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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09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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铺路注册制缓解融资难
□本报记者 费杨生

 □本报记者 费杨生

 

 在7月初暂停新股发行之后,证监会11月6日宣布将重启IPO。放在经济转型升级、注册制改革等一系列改革发展大计背景下来看,此次IPO重启不仅是恢复市场融资功能,而且是制度完善的重要一步,可为注册制改革铺路,同时也是完善融资结构的重要一环,有助于缓解融资难。

 关于“十三五”规划的建议提出,积极培育公开透明、健康发展的资本市场,推进股票和债券发行交易制度改革,提高直接融资比重,降低杠杆率。这是未来五年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的基本目标。新股发行制度改革是亟待完成的既定目标,资本市场肩负着提高直接融资比重、降低实体经济杠杆率的重任。

 全球货币宽松达边际高点已成为业内共识。美国加息预期强烈,中国和欧洲面临宽松带来的边际效用递减问题。全球主要经济体已是零利率,私人部门去杠杆化过程还未结束。中国面临宏观债务硬约束,特别是产能过剩集中的传统企业部门债务压力较大。从这个角度看,“大水漫灌”式的货币财政宽松政策对需求扩张的边际增强效用大幅减小,角色也在从维持经济高速增长转变为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避免经济失速带来部分地方政府、企业出现明显债务危机,而且这种宽松方式可能将金融风险过度集中于银行业金融体系。

 通过资本市场大力发展直接融资是有效的对冲手段。一方面,短中期内有利于化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瓶颈,减少实体经济对银行体系的过度依赖,防范和分散金融风险;另一方面,中长期看,一个完善的直接融资体系可充分发挥资本市场的晴雨表、孵化器功能,有效促进资金等重要生产要素的流动、分配、定价,实现资源市场化配置,推进经济转型升级。

 这就要求建立更加市场化、法治化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其中,新股发行制度改革是不可或缺的一环。此次IPO重启既是股市在前段时间的异动后逐步稳定、修复的自然结果,也是市场建设的应有之举。一些机构人士认为,重启IPO并不是简单的“水多了和面、面多了加水”,而是更多地体现了推进改革的决心,诸多措施将有利于注册制的推出。

 以强调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审核理念为例。在美国证券市场,信息披露是注册制的灵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信息披露是证券市场的基石,是投资者的决策依据,也是监管者最基本的立场。建设公开透明的资本市场,首要之义就在于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实现信息的公开透明。在此次新股发行制度改革中,证监会将一部分基于审慎监管要求而增加的发行条件调整为信息披露要求,不是降低监管标准,而是通过强化信息披露约束,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再以强化中介机构的主体责任为例。在美国证券市场,证监会在发行端并不对披露的真假进行专门核查,对欺诈的防范主要是依赖中介机构来实现。承销商负责项目的总体协调和销售,律师负责法律问题以及披露文件、交易文件的起草,会计师负责财务的审计,各司其责,相互制约。在中国证券市场,由于法律环境尚待进一步完善,中介机构的主体责任并未落实到位,甚至出现怂恿、联合发行人造假等行为。此次改革从三方面强化了中介机构的责任约束,包括建立保荐机构先行赔付制度、完善信息披露抽查制度、拟出台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等。

 目前,作为实施新股发行注册制的前提条件,证券法修改尚在进行之中,注册制实施尚待时日,但正如此次IPO重启一样,改革的方向没有任何改变,改革的举措正步步推进,中国资本市场终将走向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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