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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10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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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20 证券简称:新华联 公告编号:2015-113
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0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现发布关于召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11月16日(星期一)下午14:30开始,会期半天;为保证会议按时召开,现场登记时间截至当天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11月15日至11月1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1月1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1月15日下午15:00至11月16日下午15:00。

 (二)股权登记日:2015年11月6日(星期五)。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十里堡北里28号北京丽景湾国际酒店。

 (四)会议召集人: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出席会议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2015年11月6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会议及表决。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等。

 3、不能亲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可书面授权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授权委托书见附件,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

 二、会议审议事项

 议案1、《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议案2、《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2.1、发行规模

 2.2、发行方式

 2.3、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

 2.4、债券期限

 2.5、募集资金用途

 2.6、担保方式

 2.7、特殊条款

 2.8、上市场所

 2.9、保障措施

 2.10、决议的有效期

 议案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议案》

 议案4、《关于<关于用地和房地产销售之专项自查报告>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相关承诺的议案》

 议案5、《关于为芜湖新华联文化旅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特别说明:

 1、议案2的各项子议案需逐项审议表决;

 2、议案1至议案4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参加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15年11月10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0至16:00。

 2、登记地点:北京市通州区台湖镇政府大街新华联集团总部大楼8层证券事务部。

 3、登记手续:

 a)法人股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持股凭证、证券账户卡、现行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之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委托人持股凭证、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委托人现行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b)自然人股东:本人亲自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持股凭证、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c)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票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票账户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4、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海涛,彭麟茜

 联系电话:010-80559199 联系传真:010-80559190

 四、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采用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620

 2、投票简称:华联投票

 3、投票时间:2015年11月1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华联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议案序号,以100.00元代表总议案,以1.00元代表议案1,以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对于逐项表决的议案,如第2项议案中有多个需表决的子议案,以2.00元代表对第2项议案下全部子议案进行表决,以2.01元代表第2项议案中第1个子议案,以2.02元代表第2项议案中第2个子议案,依此类推。

 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对应的申报价格为:

 ■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表决意见对应的申报股数如下:

 ■

 (4)为便于股东在交易系统中对股东大会所有议案统一投票,公司增加一个“总议案”,对应的委托价格为100.00元;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股东大会需审议的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和各议案都进行了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5)确认投票委托完成。

 (6)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1月15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5年11月16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或“深交所数字证书”。

 (1)申请服务密码的,请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成功后即可使用。

 (2)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数字证书认证中心(http://ca.szse.cn)或其委托代理发证的机构申请。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五、其他事项

 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1月9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本人/本公司对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

 ■

 (在委托人不做具体表决指示的情况下,受托人有权根据自己的意见表决)

 1.委托人姓名或名称(附注2):

 2.委托人身份证号码(附注2):

 3.委托人股东帐号:

 4.委托人持股数(附注3):

 5.委托人/委托人法定代表人:

 6.受托人签名:

 7.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8.签署日期:2015年 月 日

 附注:

 1、如欲投票同意决议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号;如欲投票反对决议案,则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号;如欲对此议案放弃表决,则请在“弃权”栏内适当地方加上“√”号。如无任何指示,被委托人可自行酌情投票或放弃投票。

 2、请填上自然人股东的全名及其身份证号;如股东为法人单位,请同时填写法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号。

 3、请填上股东拟授权委托的股份数目。如未填写,则委托书的授权股份数将被视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在册的所持有的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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