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接到控股股东广西河池化学工业集团公司通知,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化工集团公司拟通过公开征集受让方的方式协议转让控股股东广西河池化学工业集团公司持有的本公司8,700万股股权,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9.59%。广西河池化学工业集团公司现持有河池化工12,449.3589万股股权,占河池化工总股本的42.34%,如本次股权转让能实施,将可能导致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根据《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9号)的规定,转让本公司股权事项须经国务院国资委同意后才能组织实施。目前,中国化工集团公司就上述股权转让事宜正在与国资等相关部门沟通,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为准。因该事项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