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台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5月21日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报送了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并于2015年6月1日取得中国证监会第151261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公司于2015年8月27日取得中国证监会第151261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并于2015年9月25日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反馈意见回复材料。
由于公司的发展变化,并综合考虑公司自身的实际情况与发展需要,经公司与保荐机构及相关各方的审慎分析论证,拟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进行调整。鉴于前述原因,公司向中国证监会申请中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查,并于2015年11月5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第151261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中止审查通知书》,中国证监会同意公司中止审查申请。
鉴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拟进行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能否获得核准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的后续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广东台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