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94、900940 证券简称:大名城、大名城B 编号:2015-104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于2015年11月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董事会9名董事全部参与了此次董事会议案的审议和表决,会议的召集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开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启动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议案》。
为进一步拓展公司经营规模,增强公司资本实力,维护公司健康、稳定发展,经公司董事会慎重决策,决定启动2015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计划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48亿元。
二、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公开征集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保荐/主承销的议案》。(详见公司2015-105号临时公告)
为保证本次非公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保荐、承销机构遴选过程公开、公正、公平、透明,最大程度保护上市公司利益,公司董事会决定对保荐、承销机构进行公开征集,并审议通过《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征集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保荐/主承销的公告》。
三、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撤回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议案》。(详见公司2015-107号临时公告)
特此公告。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1月9日
证券代码:600094、900940 证券简称:大名城、大名城B 编号:2015-105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征集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保荐/主承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名城”、“公司”)为进一步拓展公司经营规模,增强公司资本实力,维护公司健康、稳定发展,经公司董事会慎重决策,决定启动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计划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48亿元。
为最大程度保护上市公司利益,本着公开、公正、公平、透明的原则,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以公开征集的方式,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主承销。现将公开征集保荐/主承销相关事项公告如下,诚邀符合条件的券商机构参加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保荐/主承销报名。
一、申请人资格要求
1、申请人须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批依法注册成立的保荐机构,具有为企业提供财务顾问、管理咨询,以及保荐/主承销等相关服务的专业资格。
2、申请人承担过相关IPO、非公开发行或重大资产重组等保荐/主承销服务项目,并且有足够的主承销/保荐等相关服务成功案例。
3、申请人最近一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
4、申请人具有健全的业务规程和风控体系;具有良好的保荐、承销业务团队,最近一年从事保荐业务的人员不少于15人;与研究、销售团队等各业务部门之间具有良好的协作与支持。
二、报名要求
1、报名文件
报名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相关具体事宜同时欢迎向大名城董事会办公室进行咨询。
(1)大名城2015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项目建议书(项目方案);
(2)申请人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业绩表及证明材料等(均为扫描件)。
2、报名时间及报名方式
有意向参加并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于2015年11月10日9:00起至11月16日17:30止通过邮件方式报名,并将相关申请文件通过邮寄方式提交给大名城董事会办公室。
3、《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征集2015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保荐/主承销的公告》全文刊登在以下媒体和网站,
(1)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境内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3)境外披露媒体《香港文汇报》;
(4)大名城网站http://www.greattown.cn。
三、联系方式:
1、征集人: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2、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3、联系人:张燕琦、迟志强;
4、电话:021-62479058\62478900 传真:021-62479099;
5、邮箱:chizhiqiang@greattown.cn ;
6、公司地址:上海闵行区红松东路1116号虹桥元一大厦5楼。
特此公告。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1月9日
证券代码:600094、900940 证券简称:大名城、大名城B 编号:2015-106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完成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5年7月9日、2015年7月29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及其摘要》及相关议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在股东大会通过后6个月内购买累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的股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详见2015年7月10日、2015年7月30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香港文汇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http://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内容。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4〕33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等相关要求,现将公司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15年11月6日,公司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通过二级市场买入本公司A股股票28,631,73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3%。
根据《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公司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完毕,购买的股票将按照规定予以锁定,锁定期自本公告日起12个月。
特此公告。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1月9日
证券代码:600094、900940 证券简称:大名城、大名城B 编号:2015-107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撤回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3月2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15年4月13日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及相关事宜(以下简称“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拟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2亿元(含22亿元)。公司已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提交了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文件,并于2015年4月23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50794号),于2015年7月2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50794号)。
鉴于自公司首次公告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至今,政策法规、资本市场环境等情况发生诸多变化,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公司经与可转债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协商,并依据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全权办理关于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授权,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撤回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议案》,终止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公司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报材料。同时,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公司已积极调整融资方案,启动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
特此公告。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