用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4500万元,认购从事大数据业务的九次方财富资讯(北京)有限责任公司并与该公司及其相关股东签订融资投资协议,投资完成后本公司占九次方财富1.5%股权。本议案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的《关于参与投资九次方财富资讯(北京)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99)。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七、审议通过《关于与浙江传媒学院及杭州浙广传媒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议案》
根据公司战略规划及经营发展需要,公司董事会经审议决定与浙江传媒学院及杭州浙广传媒有限公司进行合作并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本议案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的《关于与浙江传媒学院及杭州浙广传媒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100)。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八、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东阳盟将威影视文化有限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拟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东阳支行申请金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的授信额度,为支持该子公司盟将威业务开展资金需求,公司董事会经审议决定为盟将威此次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并与相关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本议案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101)。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改聘2015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需要,公司董事会经审议决定改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本议案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的《关于改聘2015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102)。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2015年12月8日(星期二)以现场和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董事会通过的《关于<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将实际控制人王春芳先生作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议案》、《关于<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改聘2015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议案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的《关于召开 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5-103)。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1月9日
股票代码:000673 股票简称:当代东方 公告编号:2015-97
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监事会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六届监事会二十二次会议于2015年11月9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以电子邮件方式于2015年11月3日发出,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经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经审议认为:《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1-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列入公司本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1-3号》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本议案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关于<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监事会经审议认为:《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旨在保证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股权激励计划规范运行,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议案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审议通过《关于将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春芳先生作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议案》
因王春芳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根据《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1号》的规定,王春芳先生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资格及获授数量需经当代东方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且股东大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时,王春芳先生须回避表决。
本议案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5年11月9日
股票代码:000673 股票简称:当代东方 公告编号:2015-99
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投资九次方财富资讯(北京)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2、本次投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于2015年11月8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投资九次方财富资讯(北京)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现将该投资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对外投资概述
本公司拟使用自筹资金出资人民币4500万元,参与九次方财富资讯(北京)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九次方”或“标的公司”)的B轮融资,认购九次方增加的注册资本,九次方B轮融资投前估值250000万元,以九次方B轮融资5亿的计划融资规模为基础,则投资完成后本公司占九次方1.5%股权,若九次方B轮融资规模不足或者超过5亿,则股权比例相应调整,股权比例为本公司的出资额/(九次方B轮融资投前估值+B轮融资总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属于董事会审议范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九次方财富资讯(北京)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10年8月5日
法定代表人:王叁寿
注册号:110105013106011
注册资本:625万元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63号51号楼604室
经营范围:经济贸易咨询;投资咨询;投资管理;软件开发;数据处理(数据处理中的银行卡中心、PUE值在1.5以上的云计算数据中心除外);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计算机系统服务;市场调查;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策划。(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本次交易前,九次方的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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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交易完成后,九次方的股权结构(B轮融资的投资者按照截止2015年11月9日已签署B轮融资投资协议为准,最终股权结构以B轮融资完成后工商登记为准):
■
九次方主要从事大数据运营、大数据技术服务提供等业务,并于2015年联合贵阳市政府等机构成立了全球首家大数据交易所——贵阳大数据交易所,并全面负责交易所的运营工作。根据信永中合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截止2015年6月30日,九次方资产总额1.22亿元、净资产合计0.97亿元,2015年1-6月营业收入0.22亿元,净利润0.12亿元;截止2014年12月31日,九次方资产总额1025.48万元、净资产合计-1517.12万元,2014年1-12月营业收入550.7万元,净利润-399.85亿元。
三、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各方确认,九次方投前估值为250000万元。以本协议签署日九次方注册资本625万元为前提,九次方增加的每元注册资本的认购价格为400元(250000/625),公司认购九次方新增的11.25万元注册资本,投资款为4500万元。投资款金额中超过投资者认购公司注册资本金额的部分,计入公司资本公积,由本次投资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享。
2. 公司投资九次方完成后,占九次方1.5%股权。若九次方B轮融资规模超过5亿,则股权比例相应调整,股权比例为本公司的出资额/(九次方B轮融资投前估值+B轮融资总额)。公司于投资完成日成为九次方股东,并自该日起与九次方其他股东享有同等权利和履行同等义务。各方同意,九次方在过渡期间不分配利润。自投资完成日起九次方财富可供分配利润由本次投资后的九次方新老股东按投资完成日后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及影响
公司在主营业务稳步发展的同时,努力研判经营环境的变化及新兴产业的发展,积极适时把握具有良好发展潜力和价值的资源和技术,以通过对新兴产业的投资实现预先介入并取得良好投资收益,促进公司主营业务的进一步优化和发展。
大数据的发展运用,已经被提升到国家战略的层面的大数据领域,大数据在文化影视传媒领域的场景应用,亦将越来越广泛;本次投资完成后,公司将积极开拓现有业务与大数据领域的融合协同,以期最终促进主营业务的发展。
双方作为战略合作伙伴,本着长期合作、互惠共赢之原则,全面、深入的发展影视传媒大数据业务。利用九次方在大数据行业中的数据清洗、建模、分析等领先技术,提高公司在文化传媒行业的自身业务效率,力争打造成为中国的Netflix。同时,未来不排除公司与九次方大数据公司在影视传媒大数据业务上的合资合作,打造优势互补与和持续发展的战略伙伴关系,共同致力于大数据市场发展。
五、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公司本次投资存在标的公司自身运营及其高速扩张过程中的管理风险,以及受宏观环境及行业周期影响,导致投资后标的不能实现预期效益的风险。
公司本次只计划投资九次方1.5%的股权,与公司现有业务产生协同效应的方式尚在探索,对九次方的投资存在一定的业务决策风险。
六、备查文件目录
1. 公司六届第三十六次董事会决议。
2. 九次方大数据B轮融资投资协议
特此公告。
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1月9日
证券简称:当代东方 证券代码:000673
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
声 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计划及草案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1、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号》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订。
2、本计划所采用的激励形式为限制性股票,其股票来源为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代东方”、“本公司”或“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3、本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以及公司的核心业务(技术)人员。
4、本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982.70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39308万股的2.50%,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885.7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39308万股的2.25%,预留97.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39308万股的0.25%,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9.87%。
5、本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锁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年。
(1)激励对象自获授限制性股票之日起12个月内为锁定期。在锁定期内,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予以锁定,不得转让、不得用于偿还债务。
(2)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锁安排如表所示:
■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解锁安排如表所示
■
6、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12.87元。授予价格依据本计划公告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25.74元/股的50%确定,即每股12.87元。
7、首次授予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若预留部分在2016年授予则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下:
■
若预留部分在2017年授予则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下:
■
锁定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
8、在本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本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及授予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
9、除王春芳先生外,激励对象中没有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权的主要股东及其配偶、直系近亲属。
10、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11、本计划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后方可实施: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2、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计划,且授予条件成就后30日内,由公司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进行授予,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
13、本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第一章 释义
以下词语如无特殊说明,在本文中具有如下含义:
■
第二章 本计划的目的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技术)人员的积极性,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确保公司发展战略目标与企业愿景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公司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计划。
第三章 本计划的管理机构
1、股东大会作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议批准本计划的实施、变更和终止。
2、董事会是本股权激励计划的执行管理机构,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委员会”),负责拟订和修订本股权激励计划,报公司股东大会审批和主管部门审核,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计划的相关事宜。
3、监事会是本计划的监督机构,负责审核激励对象的名单,并对本计划的实施是否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进行监督。
4、独立董事应当就本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发表独立意见,并就本计划向所有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第四章 本计划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备忘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计划激励对象为目前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技术)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计划授予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68人,包括: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2、公司中层管理人员;
3、公司核心业务(技术)人员。
以上激励对象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股东大会选举或公司董事会聘任。以上激励对象中,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计划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春芳先生作为激励对象的资格还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由董事会提出,经监事会核实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预留激励对象指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时尚未确定但在本计划存续期间纳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董事、中高层管理人员和核心业务(技术)人员。
三、激励对象的核实
公司监事会应当对激励对象名单予以核实,并将核实情况在股东大会上予以说明。
第五章 限制性股票的来源、数量和分配
一、限制性股票的来源
本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二、限制性股票的数量
本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982.70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39308万股的2.50%,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885.7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39308万股的2.25%,预留97.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39308万股的0.25%,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9.87%。
三、限制性股票的分配情况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以下百分比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
注: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涉及公司实际控制人。拟授予实际控制人王春芳先生限制性股票70万股,占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额的7.12%,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18%。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春芳先生承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获授限制性股票。
拟授予王春芳先生限制性股票的主要原因是:
王春芳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同时也是公司董事长。王春芳先生作为公司董事长,把握公司战略发展方向,制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目标责任方案,督促、检查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的执行。因此,王春芳先生作为公司战略方向指引者、主要的经营和管理者,成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合理性。
王春芳先生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并获授70万股限制性股票事宜通过董事会后仍将需要股东大会表决,届时王春芳先生本人将回避相关表决。
1、本计划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除王春芳先生没有持有公司5%以上股权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直系近亲属。
2、所有参与本计划的激励对象获授的个人权益总额未超过目前公司总股本的1%。
3、 预留部分的授予须在每次授予前召开董事会,确定本次授予的权益数量、激励对象名单、授予价格等相关事宜,经公司监事会核实后,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本次授予情况的摘要及激励对象的相关信息。预留部分将于首次授予完成后的12个月内授予。
第六章 本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锁定期、解锁日、禁售期
一、本计划的有效期
本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锁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年。
二、本计划的授予日
本计划的授予日在本计划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董事会确定。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计划,且授予条件成就后30日内,由公司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进行授予,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
本计划的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为下列区间日:
1、定期报告公布前30日,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
3、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2个交易日;
4、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
三、本计划的锁定期
激励对象自获授限制性股票之日起12个月内为锁定期。在锁定期内,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予以锁定,不得转让、不得用于偿还债务。
四、本计划的解锁期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锁安排如表所示:
■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解锁安排如表所示
■
五、本计划的禁售期
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春芳先生承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获授限制性股票。
本计划的限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具体规定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七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12.87元,即满足授予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12.87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限制性股票。
在本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本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及授予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
二、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授予价格依据本计划公告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25.74元/股的50%确定,即每股12.87元。
三、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价格的确定方法
预留部分在每次授予前,须召开董事会,并披露授予情况的摘要。授予价格依据摘要披露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50%确定。
第八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锁条件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
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获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员;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4)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情形。
3、授予条件
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机制,公司完成2015年年度全员绩效考核后实施。
二、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
在解锁日,激励对象按本计划的规定对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锁时,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员;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4)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情形。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
在解锁日,激励对象按本计划的规定对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锁时,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员;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4)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情形。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
首次授予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若预留部分在2016年授予则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下:
■
若预留部分在2017年授予则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下:
■
锁定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在满足此前提之下,若第一个解锁期内未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时,这部分限制性股票可以递延到下一年,在下一年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时一起解锁;若下一年仍未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时,该部分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由公司回购注销。第二个解锁期内未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时,该部分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由公司回购注销。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制定的考核办法,目前对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共有A、B、C、D四档,对应的考核结果如下:
■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A/B/C档,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合格”,激励对象根据年度考核分数对应的个人可解锁比例进行解锁。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D档,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为“不合格”,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将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当期拟解锁份额回购注销。
未满足上述第1条规定的,本激励计划即告终止,所有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均由公司回购注销;未满足上述第3条规定的,所有激励对象考核当年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锁,由公司回购注销;某一激励对象未满足上述第2条和(或)第4条规定的,该激励对象考核当年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由公司回购注销。
第九章 本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一、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调整方法
若在本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Q=Q0×(1+n)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 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2)配股
Q=Q0×P1×(1+n)÷(P1+P2×n)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P1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为配股价格;n 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Q 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3)缩股
Q=Q0×n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 为缩股比例(即1 股公司股票缩为n 股股票);Q 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4)增发
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本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不做调整。
二、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
若在本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P=P0÷(1+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2)配股
P=P0×(P1+P2×n)÷[P1×(1+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P1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为配股价格;n 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股份公司总股本的比例);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3)缩股
P=P0÷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 为缩股比例;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4)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1。
(5)增发
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不做调整。
三、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的程序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当出现上述情况时由公司董事会决定调整限制性股票的数量、授予价格。公司董事会根据上述规定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或授予价格后,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公告并通知激励对象。律师应当就上述调整是否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限制性股票计划的规定向公司董事会出具专业意见。
第十章 限制性股票会计处理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将在锁定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锁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一、会计处理方法
1、授予日
根据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限制性股票的情况确认股本和资本公积。
2、锁定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
根据会计准则规定,在锁定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将取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计入成本费用,同时确认所有者权益或负债。
3、解锁日
在解锁日,如果达到解锁条件,可以解锁;如果全部或部分股票未被解锁而失效或作废,按照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处理。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885.70万股,按照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照解锁比例进行分期确认。
假定授予日为2016年2月初,据测算,本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总额约为1953.29万元,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若考虑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代理人成本,本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第十一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一、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本计划即行终止:
1、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2、公司出现合并、分立等情形;
3、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4、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当公司出现终止计划的上述情形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并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将以授予价格加上年化10%的利率计算的利息确定。
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
1、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但仍在公司内,或在公司下属分、子公司内任职的,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全按照职务变更前本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
但是,激励对象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考核不合格、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等行为而导致的职务变更,或因前列原因导致公司解除与激励对象劳动关系的,董事会可以决定对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并由公司回购注销。
2、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劳动合同到期等原因而离职,董事会可以决定对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并由公司回购注销。
3、激励对象因退休而离职,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并由公司回购注销。
4、激励对象因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应分以下两种情况处理:
(1)当激励对象因工伤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时,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将完全按照丧失劳动能力前本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且董事会可以决定其个人绩效考核条件不再纳入解锁条件;
(2)当激励对象非因工伤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时,董事会可以决定对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并由公司回购注销。
5、激励对象若因执行职务而死亡,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其指定的财产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代为持有,并按照死亡前本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且董事会可以决定其个人绩效考核条件不再纳入解锁条件;若因其他原因而死亡,董事会可以决定对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并由公司回购注销。
6、其它未说明的情况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定,并确定其处理方式。
第十二章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
公司按本计划规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但根据本计划需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除外。
一、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
若限制性股票在授予后,公司实施公开增发或定向增发,且按本计划规定应当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不进行调整。
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息、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公司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1、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1+n)
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 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n 为每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股票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2、缩股:
P=P0÷n
其中:P 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 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n 为每股的缩股比例(即1股股票缩为n股股票)。
3、配股:
P=P0×(P1+P2×n)÷[P1×(1+n)]
其中:P1 为股权登记日当天收盘价;P2 为配股价格;n 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4、派息:P=P0-V
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 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二、回购价格的调整程序
1、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依上述已列明的原因调整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董事会根据上述规定调整回购价格后,应及时公告。
2、因其他原因需要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应经董事会做出决议并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回购注销的程序
公司因本计划的规定实施回购时,应向交易所申请解锁该等限制性股票,在解锁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公司将回购款项支付给激励对象并于登记结算公司完成相应股份的过户;在过户完成后的合理时间内,公司应注销该部分股票。
第十三章 附则
1、本计划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2、本计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1月9日
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根据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秦联晋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本报告书所述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报告书的内容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征集人声明
本人秦联晋作为征集人,保证本征集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单独和连带的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活动。
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行动以无偿方式公开进行,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或网站上公告。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征集人作为独立董事的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本征集报告书的履行不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公司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二、公司基本情况及本次征集事项
1、基本情况
1.1 中文名称: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1.2 英文名称:Lead Eastern Investment Co., Ltd.
1.3 设立日期:1997年1月7日
1.4 注册地址:山西省大同市口泉
1.5 股票上市时间:1997年01月24日
1.6 公司股票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1.7 股票简称:当代东方
1.8 股票代码:000673
1.9 法定代表人:王春芳
1.10 董事会秘书:陈雁峰
1.11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东路 8 号中海广场南楼 10 层 1001 室
1.12 邮政编码:100026
1.13 公司电话:010-59407655
1.14 公司传真:010-59407600
1.15 互联网网址: http://www.sz000673.com/
2、征集事项
由征集人针对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以下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议案一:《<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1.1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1.2限制性股票的来源、数量和分配;
1.3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锁定期、解锁期和禁售期;
1.4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1.5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锁条件;
1.6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1.7限制性股票会计处理;
1.8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授予及解锁程序;
1.9公司/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1.10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1.11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
议案二:《关于将实际控制人王春芳先生作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议案》;
议案三:《〈<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议案四:《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三、本次股东大会基本情况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详细情况,具体内容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所披露的《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四、征集人基本情况
1、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秦联晋,其基本情况如下:
秦联晋,男,中共党员,1958年12月生,大学本科学历。2005年至2013年3月任山西省证券业协会秘书长;2013年3月至今任山西省证券业协会副会长;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同时兼任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山西漳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征集人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3、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五、征集人对征集事项的投票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15年11月9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会议,并且对《<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将实际控制人王春芳先生作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议案》、《<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和《董事会关于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投了赞成票。
六、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截止2015年12月2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股东。
(二)征集时间:2015年12月4日、2015年12月7日期间(每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7:30)。
(三)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http://www.szse. cn),上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和步骤
1、按本报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人代表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人代表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 2 点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证券事务部收到时间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收件人: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东路 8 号中海广场南楼 10 层 1001 室
邮政编码:100026
联系电话:010-59407655
公司传真:010-59407600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4、由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见证的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对法人股东和自然人股东提交的前述所列示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将由见证律师提交征集人。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审核全部满足以下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六)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
(七)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八)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特此公告。
征集人:秦联晋
2015年11月9日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附件:
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全文、《董事会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报告书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秦联晋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5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
注:此委托书表决符号为“√”,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项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超过一项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委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2015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