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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日前收到股东谢保军先生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购回及焦耀中先生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延期购回的文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谢保军先生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购回的情况
1、2014年11月4日,谢保军先生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签署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将其持有的本公司高管锁定股17,652,000股(占公司当时股份总额的3.27%)办理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标的证券的初始交易日为2014年11月4日,购回交易日为2015年11月4日。
2015年11月4日,谢保军先生与海通证券签订了股票质押式回购证券交易委托书(购回交易),将上述股份办理了购回交易,同时,根据文件约定,其对应的上述协议所追加质押的800,000股高管锁定股自动予以购回, 本次共计购回数量为18,452,000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2.61%。
2、2015年11月5日,谢保军先生与海通证券签署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4,517,200股(其中:高管锁定股3,229,900股,无限售流通股1,287,300股,合计占公司当时股份总额的0.84%)办理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标的证券的初始交易日为2014年11月5日,购回交易日为2015年11月5日。
2015年11月5日,谢保军先生与海通证券签订了股票质押式回购证券交易委托书(购回交易),将上述股份办理了购回交易,同时,根据文件约定,其对应的上述协议所追加质押的210,000股高管锁定股自动予以购回, 本次共计购回数量为4,727,200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0.67%。
截至目前,谢保军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243,951,564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34.54%,其中已质押股份数额为200,371,800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28.37%。
二、焦耀中先生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延期购回的情况
2014年11月5日,焦耀中先生与海通证券签署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30,212,500股(其中:高管锁定股27,0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3,212,500股,合计占公司当时股份总额的5.60%)办理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标的证券的初始交易日为2014年11月5日,购回交易日为2015年11月5日。
2015年1月15日,焦耀中先生与海通证券签署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将其持有的1,430,000股(其中:高管锁定股1,28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150,000股)作为上述质押式回购交易的补充质押。
2015年9月30日,焦耀中先生与海通证券签署了股权融资业务提前/延期购回申请表,将上述股份中的1,995,500股高管锁定股办理了提前购回。
2015年11月5日,焦耀中先生与海通证券签署了股权融资业务提前/延期购回申请表及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将其持有的3,000,000股高管锁定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0.42%)作为上述质押式回购交易的补充质押,海通证券将原质押式回购交易中所对应的购回交易日延期至2016年5月5日。
待购回期间,上述股份对应的出席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权等股东权利仍由 原股东焦耀中先生行使。
截至目前,焦耀中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54,457,000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7.71%,其中已质押股份数额为48,510,300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6.87%。
特此公告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1月7日