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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09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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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电子直销平台开展现金宝转换业务

 补差费率优惠的公告

 为了答谢广大投资者对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信任和支持,本公司决定自2015年11月11日起将对通过本公司电子直销平台开展浦银安盛现金宝转换业务申购补差费率优惠活动。具体公告如下:

 一、优惠活动开展时间

 自2015年11月11日至2015年11月30日。

 二、适用投资人范围

 本公司电子直销平台持有浦银安盛现金宝(即浦银安盛日日盈货币市场基金A类份额,基金代码:519566)的个人投资者。

 三、适用转入基金范围:

 浦银安盛价值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A类代码:519110);

 浦银安盛精致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519113);

 浦银安盛红利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519115);

 浦银安盛战略新兴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519120);

 浦银安盛消费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519125);

 浦银安盛新经济结构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519126);

 浦银安盛盛世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519127);

 浦银安盛增长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519170);

 浦银安盛医疗健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519171)。

 四、优惠费率

 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电子直销平台使用浦银安盛现金宝(即浦银安盛日日盈货币市场基金A类份额)进行转换时,申购补差费率享受1折优惠(按笔收取固定费用的申购补差费按原费用执行)。

 五、重要提示

 1、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应留意本公司相关公告,确认转出基金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基金处于可申购状态。

 2、本次费率优惠仅适用于基金转换时收取的申购补差费率,基金转换时收取的赎回费不享受费率优惠,各基金的申购费及赎回费率标准详见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3、基金转换视同为转出基金的赎回和转入基金的申购,因此同样适用于相关基金《基金合同》关于暂停或拒绝申购、暂停赎回和巨额赎回的有关规定。

 4、本公司有权根据市场情况或法律法规变化调整上述业务规则,并在正式调整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披露。

 5、本公告仅对本公司管理基金转换业务补差费率优惠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其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

 六、咨询方式:

 投资者欲了解本公司管理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相关基金的招募说明书。投资者也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网址:www.py-axa.com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28-999或021-3307-9999

 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投资者申请使用本公司电子直销业务前,应认真阅读有关网上交易协议、相关规则,了解网上交易的固有风险。投资者应慎重选择,并在使用时妥善保管好网上交易信息,特别是相关账号和密码。

 特此公告。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1月9日

 浦银安盛幸福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第一次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11月9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注:

 1)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收益每年最少为1次,最多分配12次,每次分配比例不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的90%。”

 2)截止2015年10月30日,本基金年度可供分配利润为95,398,381.02元。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90%。因此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本次应分配金额应不低于85,858,542.92元。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

 注: 本次收益分配方案已经本基金的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3.1 根据《浦银安盛幸福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收益分配采用现金方式,注册登记机构不接受对本基金的分红方式修改。

 3.2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希望了解本基金其他有关信息的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py-axa.com 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 400-8828-999或021-3307-9999咨询相关事宜。

 3.3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并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因基金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因分红导致基金净值调整至1元附近,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

 特此公告。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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