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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10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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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调整停牌股票估值方法的
公告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08]38号)、《关于发布中基协(AMAC)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的通知》(中基协发[2013]第13号)和中国证券业协会基金估值工作小组《关于停牌股票估值的参考方法》等相关规定,经我司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自 2015年11月09日起采用“指数收益法”对我司旗下东方红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产业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睿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睿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睿元三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中国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领先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睿逸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京东大数据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优势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停牌股票万华化学(代码:600309)予以估值,自其复牌之日起且其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将恢复按市场价格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特此公告。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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